乡村医生考核细则(精选18篇)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 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四条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应当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改正。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由卫生部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2

为了巩固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综[20xx]3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实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及《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的高度上来认识实施乡村医生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辖区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讲求实效,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并将考核的等次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农村卫生工作责任书》等文件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坚持标准、客观、准确地确定等次

1、考核对象:所有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在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含取得临时乡村医生证书的)、助理执业医师或执业医师。

2、优秀等次比例: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应按本辖区乡村医生总数的5%确定优秀等次。

3、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①本年度因病休息或因事经批准请假半年以上的。

②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的。

③本年度已批准退休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优秀等次:

①擅自招聘未经注册的工作人员,卫生所(室)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②卫生所验证成绩不达标的,卫生所(室)负责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不合格等次:

①以医谋私,索贿行贿的。

②出现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

③不服从工作调配或不履行义务的。

④违法违纪的。

⑤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三、考核等次划分:

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之间为称职;75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的:全额发放乡村医生津贴并发给年度奖金200元(由各卫协分会提供),可以继续执业。

2、考核称职的:全额发放乡村医生津贴,可以继续执业。

3、考核不称职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发放乡村医生津贴。

五、工作要求:

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工作,是我市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具体表现。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各相关单位一要把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与《室卫生所(室)管理考核标准》工作有机地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等的意见。二要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三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考核结束后,应将乡村医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卫协会审核确认并归档。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3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第四条 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委员会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四条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委员会按照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应当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改正。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由卫生部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4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管理好支票和银行账户。

二、依法组织收入、应收尽收,筹集资金。

三、正确使用资金,对资金的投放和使用做到心中有数,对债权债务及时结算,清理。

四、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五、按规定标准执行奖金、补贴、福利的发放和费用开支。

六、依法足额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储存,对于预算外奖金按规定计划使用,合理安排。

七、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票据有领发登记簿,并有专人负责,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年检和核销。

八、认真执行财政改革措施,严格遵守基建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制度。对购买大宗物品必须经政府采购部门审批方可定点采购。

九、严肃财政纪律,认真执行监督只能,发现违法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否则有权上报上级领导。

十、组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根据有关资料,如实、科学、准确:预测资金的使用和投入。

十一、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需报损、报废必须经领导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局审查批准,方可处置。

十二、认真完成省文化厅计财处布置、安排的各项工作人物。

十三、积极与上级取得联系,遇有特殊的情况需要及时汇报,或随时上报有关工作信息。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5

一、任课老师

1、思想品德老师要认真备课,在课堂上加强教育,突出德育的实效性。其他学科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内涵,在课堂上适时、适当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在课堂中要体现德育常态化,并在写入教案中。

二、班主任

2、班主任要抓好主题班会课,要结合学校政教办安排和自己工作计划,开好班会,注重实效。

3、班主任要搞好班级文化建设,布置好教室,表册上墙,学习园地或黑板报要每月更换一次内容,主题由学校团、队安排。

4、班主任要管理好教室和寝室,做到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符合军训要求。

5、班主任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文明礼仪常识》等,力求做到学生知晓率达100%。

6、班主任每期组织开展一次家长会,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具体方法、交流教育经验、通报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以及学校管理要求。

7、班主任要定期对本班学生进行家访,家访面要达到50%以上。

8、班主任要做到“十到场”(即:三操、早读、午餐、午睡、下午第一节、课外活动、读报时间、晚睡等),督促学生养成文明习惯。

9、班主任要加强留守学生和单亲家庭子女的思想教育和关爱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日常班级管理中。

10、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开展活动前做好安全预案,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11、班主任要根据学校安排,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品德修养,按10%的比例推举班级德育之星。

12、班主任每期末要对学生品德操行,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写好评语,发放通知书。期末要填好常管手册中班级管理内容并上交学校存档。

三、共青团和少先队

13、学校团、队为德育工作主阵地,要结合学生特点和重大纪念日及节日,组织师生开展如“5.4”、“6.1”、国庆、“12.9”、元旦等德育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实效。

14、学校团、队要主持好升国旗仪式,并做好国旗下讲话,达到较好的思想教育效果。

15、团、队要搞好广播室播音工作,弘扬正气、打击邪恶,充分体现育人功能。坚持每天播音三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16、学校团、队至少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公益活动。

17、学校团、队要根据上级要求和组织建设需要,开展常规性、思想教育性强的团、队活动和组织建设活动。

18、学校团、队要利用“5.4”和“6.1”分别评选出优秀团员和优秀少先队员以及学生团、队干部进行表彰。

四、政教办

19、政教办要建立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德育工作总结

20、政教办要每期组织举办一次以上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专题讲座及其他针对性德育与安全活动(如文明礼貌月、弘扬民族精神活动月等)。

21、政教办每学年要根据班风和学风等内容搞好班主任工作考核,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活动。

22、政教办每学期要至少召开两次班主任培训交流会;每年要根据平时量化情况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进行表彰。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6

1.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等巡视器材

2.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并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长或其他值班领导报告。

3.保安巡逻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

4.严格执行《保安巡逻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大楼内乱窜,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大楼重点要害部位。

5.遇有盗窃、流氓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吵架时,应予以劝止,发现打架斗殴等情况无法阻止时应及时报警。

7.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8.每班员工每个晚班每人按大楼巡逻3圈共9圈。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岗队员尚未到岗时,原班队员不得离开,可通过对讲机系统向值班室或保安队长查询。

10.巡逻队员下岗后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7

一、纪律方面(200分/月)

学生在校必须严格遵守《 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按下列条款扣分。

1.学生在校要做到“三不准”:

(1)不准在校园内爬墙;

(2)不准在校园内爬铁门、爬球架、爬栏杆、滑楼梯;

(3)不准私自下河游泳。

凡违反“三不准”的其中一项每人每次扣该班纪律分数10分,奖励如实举报班级2分。

2.学生凡在校园内摘花、摇树、折树枝及手抓树枝追跑的,发现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花草树木要照价赔偿。学生凡在校园内翻窗户,推拉桌椅、在桌子上乱刻乱画、踢教室门窗、桌椅、推学校铁门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若损坏公共财物者照价赔偿。

3.凡学生穿拖鞋到校上课,故意进别班教室,少先队员集会时没有佩戴红领巾,一人一次扣该班级纪律分数1分。

4.凡学生无故不参加上操,下操不排队或排队不整齐、 无秩序,每人次扣2分。集会没做到快、齐、静(《运动员进行曲》播放完,仍未全部到场的)每次扣2分,被校领导点名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5.凡学生在校内讲粗话、骂人,被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1分,学生打架由学校处理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打伤同学的必须赔偿医药费,并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查。

7.夏季严格遵守午休制度,学生午休时在校园内乱跑或在教室内大声喧闹,课间在走廊上或教室内追跑、摔跤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8.学生在操场活动时要爱护活动设施,如有破坏,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若损坏的照价赔偿。

9.凡平时离校后未关窗的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0.为了加强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教室平时不开电灯。遇阴雨天气或大雾天气允许开灯,特殊情况需经老师批准后才可开灯,否则扣1分;放学后必须全部关闭,否则扣5分。

11.凡学生无故旷课的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

12.凡学生在校园内水龙头玩水, 用粉笔等东西在教室和校园四周涂画的(老师指定除外)一人一次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

13.凡学生在校内外有偷摸行为或其它违纪行为,被学校发现或反映到学校的一人一次扣班级纪律分10分,情节严重的交执法机关处理。

14.凡在校集会上被表扬的,奖该班纪律分数每人一次2分,批评的扣每人次2分。

15.故意破坏学校宣传栏,涂擦校板报和纪律、卫生评比栏的,发现一次扣班级纪律分数3分,情节严重的必须在全校同学面前做检讨。

16..下课铃一响,学生应及时回家,如果超过十五分钟未离校的每人扣该班纪律分数2分(有指导教师在场除外)。

17.学生来校课内外不许在校园骑车,违者一人次扣班级纪律分数5分。

18.学校集会不遵守纪律者,班级被点名批评的扣5分。

19、严禁学生在教室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扣该班纪律分数5分责令整改,举报的班级奖2分。

二、卫生方面(200分/月)

为了保持校园内外的环境卫生,在检查中做到有据可查,凡有下列情况则按标准扣分。

1.各班卫生打扫时间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前20分钟完成,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卫生打扫工作的一次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2.教室内凡有脏物,如扫把梗、铅笔皮,碎纸片、口痰、粉笔头等,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教室课桌椅明显不整齐,或卫生角没有整理或整理不清楚,每次扣卫生分数1分。

3.卫生区内凡有杂物,如石子、断砖、板块、废扫把、蜘蛛网、果皮纸片,每处扣该班级卫生分数2分。卫生打扫完毕垃圾斗、扫把还留在卫生区处扣卫生分数3分,垃圾没装完,每处扣该班卫生分数2分。

4.各班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整洁,凡学生向卫生区丢果皮、食品袋、纸屑与脏物,被当场发现或学生有根据地反映到学校,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所在班级的卫生分数2分,奖给检举有功的班级。

5.下午放学卫生打扫最迟在放学后15分钟前结束,不结束者加扣该班卫生分数5分。

6.每周五为卫生大扫除时间,发现打扫不干净就结束的每处扣2分,

除正常检查外,每天上午第二节下课和下午第一节课下课后为抽检时间,若发现问题按以上各款执行扣分。

以上各项每周评比总结一次,颁发“纪律、卫生流动红旗”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8

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按排班表执行,双人科室按轮流班执行,单人科室按行政班人员执行.如有事需先请假,工作在本科室内调剂,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行政班每月上班天数不少于26天,少一天扣当月相应固定工资;月出勤超过26天的,多出勤一天加1分,满勤另加2分。个人晋升、学习、考试,轮换班科室内调剂,行政班人员安排好工作,均不计算公差。

⑵每天自觉按时上下班、值班和交接班,提倡早上班、迟下班,未及时签到一次扣1分,如迟到早退5-10分钟,事先未请示扣1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另扣一日平均工资,凡未经请假一天未到岗者,扣4分,

三天未到岗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⑶按时参加集体会议和学习,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早会的一次扣2分。

⑷坚持24小时服务,上班不脱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脱岗论处。脱岗5分钟扣2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包庇脱岗者,同脱岗者处理。下班保持联络畅通,对信息联系不上,又未口头告知,而影响治疗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2分。(手机变换号码、信号死角,应及时告知单位,凡未及时告知者,按此款处理)。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服从安排,积极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

⑸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医疗组长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并报经院长同意,事假条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请假条交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备案。方可离岗,有紧急情况及时到岗。未及时销假每次扣1分。婚假、丧假各7天,按日平均绩效工资数补给,到期不归者按缺勤天数扣除每日工资。产假90天,晚婚、晚育加30天,独生子女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此时间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到期不归者按缺勤计算,扣除每日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⑹病假:小病提倡坚持上班,大病必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一月以内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一月以上不享受绩效工资,3个月以上请示主管部门后解决。

⑺事假:3天内科室内部调剂,超过3天必须经院长批准,但不得超过一周。如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超过一周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9

为加强对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的管理,督促责任督学扎实开展督导工作,更大化的发挥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充分调动督学责任区督学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落实《海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海伦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海伦市督学责任区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一)引导学校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节;及时评课,指导教师教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课堂效率;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二)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填写海伦市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按时参加海伦市教育局的督导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督导评估报告、随访记录、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三)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导形象。

(四)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海伦市教育局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三、考核形式

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海伦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责任区督学根据岗位职责每年在12月20日前进行自评;海伦市教育局于12月30日前组织责任督学进行考核。

四、结果运用

对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责任区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90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责任区督学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0

一、出勤与工作量(15分)

1、出勤(5)

(1)旷工一天扣2分(一天内无请假行为)。

(2)事假一天扣0.5分,请假累计4小时扣0.2分,闲班请假半天扣0.2分。上班期间请假要面请面消,否则依时顺延。

(3)事病假、法定假按规定执行。

事病假:1、超过一周(5天以外)须到教育局请假。2、凡有病住院不能上班,须有诊断书方可准假,一天扣0.2分,没有诊断按事假处理。

法定假:1、凡正常婚产丧假,在规定期间休假,不扣分,不发满勤奖,超期休假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包括公婆、父母、爷奶、外公婆、兄弟姐妹)。

2、每年度累计病假40天(不含休息日)以上,一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年度考核只能评为合格档次。

2、工作量(10)

一年内无请假行为且能够完成所担任的工作量,视为满工作量可得5分,如有不能完成者,据情况由考核小组评定赋分。

二、一日工作(50)

(1)幼儿吃间食时不组织,秩序乱,不卫生每次扣0.5分。

(2)盥洗时不组织,乱,幼儿不洗手,不用自己毛巾每次扣0.5分。

(3)不组织幼儿进餐,不教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幼儿进食不卫生,秩序乱每次扣0.5分。

(4)看午睡睡觉、离岗、不能照顾全体幼儿每次扣0.5分。

(5)午睡后不按时起床,每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讲闲话、干私活、吃东西、化妆、离岗、打电话、串班讲话等每次扣0.5分。

(7)参加重要会议期间拨打或接听电话,每次扣0.5分。

(8)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9)留长指甲,带班时间披头发、带长耳环、穿高跟鞋每次扣0.5分。

(10)拿饭时不使用布罩,每次扣0.5分。

(11)规定的配班时间不配班,不能协助教师指导幼儿学习,到伙房送取物品时随意逗留。每次扣0.5分。

(12)不能按时消毒毛巾、水杯等,每次扣0.5分。

(13)提前到食堂取间食餐具等,每次扣0.5分。

三、教育笔记(5)

计划、总结、教育随笔、试卷、反思、体会、业务学习自学笔记等,取平均分。(5)

四、家长工作(7.5)

1、每学年各班自行召开一次家长会,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可得2分,否则每人扣2分。(2)

2、每月更换家园联系内容一次。否则每次扣0.5分。(1)

3、有针对性的做好家长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家长配合。否则每次扣1分。

(2)

4、接待家长投诉,所在班级教师依情节每次扣1-3分。

五、值周与其他工作(5)

1、按时值早晚班,详细记录值班日记,否则每次扣0.5分。

2、班级管理

(1)幼儿发生事故(按缝针算),依情节轻重依次扣1.5分、1分,当月不得安全奖。教师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可一票否决。

(2)幼儿物品管理不好丢失的,由所在班级教师负责赔偿,若将责任上交到幼儿园,使幼儿园造成重大损失的,班级教师责任者此项不得分,同时当月不得安全奖。

(3)班级物品按数登记、交接,发现丢失、损坏,责任者必须赔偿,扣1-3分,贵重物品损坏,责任者当月不得安全奖。

六、工作成绩(15分)

设定岗位基分:8分;

岗位要求: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具有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的思想。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吐、便到衣服上的幼儿要及时予以清理并及时与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定期换洗床单、枕套、枕巾、窗帘、晾晒被褥、消毒玩具。认真执行卫生保健制度,随时搞好室内外卫生。掌握本班幼儿既往传染病史及易感儿,杜绝传染病蔓延。

1、本人获园以上荣誉称号,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

分。

2、参加东港市级及以上的大型比赛为幼儿园获奖,指导教师依次得1分、

1.5分、2分、2.5分。

3、园级以上优秀班级,所在班级教师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4、幼儿园以上优质课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5、淮安市级以上优秀论文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

6、科研材料撰写者依获奖级别可得1分、1.5分、2分。

7、获奖课题参与者依贡献多少分别得2分、1.5分、1分。

8、环境布置、区角操作材料投放等幼儿园组织的评比活动中依等级分别得

1.5分、1分、0.5分。

9、经验材料等在园级及园级以上进行交流者依次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10、教师荣获的各种荣誉,同类取最高得分,各种荣誉必须有案可查。

11、此项最高分不能高于15分。

七、进修与学习新知识(2.5)

1、进修: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专科得1分,本科得1.5分。

2、学习新知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依据参与学习情况可得1分、0.8分和0.5分。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1

为全面加强学院行政和后勤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考核工作,成立学院管理和工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行政、教学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人事处、院办、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院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本办法,裁定考核争议和申诉事项,指导与协调各部门考核小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范围

学院在编的管理、工勤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及以上干部分层进行考核。

(二)对管理和工勤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管理和工勤部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考核见《教研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五、考核等级标准

备注: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各考核小组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有关考核文件,做好考核动员工作。

(二)个人自评。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三)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在民主测评基础上,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和等次意见,填写《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2

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3

为扎实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我县在20xx年前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退出的目标,根据《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和<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郴州市精准扶贫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永兴县精准扶贫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永兴县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和《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督促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主动履行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努力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实际开展的帮扶工作和取得的帮扶成效为依据,全面、真实、准确地考核精准扶贫工作。

(二)科学规范。根据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的不同职责、不同任务、不同要求,科学制定考核细则,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考核。

(三)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筹备办);落实《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的22个行业单位;驻村帮扶包村责任单位;33个省市重点贫困村。

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办法由县委基层办商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订。

四、考核内容

(一)乡镇。重点考核各乡镇对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的落实推进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帮扶工作措施、帮扶工作成效等。

(二)驻村帮扶单位。重点考核帮扶责任单位支持和指导驻村帮扶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帮扶工作措施、帮扶工作成效等。

(三)22个重点工作单位。重点考核22个行业单位落实《永兴县精准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工作实施方案》中涵盖的重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制定行业帮扶方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33个省市重点贫困村。重点考核贫困村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精准识贫、落实责任机制、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日常管理、脱贫重点工作情况、减贫成效等。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由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参与,采取百分制量化的方式,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分别对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进行考核,再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二)坚持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督查主要定期检查和调度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年终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并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进行评估。

(三)各乡镇要加大对非贫困村支村两委的考核力度,制定考核细则,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列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

六、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考评和综合绩效评估结果挂钩。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年度考评和综合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挂钩。把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先进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其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当年未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或者考核排名位于同类考核最后2名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在考核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所在乡镇、帮扶责任单位、贫困村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经纪检、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发现扶贫领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等。

(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分乡镇类、驻村帮扶类、重点责任单位类、贫困村类进行考核,年终根据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先进名额,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所需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四)与贫困村项目资金挂钩。把贫困村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贫困村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在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时,优先考虑,重点倾斜。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4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乃至社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治教,克服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保障我校师生安全,确保我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实现我校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师宗第一中学安全工作手册。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减少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安全教育、管理的规章,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会议、安全检查、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并做好有关的记录存档工作。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盗、防震、防水、防毒、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作好安全督查工作,强化各级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

(四)、学校领导和师生要对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五)、学校教师要经常对学生常用器材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上课、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社会等共同因素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师,班主任和学生要定期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班主任要和学生家长主动交流学生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力争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七)、对学校的安全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

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

1、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 校务会成员、年级组长

2、工作目标:

(1)、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2)、全年事故发生率低,无集体中毒、群伤、传染病蔓延及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3)、杜绝学生在校园范围内被校外人员敲诈、勒索、殴打等事故。

3、具体措施:

(1)、每学期初对学校安全教育进行研究,布置本学期的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期末有安全工作总结。

(2)、教职工遵守法纪、爱岗敬业、保障校园安全和维护学生人身安全的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3)、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工作,配合消防部门抓好消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

(4)、对校园周边环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经常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

(5)、定期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饮用水进行检查,使之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标准。

(6)、安全教育方式多样化,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7)、教育学生不要违反规定进入娱乐场所和网吧。

(8)、对上级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积极落实,措施到位。

三、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二)、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班级管理。

(四)、加强保卫和门卫管理制度,完善值班制度,防止校外人员无故进入学校。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

(五)、积极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发现危房及时拆除或围栏隔离。

(六)、建立校园巡查制度,及时检查学校基础设施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学生宿舍、床铺、食堂、饮水、学校商店、篮球架、门板、窗户、锅炉、走廊栏杆、年久失修的围墙、厕所等等,定期检查维修,加固加牢。新建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加强监管,使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七)、注意学生的饮食卫生,不卖有毒、腐烂和有异常的菜,不让学生吃未经冷藏的过夜菜,严禁校园商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商品,防止学生中毒、感染。加强食堂管理,防止人为投毒事件发生。

(八)、防水、防火、防电,砌好校园围墙,检修老化的电路、电器设备,安装好消防设施。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严禁学生在校生火、玩火,严禁学生擅自拉线接电。

(九)、精心组织好学生的一切活动,确保学生的活动安全。组织学生在县内春游、旅游、参观学习、举行校外庆典性活动等,都要报学校审批;组织学生到县外活动,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审批。如需要租车,必须租用车况好、证照齐的营运客车并严禁超载。

(十)、强化住校学生管理,确保住校学生的安全。严禁住校学生夜不归宿,严禁家庭不在县城的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

(十一)、强化传染病的防治和隔离,食堂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保证住校生用流水洗碗,防止水源性和食源性传染疾病,保证学生饮用开水的正常供应。

(十二)、加强实验药品和仪器的管理,规范实验操作程序,防范药品中毒和实验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隐患。注意“水、电、气”安全。计算机网络教室须安装防盗设施,实验室、仪器保管室要装好灭火器。

(十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十四)、定期召开家长会,沟通与家长的联系,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划分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除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外,特制定学校各部门或个人安全管理职责:

1、校长职责: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对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员进行安排、督促、考核,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2、工会主席:对所辖部门负有监管、连带责任,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3、主管副校长:负责全校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政教主任:负责全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年级主任、班主任、校医、宿舍管理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进行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总务主任:负责消防设施、水电实施、防雷设施、器材、房屋、学校各类建筑、门窗、路面等安全管理、维修工作;负责学生食堂安全,做好防火、防水、防震、防电、防盗、防毒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工作。

6、校办室主任:负责学校印章、文件、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7、教研室主任:负责对任课教师、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的安全管理。负责所组织的教研、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

8、教务主任:负责各级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及校级考试安全工作。

9、校办工厂厂长:负责校办工厂的财务安全、生产安全。

10、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年级教师会议和学生干部会议,分析研究学生思想动态、纪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管理。

11、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课余、午休、就寝、劳动、各种班级活动等时间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饮食卫生、饮水卫生、用眼卫生、乘车安全、用电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财物安全、人际安全。学生缺席一天且不知下落,必须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报告政教处。处理班级突发事件。

12、任课教师:按照“师宗一中课堂安全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人任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含辅导课、自习课)。负责督促值日学生如实填报教室日志,发现学生缺席要及时告知班主任。

13、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和闲杂车辆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和夜间巡逻,处理突发事件。

14、宿舍管理员:负责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防火、防电、防盗、防打架斗殴、防突发事故。

15、政教管理员:负责教职工考勤,发现不上班又未请假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协助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16、水电工:负责全校电器、用水安全,经常性地检查校内水电实施等是否安全,及时修复。

17、校医: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及学生的卫生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或督促治疗工作,做好卫生监测和学生体质档案工作。监督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8、夜间值班员:负责夜间巡逻校园,保证夜间全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

19、楼层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实验楼的安全,按时开关楼门。

20、实验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管理,进行简单的维护,帐、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放触电、防水淹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21、财务人员:(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22、电教管理员:负责电教设施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做好防盗工作。

23、锅炉工:(按行业安全规章执行)。

24、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各处室领导做好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生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一)、上学和放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靠右走,横过马路走人行道,走路、过铁路要小心,横路要当心;过河要乘船,不准涉水过河;不准无证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时不准带人,不准骑快车比赛,不准单手、脱手、并排、搭肩、搭机动车,遇到交叉路口、拐弯处等要减速缓行;不准追、爬、栏、阻各种车辆;不准在马路上玩耍逗留,要按时上学和放学。

(二)、不乱买乱吃变质有异常的食物,不买流动摊贩、无证副食店的食品。不喝不干净的水,防止细菌感染和食物中毒。口中不含硬物。

(三)、不准私自到河流、水库、坝塘游泳。

(四)、不准私自拉线接电,不能用金属异物插入插座,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发现学校有漏电、脱落、短路、起火等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处理。

(五)、不准在宿舍里生火、点蜡烛、点油灯。不带、不玩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就寝后私自外出。晚上就寝后和白天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

(六)、不准爬墙、爬树、爬栏杆和从较高处跳下。不准在护栏旁互相推拉,不准骑在护栏和窗台上面玩耍,搞卫生擦玻璃、黑板要特别注意安全,谨防摔下来发生伤害事故。

(七)、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伙、持器械从事暴力活动。

(八)、不准到危房、变压电器、高压电线下、油库、建筑工地、汽车旁边、井边、河边、塘边、火边等危险地带逗留玩耍。

(九)、不准擅自离校,有事外出要请假,不准在外就宿和留宿外人。女生外出要结伴而行,并事先向家长和老师或同学说明去向,不能单独行动。学生自行组织活动,事先要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领导、老师。要善于识别陌生人哄骗。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馈赠”的食物和物品。

(十)、不准进“三室两厅一吧”,即卡拉OK室、电子游戏室、桌球室和放像厅、营业性舞厅、网吧,严禁搞赌博活动;严禁观看和传播色情淫秽光碟、书籍和淫秽歌舞表演。不准恋爱。

(十一)、不准乱掷乱抛东西,不准玩火药、弹弓、玩具子弹枪、尖器利器和爆竹。

(十二)、参加大型活动以及上下阶梯要小心慢行,不准跳跃上下台阶,不故意追赶、拥挤、推撞他人。

(十三)、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

(十四)、做实验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过程中防止触电、酸碱腐蚀、气体爆炸,严禁从实验室带走危险化学药品。如遇突发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师。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5

为确保“七小”活动学习效果,工区根据段下达的文件制定了“小惩罚”用来约束和管理班组员工,以促进成员的自警、自律、自觉提高岗位尽职能力,自觉作好本职工作。“小惩罚”以扣分的形式来约束班组员工的行为,每月得分98分以上为优秀,98分至90分为良好,90至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则免去评先树优的资格,并提出批评。

一、作业质量及态度

要求:

认真按时完成工、班长布置的日工作量,并达到质量要求、出工、收工时多带工具、爱护工具、材料,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向工、班长汇报工作情况,工作状态端正。

考核标准:

1、作业质量不达标并造成返工者扣5分/次

2、未完成日工作量者扣2—6分/次

3、工作中不爱护工具造成损坏,丢失者扣

4、作业中不节能降耗、造成浪费者扣5分/次

5、由于个人原因而影响工区工作进度取消当月评分资格,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二、作业安全

要求:

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体系》及《设备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冬四防”、“夏四防”的要求,遵守公司、段、下发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扣5分/次

2、不听从指挥者扣5分/次

3、工作现场有“三违”现象者扣3分/次

4、发生事故苗子,每起扣5分

5、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每项扣3分

6、设备故障处理不及时每人次扣2分

7、在禁烟工作场所吸烟者扣10分/次,如发生类似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元

8、酒后上岗者扣10分/次,如发生类似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元

9、作业中不接受安全员的监罚、检查者扣5分/次

10、坐在钢轨上休息扣5分/次

三、社会治安及安全法规

考核标准:

1、骑摩托车“三证”不齐或不戴头盔者扣5分/次

2、发生人身轻微伤害及以上者扣5分/次

3、积极参加普法教育和学习,自觉遵章守法,并保证年内无“黄、赌、毒”和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如发生此类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100元

四、加分条件

要求:

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竞赛、演讲和义务献血等活动,为工区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防止事故受到上级奖励,参加有关考试、比赛获奖者、团结互助、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到上级表扬和积极参加其他公益活动。

加分标准:

1、在技术比武、竞赛和演讲中,个人获前3名当月加5—10分

2、防止事故受到上级奖励者当月加3—10分

3、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当月加10分

4、参加义务献血当月评最高分,次月加10分

5、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段、公司以上表扬者当月加10分

6、工区管理设备评为红旗后,每人次加5分

7、工、班长参加工区管理工作,并具体安排现场作业,对自己的工作量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工、班长每月加10分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6

一、治安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定时开关大门。

1、车辆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⑵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保安应即时纠正。

⑶ 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⑷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安全主管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⑸ 下班、节假日公司的商务车、大众车钥匙交由保安管理,无派车单严禁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须经安全主管或经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经保安确认之后出门证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

⑵ 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 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⑶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①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②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⑷ 记录和《物品进出情况登记表》填写. 人员管制

3、人员管制

⑴ 协助行政稽查,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记录。

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⑶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⑷ 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⑸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会客单,并联络有关部门 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⑹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⑺ 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未经办公室允许,不得进入公司。

⑻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安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⑼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⑽ 记录和填写《外来人员出入库登记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⑵ 夜间:由值班保安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⑶ 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记入《值班记录表》。

⑷ 记录和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

2、由保安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3、检查办公及宿舍用电、用水状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部门按章处罚。

4、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有缺损时,应即上报办公室处理。

5、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并做好记录。

6、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问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 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7、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三、紧急事件之处理原则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⑴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⑵ 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⑶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⑷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7

一、作风纪律及廉政工作(50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1.纪检人员在项目进点、廉政巡查和廉政回访等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八项规定”、《审计人员“八不准”纪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精神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人员因违反作风纪律相关规定,被市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实行一票否决。

3.工作人员因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4.工作人员违反局机关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被全局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5.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被局纪检组进行廉政约谈的,约谈一次,所在科室扣2分。

6.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长未向局党组书面汇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的(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所在科室扣2分。

7.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半年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廉洁自律执行情况(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缺少一次,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8.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年年终向局党组、纪检组进行书面述责述廉(须提交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未进行的,所在科室及二级机构扣2分。

二、工作纪律及人员考勤情况(30分,由办公室负责)

1.迟到或早退:严格执行《审计局机关考勤制度》,实行每天两签到,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和早退每1人次,扣0.5分。

2.旷工:严格执行公务派遣和出差审批制度,公务派遣和出差需填写《公务派遣单》和《济源市市直机关出差审批表》,未经审批视为旷工。科室人员每旷工1人次,扣1分。

三、党务、纪检、精神文明等工作(20分,由综合科室提供)

1.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工作,涉及局各科室需完成的分析总结材料、征文、心得、论文、学习记录、学习笔记等书面资料,涉及需个人完成的上述任务,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的,每少一人扣所在科室1分。

2.省厅、市委市政府以及组织、纪检、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全局性活动,涉及个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知识竞赛、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所在科室每次扣1分。

四、综合考核评定

综合考核分数在80分及以上的科室,方可参加年度“先进科室”评定。

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篇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为了规范我享我家门店财务管理,降低门店财务运营风险,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我享我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直营店,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内容

第二节现金管理

①营业额必须与账面金额一致,收银员负责保管营业现款。如出现长短款现象,短款部分由责任人补足;长款部分必须全额上交公司,收银员私藏现金长款,全额没收外,处以长款额的两倍罚款,如重复出现,开除处理。

②每日营业现款必须在次日上午10:00前全额存入指定帐户。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全额存入指定帐户,一次扣罚店长绩效考核分3分。

③营业现款不得直接用于购买物品,或私借他用。否则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④营业员需对营业额及商品资料保密。

第三节库存管理

①专卖店入库、调货、销售、退货必须坚持“单随物转,当面点清,签字确认,及时入账,帐实相符”。货品入库由店长直接向仓库下单,当面点清后签字确认。调货由调入专卖店开调货单,当面点清后双方签字确认。退货由店长直接开退货单(并注明退货单单号),由仓库签字确认,方可入账。

②赠品视同销售,在价格栏中填“零”。

③商品外借必须经过分公司经理同意,填写借条后方可外借,严禁商品私自外借,若私自给顾客签单挂账,经手人三日内负责收回货款,否则自行承担损失部分,另视金额大小处100-500元罚款。

④每月月底必须对店铺进行一次全盘,出具盘仓报告。盘亏金额(按零售价计算)由店长全额赔偿,并扣店长绩效分5分。出现串号现象,按每个货号扣店长绩效分0.2分。

第四节报表提供

①店长每月3日前提供以下报表:

(1)回款明细表、

(2)存款明细表、

(3)盘仓调整表、

(4)赠品汇总表及与之对应的进出票据,销售小票等。

各类报表必须由店长及经理签字确认,一式二份,一份交至财务,一份门店存档。销售小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白单)门店存档,第二联(红单)客户留用,第三联(黄单)财务存档。销售小票及进出票据需按类别和单号顺序排列整齐,装订完整交至财务。

②不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账簿表单的,一项罚款50元,每次扣罚店长绩效分10分。

③随意涂改单据,账簿,报表,字迹模糊不清,签字不完整的,按每处5元罚款。

④要求月初3日前提交的报表,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按每份一天20元进行处罚,按天累计。

⑤进出票据,销售小票,各类报表需按顺序装订保管,未妥善保管而丢失的,一经发现,每张小票罚款5元,每份报表罚款20元。

第五节价格管理

①货品销售要严格根据公司签发的零售价(或会员价)挂牌销售,不得擅自提价、降价销售。擅自提价,每次罚款50元。擅自折价,折价部分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②活动价格和时间必须由总经理签发,门店必须按照签发的价格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变价销售。擅自延长活动时间进行变价销售,差额部分由责任人补足。第六节开票管理

①门店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提前在OA上填写开票申请单(必须备注系统销售单号及收款方式)。若第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开票资料。

②门店可填开普通发票,发票内容限定为:床上用品、家纺日用品、或者直接开具产品明细。

第七节门店费用报销

①门店电话费:每个门店每月可以报销100元以内的电话费(包含小灵通电话费),超过部分由店长承担,店长及店员的手机费不予报销。

②送货运费:门店可以提供送货服务,送货时首选公司的送货车,没有送货车的门店可以外叫车,每次外叫车必须在OA中提交用车审批单,由公司每月统一进行结算。

③开会与培训差旅费:分公司开周例会、月度会议以及组织培训等活动时,途中合理的公交车费可以报销,打的费等均不予报销,餐费由与会人员自行承担。

第八节其它

①对于店内物品(除货品外)由店长负责登记保管。损坏店内任何物品(包括货品及货品以外的任何物品),可以维修的,责任人承担费用;如无法使用,货品按零售价赔偿,除货品以外的物品按照进价赔偿。

②私自留人在店内住宿,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店长负连带责任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