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精选3篇)

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篇1

1范围

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精选3篇)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集团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施工单位:泛指承担电厂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装、调试等项目的单位。

3、2分包

3、2、1分(发)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建筑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3、2、2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非本企业的成建制劳务人员完成建筑劳务活动的行为。

4职责

4、1施工单位的职责

4、1、1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1、2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1、3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2电厂的职责

4、2、1根据工程项目审查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标准,简化手续,逾期不办;

4、2、2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协等)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及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和检测、验收、准用手续。

4、2、3监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允许分包的项目和劳务分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5、1、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5、1、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1、3施工单位注册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1、4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

5、1、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0人以上的单位(含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5、1、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清册及相关证书;

5、1、7参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1、8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9有分包项目的(含劳务合同)标段施工单位需提出申请。

5、2电厂审核下列事项

5、2、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材料,填写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报电厂负责人批准;

5、2、2审核主承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资质材料;双方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工程管理和作业要求;

5、2、3验看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与劳动服务机构的聘用合同;

5、2、4对提出分包申请的主承包施工单位给出审核意见;

5、2、5建立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以及进场人员的清册。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适应市场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职能,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资质的办理、维护与使用。

3、公司现有资质

3.1公司资格证件种类: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工商局守信用重合同证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公司人员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职称证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力承装(修、试)执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安防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安防培训合格证书、员工学历证书。

3.3公司业绩资质: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4、公司资质的管理

4.1公司现有资质中第3.1项所述资质除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之外所有资质与第3.2项所述所有资质由行政部负责,指定资质专员进行管理。营业执照与开户许可证及第3.3项业绩资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4.2资质管理工作范围:

1)企业资格类证件的升级、增项、年检、延期及相关报表的填写与上报;

2)人员证书的配备、注册、年检、延续;

3)业绩资质的整理、归档。

4.3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资质台账,对各类资质证书进行整理汇总登记,记录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许可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信息;同时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于及时掌握资质动态并进行维护。

4.4对于有关资质的政策、变化,要及时上达公司领导层,对于不达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汇报,不能自作主张,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5、资质使用规定

5.1由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建立《公司资质证书借用登记表》与《公司资质复印件领用登记表》,对于每次借用领用都要详细记录借用时间、资质名称、借用人、借用事由、归还时间。

5.2公司资质原件的借用必须经由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借用并随身携带。

5.3公司资质复印件上必须标明“仅供使用,再复印无效”等相关信息方可发放,外部人员使用公司资质复印件必须由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5.4严禁公司内部员工将未标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资质扫描件拷贝发放给外部人员,严禁任何人涂改、出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文件,违反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医学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定或考核、能力评价制定如下制度。

一、资质认定准入

1、具有医学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分子生物学室、HIV初筛实验室检验人员、大型生化分析仪操作人员需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人员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2、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

二、培训考核

1、所有新招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医院和检验科的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后按检验科轮转计划到各专业组/室按具体的岗位培训内容实施培训;新员工6个月内应进行两次培训和考核。

3、在岗职工如离岗6个月以上按科室轮转计划到相应专业组/室当班前,应到相应专业组/室接受具体的岗位培训和考核。

4、考核合格者方能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三、能力评价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临床技术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试考核合格,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项目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2、检验科每年定期对所有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进行理论考核,并由各专业组长对员工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估。理论考核、技术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估均合格,方能从事相应检验工作,否则根据所在岗位重新培训、考核。

四、分级授权

1、对所有符合准入条件、培训考核的人员授权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2、选择并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经验丰富及较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检验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及结果解释工作。

3、指定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