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结冰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道路结冰的应急预案 篇1

为做好我区今冬明春城市除运雪工作,给全区人民营造一个交通顺畅和整洁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市政府92号令),结合我区除运雪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除雪管理方案。

道路结冰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城市冬季人居环境质量,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今冬明春除运雪工作要全民动员。按照科学和环保除雪的要求,分级管理、区域负责、力求实效、不断完善除运雪工作机制,提高除运雪质量,达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雪停路通,限时路净,环保除雪”的工作目标,为城市交通顺畅和市民出行安全履职尽责。

二、基本原则

1、以雪为令,边下边除的原则;

2、主要街路先除先运的原则;

3、机械化除雪为主,人工除雪为辅的原则

4、专业化除雪和社会化除运雪相结合的原则;

5、限制使用融雪剂,特殊情况限量使用环保型融雪剂,坚持先除后融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根据《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外,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均应承担除运雪义务。今冬明春除运雪工作采取两级承担,分级负责的办法。

按照区域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采取专业化除雪和社会化除运雪相结合、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除雪清扫清运公司,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除雪工作的市场化、产业化。

(一)区级任务

区政府负责文昌街,襄平大街,新运大街,德盛街,新城路,新运大桥,鹅房路(新运大桥西引路280米),中华大街,同德街,铁凤路,同心街,天福路,翰林路,辽东路,太子河大道,人民公园周边路段,衍水大街,衍水大桥,望水大街,新区政府大院,区交通局养路段负责道路的除运雪任务。

运雪任务由区住建局和区交通局承担,采取机械化和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镇街级任务

罗大台镇政府、小屯镇政府、东京陵街道办事处、庆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区级承担任务以外的辖区内全境的其他街巷路、住宅小区、物业小区、“门前三包”区域的除运雪工作。各镇街之间交叉街路除运雪责任按各行政划分范围划分。

各镇街对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区企业、“门前三包”单位、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及学校在册教职员工数,以人均2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划分除运雪面积。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的除雪工作,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除雪工作,由各镇街负责;集贸市场的除雪工作,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各责任单位职责

按照《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除运雪任务的划分,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

区城建局负责全区除运雪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专业化、社会化除运雪任务的安排;负责全区除运雪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启动除运雪预案;负责全区除运雪情况的通报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本部门除运雪工作方案,负责安康路南段(天瑞水泥路口—南场车站)除运雪工作。及时向区除运雪指挥部报告每场雪的清理情况。

广民物业公司负责文昌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襄平大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新运大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德盛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新城路(辽东路—中华大街),新运大桥(太子河大道—原东关加油站交叉口),鹅房路(新运大桥西引路280米),中华大街(太子河大道—辽东路),同德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铁凤路(同心街—东平街),同心街(太子河大道—新城路),天福路(文昌街—望水大街),翰林路(辽东路—望水大街),辽东路(南起106省道三角地—中华大街),太子河大道(辽东路—望水大街),人民公园周边路段。

嘉禾物业服务公司负责衍水大街(太子河大道—辽东路),衍水大桥(太子河大道—文圣路),望水大街(太子河大道—辽东路),辽东路(中华大街—沈营线罗大台界),辽州路,新区政府大院。

城管文圣分局负责制定本部门除运雪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区“门前三包”除运雪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除运雪依法处罚等工作,规划方案《除雪管理方案》。

各镇、街负责制定本辖区除运雪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除运雪工作;负责与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及个体业户签订《除雪责任状》,及时向区除运雪指挥部报告每场雪的清理情况;负责所辖区内三级以下街巷路及“门前三包”、居民小区、物业小区、市场摊位的除雪工作;负责辖区内除运雪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除运雪专项资金准备工作,在冬季降雪前将除运雪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区监察局、区机关工委、区政府督察室负责对全区除运雪责任单位的监督、考核工作。

区新闻中心负责对除运雪工作进行宣传、监督、通报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区属各部门按照区除运雪指挥部分配的任务做好除运雪工作。

区交警大队和交通局负责在冬季除运雪期间,及时提供和发布交通信息,做好除运雪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街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遇有灾害性降雪及时组织社会车辆参与除运雪和积雪清运工作。

五、完成时限与标准

(一)除运雪时限

各除运雪责任单位,做到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雪停路通,限时路净。白天雪停后,在1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除雪;夜间雪停后,次日早8时前组织人员进行除雪。

1、所有街路小雪要在雪后24小时;中雪在48小时;大雪在72小时内达到除雪标准。

2、新城路、衍水大街、襄平大街、太子河路、新政府楼院内、新运大桥、衍水大桥、工人路、庆阳街、辽东路、中华大街、东京陵转盘、地号转盘先除先运。

3、城区“门前三包”区域居民小区甬路除雪必须在雪停后24小时内达到除雪标准。

4、特大暴雪,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个体工商业户及所有市民,停工停业停课,全力投入抗灾除雪工作,确保重点道路、桥涵、城市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道路畅通,保证人民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在此基础上,对其余街路及重要部位的积雪全力进行清除清运工作。

5、积雪时边除边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积雪堆放或抛撒到机动车道、慢车道和人行道上。

(二)除运雪标准

1、所有除雪路段、区域除雪要达到路面无空段、漏段、雪条、冰包。

2、三级以上道路除雪要露出道路标线、路边石;慢车道、人行道要同步清理,达到露路面、见道线、无残片。

3、居民住宅小区内道路清除的积雪要整齐美观堆放在不阻碍机动车辆通行及居民出行的部位。

六、融雪剂使用要求

为加强对融雪剂使用和管理,依据>采购具有准入许可的环保型融雪剂,杜绝使用非环保型融雪剂(氯化纳),特殊情况,特殊路段限量使用环保型融雪剂(氯化钙和氯化镁)。融雪剂的使用范围限制在一、二级街路的车行道(桥梁、桥涵除外),撤布时间和地点由市除运雪指挥部确定,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绿地、树木周围及可能影响植物生长的地方。三级以下的街路、步行街区、休闲广场、单位及居民清雪作业,禁止使用融雪剂。

七、监督与奖罚

区政府将除运雪工作作为对各镇、街及各部门全年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区监察局、区政府督察室、区直机关工委对除雪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以巡检、互检、抽查等方式进行。根据检查结果,综合评定各责任部门除运雪完成情况,对好的予以表扬;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并通过新闻媒体对行政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行政责任。

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除运雪考核检查组,负责辖区内除运雪工作的监督检查。

城管文圣一分局、城管文圣二分局对拒不签订除运雪责任状、不承担除运雪任务、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除雪任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据《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及《辽阳市城市除雪工作预案》中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八、具体要求

1、在冬季到来前,区除运雪指挥部与各除运雪责任部门签订《除运雪责任状》,明确除运雪责任和义务,签状率要达到100%,除运雪率要达到95%以上。

2、切实把除运雪工作纳入到各责任单位重要工作中,建立以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健全除运雪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启动迅速,推进有序,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3、切实做好除运雪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各级除运雪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深入基层进行宣传发动,调动其参与除运雪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以雪为令、按时保质完成除运雪任务。区新闻中心要及时宣传报道除运雪工作动态和正反典型,对拒不承担除运雪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曝光批评,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

4、切实做好除运雪的前期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除运雪机械设备的购置、维修保养工作,确保除运雪机械及时作业率在95%以上,达到接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除运雪现场的要求,各级除雪管理部门针对天气变化,落实好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雪前准备工作,确保通迅畅通,迅速反应。

5强化措施、注重安全。加强除运雪安全教育,完善安全作业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设备和标志,配足安全警戒员,公安交警部门在除雪期间要增加警力,加强巡视,疏导和交通管制,保证除运雪作业车辆正常作业和除运雪人员人身安全。

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区除运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圣区除运雪指挥部。总指挥由副区长黄凯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局长王科新、区城建局局长李春林、区监察局局长刘俊杰、区交通局局长贾古阳、区财政局局长宋孝义、城管文圣一分局局长杜怀东、城管文圣二分局局长刘曙光、区机关工委副书记薛云、区新闻中心主任高学申、区应急办主任温振安、罗大台镇镇长洪辉、小屯镇镇长宋万胜、庆阳街道办事处主任陈雪松、东京陵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成第、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胡静泉、庆阳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学民、区城建局副局长兼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管延波、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连海涛、区政府督察室主任温冰、广民公司经理宋广民、嘉禾物业总经理李娜。

区除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建局副局长、区公共事业管理处处长管延波兼任。

道路结冰的应急预案 篇2

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南街道境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培训和装备器材的`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2)明确职责,规范有序。明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3)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2事故分级

根据《城南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分为I级、Ⅱ级、Ⅲ级三级。

2.1I级道路交通事故

I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泄漏、失火、爆炸,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2.2Ⅱ级道路交通事故

II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大型客车失火、翻车坠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已经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

2.3Ⅲ级道路交通事故

III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交通事故;国道、高速公路发生多车相撞事故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处置机制

4.1应急响应

4.1.1信息报告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由事发地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立即报告街道,并及时核查、了解、续报有关信息。

4.1.2分级响应

I级响应。I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经核实确定为适用于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报告总指挥部,并建议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Ⅱ级响应。Ⅱ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经核实确定为适用于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报告总指挥部,并建议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一旦上级政府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总指挥部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安排,执行上级指挥部指令。

Ⅲ级响应。Ⅲ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机关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经核实确定为适用于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总指挥部,征求处理意见。

4.2现场处置

(1)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统一调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力量和装备组成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救援行动。

(2)接到总指挥部指令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和救援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

(4)处警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车辆道路畅通,并应当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4.3专业工作组处置

现场指挥部可视情成立专业工作组,开展消除隐患、调查取证、伤员救治、道路抢修等各项工作。

4.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处理完毕,由总指挥部或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授权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尽力医治事故伤员,对死

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恢复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因紧急救援需要临时征用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根据事故损失评估报告,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对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进行理赔。

5.2事故调查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责任。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相关影响进行调查认定,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

5.3信息发布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按有关规定执行。

5.4总结报告

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以及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为完善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街道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装备保障制度,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配备、更新必要的勘查车辆、消防车辆、摄录、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6.3队伍保障

建立以公安民警、消防部队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6.4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按照安全抢救技术方案进行抢救。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向群众传播道路交通安全、救护知识;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附则

7.1奖惩

对在交通事故处置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交通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事故处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由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城南街道办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文本。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预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道路结冰的应急预案 篇3

根据《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营造更加整洁有序的道路环境,打造更加清爽靓丽的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特制定区“道路清爽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理念,优化措施,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大环卫保洁机制,实施精细作业,强化源头管理,着力解决道路保洁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营造“清爽、整洁、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细化道路保洁制度,落实道路保洁责任主体,合理配置作业资源,制定奖惩措施,将“道路清爽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突出重点,分级管理。以重点行动区域和一般行动区域相结合原则,将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道路和街巷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相应的保洁保序管理指标及标准,实行分级保洁保序管理。其中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以及与海曙、江东连接的成熟路段作为本次我区“道路清爽行动”的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行动区域),参加市的“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市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区域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以下简称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按照区保洁保序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80平方公里以外的镇乡(街道)和城区城中村参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

3.提高标准,同步推进。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保洁水平为标杆,落实《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同步推进,全面提高道路洁净度,道路后退空地以“能绿则绿”为原则,清除卫生死角隐患。

4.公众参与,共建共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搭建市民互动平台,多渠道提高全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5.加大投入,强化考核。进一步明确道路保洁定额标准,加大道路保洁经费投入;同时加强对道路保洁工作的考核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将道路保洁经费与保洁质量挂钩,提高道路保洁效益。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清爽行动”,逐步做到源头控制见成效、路面洁净见本色、行为规范见文明,把中心城区打造成市最清爽城区之一。具体目标如下:

落实一个标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

健全两种模式:“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和“日扫夜洗”作业模式。

推动三个转变:作业方式从人工为主向机扫和人工有机结合转变,从单一保洁向综合作业转变,从被动保洁向主动服务转变。

实现四个指标:重点路面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机扫率达到75%,长效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市民投诉办结满意率达到关于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以上。

(二)实施范围

在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实施市“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按照市城管局意见,确定下应北路(东)—大道(南)—机场路(西)—环城南路(北)合围区域(加上宋诏桥、长丰区域)作为重点行动区域实施“道路清爽行动”方案,其中包括钟公庙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潘火管委会和客运中心管委会的保洁道路。

中心城区33平方公里以外80平方公里以内的建成区道路(包括全区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保洁道路)作为一般行动区域,参加区“道路清爽行动”,其中福庆路按重点行动区域要求执行。80平方公里以外区域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道路清爽行动”方案执行,以不低于市四级道路标准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

全面梳理和明确全区每条道路的保洁责任主体,健全保洁机制,实现长效保洁的全覆盖、无缝隙。健全从墙角到墙角的“一把扫帚”保洁模式,将道路两侧建筑红线退让区域、绿化带纳入到道路保洁范围,实现同步保洁。探索实施重点难点区域整体保洁方式,将大型商圈、主要交通枢纽、菜市场以及餐饮聚集地周边区域作为一个整体,落实责任主体。

(二)再造作业流程、提高道路清爽水平

优化作业工艺,提高保洁针对性。在优化机械清扫、人工清扫、路面喷淋、道路冲洗、沿街店面收集等工序的基础上,重点推广污渍清洗、快速巡捡等保洁工艺,全面清除白色垃圾、泥沙降尘以及污渍等道路污染。健全“日扫夜洗”等作业模式,夜间(22:00—7:00)以全面清扫、道路冲洗、污渍清洗为主;白天(7:00—22:00)以路面喷淋、垃圾收集、保洁巡捡为主,重点清除新产生的白色垃圾、降尘等污染物,努力做到垃圾在重点路面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健全沿街单位垃圾收集制度,逐步规范沿街单位倾倒垃圾行为,确保垃圾不落地。

(三)加大装备投入、提高道路保洁效率

增加装备配置,提高机械作业范围和频次,重点行动区域争取机扫率提高到75%以上,机扫、冲洗每天2—3次。拓展装备功能,推广道路清洗、污渍清洗和绿化带吸扫、电动保洁车等装备的应用,推进道路保洁装备配置系列化、功能集成化、性能环保化。统一装备标志标识、作业提示信号、电动保洁车牌照设置,提升市容环卫作业形象。同时,要求对全区环卫作业车辆安装GPS系统,并将该系统接入到区智慧城管系统,以进一步规范作业,提高作业质量。

(四)提升人员素质、打造环卫行业新形象

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对保洁人员的职业道德、岗位规范、作业技能、文明服务等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规范作业、主动服务意识。增加保洁人员配置,降低劳动强度,提高作业实效。规范保洁人员工资标准,切实提高保洁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调动一线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稳定作业队伍,改善行业形象。

(五)加大源头管理,深入开展四大文明行动

以四大文明行动为载体,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提升公众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减少道路污染产生。开展“店面文明行”,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店面招牌设置规范责任制度,做到管理为先、服务完善、执法保障。开展“工地文明行”,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布置,逐步推行建设工地运输车辆清洗和出入口保洁模式,加强建筑渣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超载和滴漏洒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对道路的污染。开展“驾车文明行”,倡导市民自备车载垃圾盒,引导市民不从车内向外乱扔垃圾。开展“行路文明行”,加强“市民十不规范”的宣传,减少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六)强化部门联动,提高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和区有关部门要对各自责任区内存在的保洁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以块为主,部门联动,加大巡回保洁力度,彻底治脏,全力治乱,杜绝死角,提高道路及其周边环境洁净度,确保目光所及处无暴露垃圾。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在辖区内定期组织建筑工程渣土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各类工地的源头控制管理,降低“滴漏撒”对道路环境卫生的影响。加大执法力度,严惩乱倒渣土行为和不按规定路线清运渣土行为。认真治理户外广告、跨门经营、占道经营、中心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4月-6月)

对方案实施范围内所有道路属性进行统计与核实,分析保洁工作现状,提出行动目标和任务,测算经费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

开展社会宣传,制定考核细则。各职能部门和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行动经费,明确每条道路保洁责任主体,购置作业装备,调配保洁人员。

(三)全面推行阶段(20xx年8月-10月)

各保洁责任单位按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强化对道路污染产生源头的控制,创新管理作业方式,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推进。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道路清爽行动”。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以后)

全面总结评价“道路清爽行动”的'实施效果,巩固成果,完善道路保洁相关制度和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道路清爽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全区“道路清爽行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文明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为全面开展“道路清爽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协调、督查、考核、评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作用的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监控网络配合开展驾车文明和行路文明,配合开展渣土整治,并配合做好环卫一线保洁人员安全保障和环卫作业车辆的牌照设置工作。

区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文明施工行动,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落实出场车辆冲洗制度,督促物业小区做好相关物业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落实所属菜场、市场和餐饮聚集地及周边区域的保洁责任主体,做好垃圾产生源头的监管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开展店面文明行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前置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跨门营业和无证经营现象。

区交通局:负责主要交通道路保洁管理,提升主要交通道路保洁标准,配合驾车文明行动做好各类客运车辆卫生行为的监管工作。

区卫生局(区爱卫办):组织、指导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农村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做好全区“道路清爽行动”的组织、指导、考核、协调工作,落实“道路清爽行动”的各项工作。

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地推进落实“道路清爽行动”。重点抓好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针对辖区内的背街小巷、菜市场周边、公园、店面招牌、停车秩序提出专门的管理方案,并按照区环卫专项规划要求做好镇区内环卫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环卫基础配套建设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资金保障

按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道路清爽行动”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保洁责任单位负责,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指导单价落实保洁经费,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确保“道路清爽行动”实施区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在区城管局本年度环卫保洁预算资金基础上提增20xx万元,以确保“道路清爽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监督考核

区“道路清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工作,每月检查各部门“道路清爽行动”推进情况,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市民对道路清爽情况的满意度,完善由智慧城管、公众投诉、媒体监督等组成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考核成绩每月通报制度,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清爽行动”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按照总体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合作,做到管理与作业相结合,服务与执法相结合,督查与监管相结合,凸显整体保洁效果。

(三)加强宣传,公众参与。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各类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市民形成“垃圾不落地”的自觉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制,开放多种渠道实现公众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