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例会制度(通用7篇)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篇1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通用7篇)

二、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经乡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篇2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主任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篇3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支部书记,必要时邀请村级财务人员。

三、会议的内容为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政策,通报前季度各村村务公开工作特别是财务运行情况,布置工作任务,研究讨论出现的新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总结经验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做好例会前数据、材料准备工作。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报送一份文字材料。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篇4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四、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篇5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篇6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务监督例会制度 篇7

一、镇纪委每半年抽调组织、财政、农经、民政等部门精干人员组成督察工作小组,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二、督查小组在对村进行督察前一周下发督察通知,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迎接督察准备,监督委员会主要领导不得缺席。

三、在督察期间,工作小组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并对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四、对督察结果所反映的问题予以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做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