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管理办法

学校中心工作是人才培养,班主任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下文是关于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班主任管理办法
班主任设置和管理

第一条 学生教育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要按照低年级严格管理、高年级加强指导的基本思想开展班级工作。

第二条 大学本专科学生小班均须配备班主任一名。班主任主要由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或党政干部担任,本科班主任任期一般为4年,专科班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一名教师或干部可以担任两个小班班主任,同时担任两个小班班主任一般应跨年级担任。

第三条 班主任由所在单位推荐、系考察批准后颁发聘书。被聘班主任要填写班主任登记表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各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指导、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其日常工作由系书记负责。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召开班主任工作交流会或专题讲座、研讨等形式培训班主任。

第五条 担任班主任、承担学生培养工作是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班主任职责完成情况是聘岗评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班主任职责

第六条 全面负责班级教育管理工作。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情况,包括家庭状况、思想状况、学习状况、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每学期至少同全班每位同学谈一次话,特殊学生要重点谈,多次谈,做好谈话记录。

第七条 抓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启迪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健康成长。负责学生理想教育、专业教育、品行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讲授或组织两次有关"成才与成长"方面的班主任指导课。

第八条 负责抓好学风建设工作。注意抓好学生的晨读、上课和晚自习等几个环节,指导班级经常开展学习研讨、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竞赛等活动。定期分析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解决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成绩。要在抓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引导学生考研上下功夫。

第九条 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管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文明举止,力争不让一个学生掉队。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定和特困生的确定及帮助工作。负责学生的操行评语,与特殊学生家长建立联系、沟通情况。督促和抓好检查文明寝室建设。

第十条 负责班级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认真选配和考察班级干部,参加班级干部会,研究每学期工作,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注意发挥班干部作用。培养他们独立工作能力,教给他们工作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班级树立他们威信,支持和鼓励他们做好工作,积极为校、系推荐学生干部。

第十一条 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和学生交朋友。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生活和健康,及时反映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适应青年特点,引导班级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课外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四次班级活动,每两周至少深入到学生宿舍一次(一年级班主任第一学期每周至少深入到学生宿舍一次)。

第十二条 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建工作(党员班主任要参与负责党建工作)。组织学生党课学习小组,鼓励和引导学生靠近党组织,协助党组织在工作和学习中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积极推荐积极分子入党。

第十三条 配合辅导员、团总支和学生会的工作,互通信息,交流情况。注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每学期写出工作总结,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向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提交论文。

第十四条 连续出差超过一个月要向系主管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系要委托专人代替工作,代替工作期间的班主任工作量分别按一半计算;若连续离校超过三个月,系要临时委派班主任,代替工作期间的班主任工作量完全计入代替人员身上。

第十五条 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有关学生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向系里汇报一次工作。

班主任考核

第十六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成三部分,即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学生评价考核、工作效果考核。每项考核以记分形式进行,满分为120分。其中,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为50分、学生评价考核为30分、工作效果考核为40分。

第十七条 考核办法

(一)学生填写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记分;

(二)学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满意程度记分;

(三)根据班级取得的各项成绩进行记分;

(四)日常工作考核记分;

(五)将岗位考核分、学生评价分、工作效果分三项内容相加即为班主任考核分。

第十八条 考核细则

(一)岗位考核分(50分)

1.基础分20-25分。系考核组根据班主任职责完成情况以及自我总结进行评定。

2.期末由学生填写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调查表,根据调查情况记分标准如下:

班主任岗位职责完成"好"记20分,"较好"记15分,"一般"记10分;

3.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记5分,由系根据平时记录决定;

(二)学生评价分(30分)

期末由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满意程度记分标准如下:

学生评价为"十分满意"记30分、"满意"记25分、"基本满意"记20分、"不满意"记15分。

(三)工作效果分(40分)

1.本科班级:

(1)一二年级全校学生学习成绩评估(英语、数学、物理)班级排名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十名加1分;

(2)二年级英语四级通过率高于50%加1分,高于55%加2分,高于60%加3分……高于90%加9分,高于95%加10分;

(3)三年级英语六级通过率高于10%加1分,高于15%加2分,高于20%加3分……高于50%加9分,高于55%加10分;

(4)四年级研究生录取率高于13%加1分,高于16%加2分,高于20%加3分,高于23%加4分,高于26%加5分,高于30%加7分,高于33%加8分,高于36%加9分,高于40%及以上加10分;

(5)全班学生不及格率在10%以下加1分,6%以下加2分,3%以下加3分,无不及格加5分;

(6)学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一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30%加1分,高于40%加2分,高于50%加3分;二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40%加1分,高于50%加2分,高于60%加3分;三四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50%加1分,高于60%加2分,高于70%加3分;班级每发展一名党员加1分(入学前已是党员不加分);

(7)全班无学生考试作弊加3分,无其他纪律处分加2分;

(8)学生寝室卫生期末综合评定,全部合格加1分,两个以上优秀其他合格加2分,全部优秀加3分;

(9)班级荣获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团支部标兵)称号及以上加5分,班级荣获哈工大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3分,班级荣获威海分校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2分;

(10)全班无掉队的试读学生加2分;

(11)后插入班级的试读学生经过帮助取消试读,每恢复1人学籍加1分;

(12)班级荣获校竞赛(活动)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或第二、三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加1分;

(13)班级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全部出席加2分;

(14)被校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录用的工作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在校报上发表有关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二作者每篇加1分,发表论文最高加分为5分。

2.专科及高职班级:

(1)一学期上课出勤率(抽查)平均为100%加10分,99%加9分……91%加1分;

(2)三年级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以上)考试通过率高于10%加1分,高于15%加2分,高于20%加3分……高于50%加9分,高于55%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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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班学生不及格率在12%以下加1分,9%以下加2分,6%以下加3分,3%以下加5分,无不及格加7分;

(4)学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一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20%加1分,高于30%加2分,高于40%加3分;二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30%加1分,高于40%加2分,高于50%加3分;三年级申请入党学生比例高于40%加1分,高于50%加2分,高于60%加3分;班级每发展一名党员加1分(入学前已是党员不加分);

(5)全班无学生考试作弊加3分,无其他纪律处分加2分;

(6)学生寝室卫生期末综合评定,全部合格加1分,两个以上优秀其他合格加2分,全部优秀加3分;

(7)晚上学生按时归寝抽查率为100%加3分,在95%以上加2分,90%以上加1分(系准假除外);

(8)班级荣获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优秀团支部标兵)及以上称号加5分,班级荣获哈工大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3分,班级荣获威海分校三好班级(优秀团支部)称号加2分;

(9)全班无掉队的试读学生加2分;

(10)后插入班级的试读学生经过帮助取消试读,每恢复1人学籍加1分;

(11)班级荣获校竞赛(活动)一等奖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或第二、三名加2分,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加1分;

(12)班级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全部出席加2分;

(13)被校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录用的工作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在校报上发表有关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工作文章,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二作者每篇加1分,发表论文最高加分为5分。

以上学习成绩统计不包括试读生、旁听生、成教日校生在内。

第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以全校为单位按本专科不同年级分别进行。考核结果分成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一般。考核分在60分以上者定为称职,其中称职中的前20%者定为优秀,在学生评价中有50%的学生给出不满意或者考核分在60分以下者定为一般。

第二十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系主管领导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各项考核及统计在放假后一周内完成(考试以外的考核应提前完成)。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处前须通知班主任本人,无异议后报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年级汇总排名。根据分数、评价和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即优秀,称职,一般。若有异议可在公布三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述,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复议。学生工作处以书面形式将考核汇总结果以及考核等级通知各系,由各系通知班主任本人和教研室,并报送教务和人事部门备案。

班主任待遇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计入教师年工作量,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平均按每学期36学时的课程计算。工作量具体计算如下:一年级为300个工作量(其中第一学期为180个),二年级为240个工作量,三四年级为180个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由于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年工作量,因此,班主任津贴将在教师岗位津贴中体现。超工作量部分按学校教学超工作量补贴办法执行;党政干部班主任津贴按学校教分补贴办法执行(工作量不满除外)。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将获得130%工作量,考核结果为称职者,将获得100%工作量,考核结果为一般者,将获得50%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工作优秀的班主任将被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

第二十五条 荣获省级先进集体的班主任将直接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荣获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班主任将直接授"有突出贡献班主任"称号。

第二十六条 对连续工作四年且班级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学校将在学生毕业典礼上授予"有突出贡献班主任"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七条 在职称评定中,荣获"有突出贡献班主任"称号者优先考虑,荣获优秀班主任称号者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一次考核结果为一般者本人需要不断反思、努力;下次考核结果仍为一般者将解除聘任,由所在系向本人及所在部门发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九条 允许被解聘者下一年度提出担任班主任的申请,申请者需写出书面申请,由系讨论决定后聘任。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