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

供电方:佛山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供用电协议

用电方:

因用电方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11年月日时至2011年月日时止;

三、用电性质:工业用电,执行电价为:4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实际使用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人民币(伍仟元整),用电量超出预付电费款时,用电方应及时向供电方缴交相应的电费款,结束时多退少补,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向用电方供电;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出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佛山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