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怎么写(通用3篇)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 篇1

提出公证申请人: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通用3篇)

男方姓名:王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海事法院,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奚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机床厂,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上海____区____村____号,户主姓名:奚____,黎____(奚___之母)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无)

(2)女方婚前财产:

① 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150平方米的按揭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43万元(首付15万,婚前月供每月20__元已经完成3年计7.2万,合计22.2万)已付款22.2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后按揭房余下月供款20.8万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 婚前女方父母所买电冰箱1个3800元、彩电1个1.2万元、柜式空调机5500元、1.5匹壁挂机3个(2500×3=7500元)7500元、微波炉;个1200元、录像机1部3500元、摄像机15000元,合计4.85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

③婚前女方与男方所买床、柜、电风扇等计5400元属于夫妻婚前共同财产。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立协议人:奚____王____

公证员:谢______张____

___年___月___日(上海埔东区公证处)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 篇2

签订日期:

甲方: 男,(月收入: )单位: ,年龄: ,身份证号:

乙方: 女,(月收入: )单位: ,年龄: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夫妻。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甲方婚前财产:

① _______________

② _______________

③ _______________

(2)乙方婚前财产:

①婚前乙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_____平方米的_____房(见本协议附件)__________万元(首付_____万,婚前月供每月_____元已经完成_____年计_____万,合计_____万)已付款_____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_____所有;婚后按揭房余下月供款 万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计算各自份额。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4.婚后,甲方或乙方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甲方或乙方一方的财产清偿。甲乙双方或一方以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或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双方及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甲方:__________ 指纹:

乙方:__________ 指纹:

见证律师:__________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 篇3

当事人:田、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xx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xx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

20xx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