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峰出行方案范文(精选4篇)

错峰出行方案范文 篇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近日发布《20__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减少人员集中流动,实施错峰避峰出行,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等。

错峰出行方案范文(精选4篇)

一是减少人员集中流动,实施错峰避峰出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和回城“点对点”包车运输,完善输出地输入地衔接,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到达交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安徽、广东、四川等主要劳务输入输出省份,要建立务工人员返乡返岗运输需求报告制度。

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学计划,优化调整高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节后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确需春运期间开学的,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14日(正月初三)至22日(正月十一)、2月27日(正月十六)至28日(正月十七)。全面掌握属地高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提前摸排学生离校返校运输需求。对北京、上海、江苏、河南、山东、广东、湖北等高校比较集中的省市,实行学生高校返校运输需求周报制度。

实行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A级景区实行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掌握属地A级景区预约游览人数等信息,形成日报,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日报信息及时调整运力安排和线路,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减少聚集。

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主动宣传企业优化调整休工开工计划、出台的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政策措施及好的做法。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旅游安全提示,提醒、劝导内地居民取消出境旅游。

二是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在途风险。

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地区间的'信息共享。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司乘人员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送至车厢(客舱)隔离区进行隔离,并以最快方式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移交地方政府防控部门,督促有关运营企业立即在交通运输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以及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将其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信息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三是制定疫情分类应对预案,及时启动响应。

优化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联络,针对突发疫情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围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客流研判、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四是坚持“人物同防”,防止境外输入。

严格贯彻冷链物流领域防控。春运期间,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强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驾驶员、装卸工、船员、引航员、港口作业人员、国际船代外勤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疫苗。

进一步加强口岸入境人员闭环转运管理。严格做好国际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和装卸工封闭管理,加强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优先接种疫苗。

五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旅客出行服务。

强化便民服务举措。优化售票组织,推广应用电子客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客运枢纽站场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客运服务标准,积极关爱帮扶重点旅客,开通无健康码通道,便捷老年人出行。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要求。

六是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各省(区、市)要在省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尽快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切实做好当地春运疫情防控工作。要制定本地区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备案。要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客流运行、运输组织等信息,针对人员集中流动可能增大疫情传播风险,做好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和错峰控流相关工作。

错峰出行方案范文 篇2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20xx-20xx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政字〔20xx〕105号)、《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xx〕2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通知》、《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倴政发〔20xx〕3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严格责任落实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

错峰出行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xx年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对建材(砖瓦、耐火、石灰)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二、基本原则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三、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错峰生产方式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因行业、因企施策。

五、错峰生产差异化管控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可豁免错峰生产。

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社区、乡镇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乡镇政府要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成立督查组,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将倒追责任,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并对各社区、乡镇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错峰出行方案范文 篇4

为配合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工作,进一步为我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设施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小客车“区域指标”和“浙A区域号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小客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出行”交通管理措施(以下简称“错峰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浙A号牌”小客车

“浙A号牌”小客车继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__〕54号)的规定执行。

二、“浙A区域号牌”小客车

(一)错峰范围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__〕54号)规定的错峰范围内所有道路(除紫金港路外)。

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紫金港路隧道、紫金港路南隧道、紫之隧道、之江大桥不含。

(二)错峰时段

绕城高速公路内的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时段。

错峰范围内其他道路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时段。

(三)错峰规则

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

三、“非浙A号牌”小客车

(一)错峰范围

东湖高架—通城高架—通惠路—03省道—绕城高速公路(南线)—绕城高速公路(西线)—绕城高速公路(北线)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不含)。

以及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二)错峰时段

绕城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路、快速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10:00和16:00—19:00时段。

错峰范围内其他道路的错峰时段为工作日的7:00—9:00和16:30—18:30时段。

(三)错峰规则

错峰时段内实行全号段禁止通行。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__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