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

XX年,我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行反洗钱工作重心,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调查,不断推动辖区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XX年是《反洗钱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我中心支行按照总、分行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我中心支行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于XX年1月中旬,召开全市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全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共43家金融机构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和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近100人参加了会议。XX年3月和8月下旬,又分别召开人民银行系统和全辖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上述会议均是以宣传贯彻《反洗钱法》为主题,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举办《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知识竞赛。为推动《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使辖内反洗钱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度,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我中心支行举办了3个层次的《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知识竞赛。一是为迎接分行反洗钱知识竞赛活动,我中心支行在辖内人民银行系统开展了反洗钱知识竞赛选拔赛活动。各县(市)支行分别选派3人组队参赛,我中心支行对获奖县(市)支行和个人给予了表彰和奖励。二是积极组织参加分行举办的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知识竞赛,全体参赛人员全部获奖,即分别获得了团体第一名和个人第一、第四和第五名的优异成绩。三是举办全市金融机构大型反洗钱知识竞赛活动,此次活动分为银行业和非银行业两个竞赛组,共角逐出6个团体奖,辖内42 家金融机构近700名队员参加了此次竞赛活动。3个层次的竞赛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3.积极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XX年以来,我中心支行除多次以会议形式宣传培训《反洗钱法》外,还多次开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巡回培训。分4期分别对农业银行徐州市分行、建设银行徐州分行、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和市郊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近1000名一线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紧紧围绕“一法四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一主线,主要从金融机构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关知识。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金融机构,尤其是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以“一法四规章”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反洗钱岗位责任制、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各种执法风险。

2.加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根据总行要求,我中心支行及时将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职责由原货币金银部门调整到会计财务部门,并即时采取了有效的监管措施。一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建立了联络员制度;二是规范做法,通过ftp网络统一传输平台报备数据;三是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重新设计统一的报送格式,为全方位收集反洗钱监测数据打开了又一个数据信息来源通道。

3.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网络。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徐州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高效运转,我中心支行牵头建立了徐州市16家成员单位参与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联系网络,使反洗钱协作与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调整反洗钱举报工作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职责部门调整等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并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理顺反洗钱举报中心的管理部门。责成尚未设立反洗钱举报分中心的证券、期货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设立反洗钱举报分中心,明确专职部门和专职受理人员,在营业网点公布举报电话。

(三)巩固银行业反洗钱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非银行业全面展开

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是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和基础,我们深深认识到,能否巩固和扩大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证券、期货、保险领域全面铺开,将直接关系到《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关系到人民银行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为此,我中心支行开展了如下工作:

1.继续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根据《关于开展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南银办〔XX〕161号)要求,我中心支行组成9人专项检查小组,投入112个工作日,对1家商业银行徐州市分行及其所属的5家支行(以下简称“被查单位”)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中心支行在检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电子信息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项电子交易数据,运用计算机进行初期的筛选、分析和核对,对排查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证,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人工灵活分析高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缩短了现场检查的时间跨度,保证了检查质量。对检查出的违规行为,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对被查单位依法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稳步开拓反洗钱义务主体新领域。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洗钱法》将所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都列为反洗钱义务的主体。为有效引导和督促辖内证券、期货、保险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我中心支行制发了《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和《XX年徐州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建立了证券、期货、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负责部门及联络员登记联络机制。根据总行对证券和保险业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及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要求,我们多次走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目前,我市唯一一家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已在规定时间内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了报送数据的申请报告并领取了网上报送的密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总对总的口径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全方位收集可疑交易数据信息

为了有效督促全辖各金融机构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增强其反洗钱风险预警能力,提高反洗钱监管水平,我中心支行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了徐州市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建立专人报告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向我中心支行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及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建立ftp网络传输平台报送制度。三是定岗定人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开展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通过一整套非现场监管形式,有效地发现反洗钱工作中的薄弱点以及下阶段加强监管力度的对象,使我市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逐渐日常化、全面化、规范化。

XX年1-11月,我中心支行共接收主报告行上报的人民币可疑交易报告324笔、涉及金额8.75亿元人民币;接收报备行报备的可疑交易报告4926笔;接收银行报告的对公单位外币大额交易3764笔、涉及金额21.41亿美元;个人外币大额交易2576笔、涉及金额0.45亿美元;7-11月,接收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取报备299015笔、涉及金额483 亿元人民币。接收报告及报备数量、监测范围、信息容量和电子化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五)加强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为更有效地统一监测和综合分析辖内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我中心支行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钱信息逐级分析评估制度。针对收集到的反洗钱信息资料及数据,我们实行了逐级分析和报告制度。首先由监测分析岗位人员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有疑点的信息数据,再由科室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分析,最后由分管行领导审批,不错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切实提高了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筛选、分析水平。二是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行政调查。通过监测分析,我中心支行发现1家废品回收公司有频繁大额资金可疑交易活动。按照反洗钱行政调查程序,经报分行批准后,我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开展了行政调查。三是组织开展“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按照总、分行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成立了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全辖范围内开展“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的动员和工作部署,力争在与洗钱犯罪相关罪名起诉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六)积极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

我中心支行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行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金融机构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分行。二是每季度编发《反洗钱工作简报》,发挥《反洗钱工作简报》的信息桥梁作用,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反洗钱理论探讨和研究,切实起到引导辖区反洗钱工作的作用。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部际联席会议召集次数偏少;基层人民银行掌握的交易数据很有限,真正有价值、能与公安机关情报会商的线索或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很难收集。目前情况下,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二)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还需花大力气。一是XX年是证券、期货、保险业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第一年,上述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及重视程度尚存在一定差距,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未制定或制定了未执行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不甚了解,开展监管工作和行政调查存在一定难度。三是反洗钱规章中相关条款的制定存在先天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

(三)非现场监管规定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上报的部分数据存在不实现象,如反洗钱领导小组活动的次数及员工参加宣传、培训的数据与其反洗钱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存在差异,开销户数据与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存在差异、身份识别数据不准确等等。

三、XX年反洗钱工作思路

XX年,我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对银行、证券期货及保险业全面开展反洗钱监管,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行政调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配合总、分行的“天网行动”和“雷霆行动”计划,力争在发现涉嫌洗钱的违法犯罪案件上有所突破,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三)强化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按照《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执行非现场报告制度,并依照有关评估规定,对全市各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对存在问题和等级较低的问题机构,在辖内进行通报,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反洗钱现场检查。

(四)加大反洗钱专项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依法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重点,适时开展对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专项检查,并以查促管。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罚。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