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就业要把握五种关系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社区服务业已经逐渐发展为一门新兴产业,成为再就业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社区就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一大批下岗职工在社区实现了再就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把充分开发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作为一个重点"的要求来看,社区就业还处在初始阶段,各地发展也不平衡,存在的问题也较多。要进一步推动社区就业向前发展,笔者认为,还必须注意处理五种关系。

社区就业要把握五种关系

一是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从客观上讲,社区就业岗位的提供,即居民社区服务需求量的大小,亦即社区就业容量大小,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在任何国家,社区服务都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完善的。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只有26%,而发展中国家第三产业比重的平均水平为40%左右,发达国家这一比重则高达60%以上。这说明,我国第三产业包括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潜力很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了解到,社区就业岗位的提供量有一定的局限。尽管有些居民需要社区服务,希望社区服务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减轻家务负担,但他们能够支付的收入水平十分有限,一般在每月30-40元之间,甚至更少。从目前来看,社区就业岗位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第一,社区就业岗位的提供与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有很大关系。对居民家庭而言,只有有较多的收入,才能使家务劳动社会化。否则,居民收入捉襟见肘,只能是自己动手了。对我国目前大多数家庭而言,由于受收入水平所限,无法拓展较多的社区服务项目,使社区服务的需求只能在较低和较小的范围内转变为现实。

第二,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与居民生活方式的取向也有很大关系。如果说,收人水平的高低制约居民家庭用于这类服务的支出的话,那么人们的消费态度则决定了人们是否愿意支付这些费用。在一些较富裕的家庭中,如果长期受自给自足经济的影响,可能仍然保留着自身操持家务的习惯,这也是决定社区就业量大小的关键因素。

第三,影响社区就业服务容量的另一因素,就是家庭中是否有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闲赋在家或工作任务量不饱满的人员。根据一些小范围调查和座谈,相当多的家庭有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待岗人员以及提前退休和离退休人员。这样本着节约和自己的事情自己干的原则,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就会产生影响。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岗人员中是否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的安排比较饱满,工作压力是否大。对于工作任务量饱满的人员,可能回家后真正需要放松自己,愿意花费金钱来减轻家务劳动量;对于工作任务量不饱满的人员,可能收入也有限,既有时间又有精力,惟独缺少金钱,当然只能自己的事情尽量自己干。

第四,岗位的提供受社区服务设施的制约。有服务设施才能提供相关服务。如办敬老院、幼儿园、文娱活动中心等,要有房屋场地,要有炊具、床铺、玩具、文体器材等。从目前来看,大中城市的社区服务设施可能好一些,而小城市由于受资金、场地的制约,社区服务设施相当落后。如果社区建设滞后,社区服务设施跟不上,当然也就不能提供较多的岗位。

如果居民社区服务需求很旺,能提供足够的岗位,但问津者不多,社区就业也难以发展。我们经常在社区看到需要家政服务、代理配送等方面的信息,但苦于有事无人干。有些下岗职工即使从事了保姆、钟点工、小饮食、小商品经营等,也不认为是就业。当然除了观念之外,也存在社区服务就业岗位不稳定、收人低的原因,所以一些下岗职工不愿干。而社会舆论一般也认为社区就业只是临时打打工,帮帮忙,根本算不上是就业。

由于居民的生活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重点突破,充分开发。

从目前来看,做好"两个引导,一个加强"是非常重要的。一是政府必须通过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当前我国所要发展的城市,不仅具有现代化基础设施的城市,而且是具有综合性经济结构和较高就业容纳能力的城市,发展社区就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推进新的城市化战略的必然选择。要引导社区居民改变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打破原有的不合理分工的状态,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在经济条件允许范围内适度进行社区服务消费。如家政服务、代理配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消费;二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树立典型,经常不断地做好艰苦细致教育工作,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树立"职业无贵贱,行行有作为"新观念,摒弃"等、靠、要"思想,抛开面子,放下架子,迈开步子,积极从事社区就业;三是要加强社区建设,包括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治安以及社区组织建设等。政府要加大投入,社会各界要从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支持。只有不断加强社区服务网点和设施建设,才能为开发较多的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做到供给与需求的和谐结合,社区就业才能充分发展。否则只要一方受到制约,扩大社区就业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二是培训与就业的关系。

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转业转岗培训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下岗失业人员提高再就业技能、实现转业转岗的有效途径。对下岗职工的转业培训,年年都在搞,尽管还是免费的,但总"热"不起来。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下岗失业人虽自身认识上的偏差,也有就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还有培训机构运作上的不足。据了解,下岗失业人员不愿参加再就业培训不外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有业可就,认为没必要再去掌握其它技能。他们虽然离开了原来的企业,但一部分人在社会上寻找到了从业机会,或摆摊设点,或打工,或从事炒股、期货、保险经纪人等自由职业。他们认为自己已有了营生,没必要再去参加培训了;二是认为自身条件差,培训后难以实现再就业。许多下岗失业人员觉得自己年龄较大,文化水平偏低,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较为困难,况且短时间内也难以学到真本领,对自己再就业帮助不大;三是参加培训后,再上岗时专业不一定对口,学了也派不上用场,不必花费时间和精力,因此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四是无就业愿望。一部分因家境较好,有充裕的生活来源,无需就业。还有部分因家庭原因,需要操持家务,照看孩子,照顾老人等,暂时不想就业。

另外,影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外部原因还有:在就业管理方面,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执行不严。一些技术工种和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便上岗。一些用人单位对从业者没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不重视审核职业资格证书。在培训专业设置方面,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目前开设的专业大多是厨师、面点、电脑、美容美发等单一技术项目,而这些专业目前的用人量不多,使得一些人经过培训后仍然上不了岗。另外,囿于师资、场地、资金等因素,培训专业难以做到多样化,下岗失业人员选择专业的余地不大。

从事社区就业要不要培训,答案是肯定的。社区就业虽然门槛低,机制活,技能要求不高,但不是不要技能。有技能者在社区服务领域往往比无技能者先找到就业岗位,这是不争的事实。拿家政服务来说,目前下岗职工从事家政服务往往是凭经验干活。就如烧饭做菜,烧得熟容易,烧得可口就难。如果再高一点层次,比如电脑操作、家庭理财、一般家政服务员则难以胜任。不久前,安庆市妇联举办了一期"月嫂"培训班,招了50名下岗女工进行一周培训,请医护人员讲授婴儿保健,产妇护理等知识。培训班一结束,学员很快被用人家庭"抢聘"一空。这说明,学与不学大不一样。社区服务业要走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的路子。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是不行的。从目前来看,下岗职工中无技能或低技能的为多,必须加强技能培训工作。要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对培训机构来说,要按市场需要,选择合理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特别要注意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培养一些创业能人,他们创业成功的同时,还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充分发挥就业培训的倍增效应。下岗职工要建立"技能预备"。既要让岗位等技能,也要掌握技能找岗位。

三是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目前社会的就业方式,特别是再就业方式部分已经从正规部门的"大兵团作战"转到非正规部门的"游击战"。从业人员是"化整为零,人自为战,村(社区)自为战"。从社区就业方式来讲,集中与分散的形式要相结合,即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结合。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和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做到几条腿走路,不能一概强调某一种形式,而忽视另外一种形式。一般来讲,在有条件的地方,下岗职工比较多的地方,一个社区可以组建1-2个社区就业实体,要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实行民办官助、民办民助新机制。可以由街道、居委会牵头自办,吸引下岗职工参加;可以由下岗职工合伙组织创办;可以由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与居委会联办,与下岗职工联办。但无论如何,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开业咨询、项目征求、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要把资金信贷、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不打折扣。街道居委会要发挥贴近下岗职工的优势,给予引导、鼓励和帮扶。这样对下岗职工来说,有一种归属感、安全感,对用户来说,有一种信誉度、信任感,可以保证服务质量,发生劳务纠纷也好处理。要鼓励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自由度,时间、空间、资金、技术、设施等条件相对宽松,有些问题通过努力较易解决。在某些领域,比如小饮食、小饭桌、保姆、钟点工、病人看护、代理配送等许许多多便民利民服务上,更能体现自谋职业的优势,对一些家庭需要照顾的、大龄的、技能低的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职工更要强调自谋职业。如果在一个社区能够把这两种就业方式结合好,社区就业的层面还可以进一步扩大。

四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把社区就业作为再就业的主攻方向,是相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而言的。社区就业包容性大,对下岗职工的条件限制不是很严格。但对下岗职工也要做具体分析。下岗职工中有年龄小的、有大龄的,也有中年人,身体有好有差,个人能力有强有弱,文化程度有高有低,技能有多有少。北京市在出台再就业援助措施时就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分成"强、中、一般、特别困难"四个层次,分别给予不同援助措施。如果这几方面不作具体分析,将所有下岗职工统统强调都纳入社区就业范围,不仅没有那么多资金、设施、精力和岗位,而且也收不到应有的效果,是一种"吃力不讨好"的做法。我们了解到,在社区就业的下岗职工大约只有总数的30%左右或者更少一点,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到民营企业做工,或创办经济实体,或参加劳务输出,或下海经商,即"隐性就业"那一部分人。有人估算"隐性就业"占下岗职工的70%。但不管比例多大,仍有相当部分下岗职工没有就业,如"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应当把他们作为社区就业的重点。只要他们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就要鼓励他们参与社区就业。或者由街道居委创造条件创办实体来安排,或由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重点扶持,实施再就业援助。

五是市容与繁荣的关系。

如何处理市容与繁荣这一对矛盾?笔者认为,二者要兼顾。在就业矛盾非常突出,即下岗职工生存受到威胁时,应以就业为主,即使有"占道经营",也不为过。但是我们的社会发展决不要那种脏乱差的"繁荣",决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试想,如果-个地方苍蝇乱飞,污水横流,再香再好的食品恐怕也会使人倒胃口,人们会望而却步,绕开道走,购买欲会大大降低。因此,发展社区就业必须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注意保护市容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培育性场所。对不能集中的一些摊点的摆放要尽量安排在小街小巷,而且要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就是办在居民小区内的一些网点也要合理安排,注意不要影响居民生活与休息。近几年,全国许多城市已经注意到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注意把开发就业岗位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社区就业。如有的地方合理规范划地划片经营,有的规定流动售货,分时段经营等等。上海市在市区统一设置几百个电话亭,安置了一大批下岗职工。安庆市统一规划建立两条"再就业一条街",将分散的经营摊点集中起来形成"小吃一条街"、 "食品一条街"、"缝纫一条街"等。这样既有效地防止了乱摆乱放,乱搭乱盖的现象,又美化了市容,繁荣了市场,扩大了就业,做到了"市容与繁荣"的统一,促进了整个城市经济、文化、生活的协调发展,这种做法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