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乡(镇)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xxxx年度乡(镇)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

xxxx年度的乡(镇) 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共分为三项内容,全面完成任务得满分150分。

(1)全额完成实际进资任务数得100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折算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过10%加5分。

(2)完成工业项目实际进资任务的乡(镇)得40分,未完成按实际完成百分比折算计分。超额完成工业项目任务的每超10%加4分,加分不封顶。

(3)招商业务工作考核10分。①按月上报县外资办内、外资报表的得4分。每少一次扣0.5分。②全年向县外资办上报招商引资信息2条以上,得2分。每少一条扣0.5分,被招商中心或市级以上报刊采纳一条加0.5分,加分不封顶。③跟踪服务企业无投诉得4分,每投诉一次扣1分。

二、加分和扣分

(1)上缴税收加分。2002年度以后引进的企业当年上缴税收以财政部门核定数为准,企业当年新增税收每1万元加1分。(对客商收购或入股的转制企业以转制前3年实现的平均税收作为基数,超过部分作为当年的新增税收)。

(2)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际进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加5分,计给第一引资单位。

(3)出口创汇加分。出口创汇以南昌海关核定数为准,当年企业新增出口创汇按每10万美元加5分,不足10万美元不加分。

(4)外资项目加分。引进外资按注册资本每10万美元加2分。

(5)凡引进项目安排就业人员每50人加1分,以此类推。

(6)高科技项目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书面认定后,每个项目加5分。

(7)招商引资形象测评的前3名各加3分,后3名各扣3分。

3、若因服务不到位而导致企业外迁,经查实,该乡(镇)当年必须引进固定资产同等规模的企业1个,可抵当年的招商引资任务。否则,按外迁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增加该乡(镇)当年招商引资任务。

4、对违反有关规定,实施全面管治的单位,取消考评资格。

三、考评分工

1、县外资办负责项目审定工作和项目分享比例确诊工作,对引进项目的真实性全权负责。凡未经县外资办审定的项目一律不进入考核范围。

2、县审计局负责对引进项目实际进资的审验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各单位引进项目的税收考核。

4、县监察局负责客商投诉及形象测评方面的考核。

5、县人事劳动局负责企业就业人数的考核。

6、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工作实行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奖励办法

本项考评工作由县外经办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应按满分20分折分排序,于xxxx年元月15日报县考评办参与乡(镇)综合考评。

获本项考评第一、二、三名的乡(镇),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分别发给奖金1万元、0.8万元、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