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之决定实行官邸制

有感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之决定实行官邸制

有感于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之决定实行官邸制

“探索实行官邸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如同吸铁石般牵动中国社会的神经,这个过去曝光率很低的词儿,瞬间成为社会热点。昨天,“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向外界披露了一份上报中央的建议方案,就官邸制进行了详细阐述。

近些年,随着中国各个城市的房价的“涨”声不断,一套住房的价值往往是数以百万计,于是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在不少地方,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的现象,多占、低价套购或者超标准侵占国家公共资源的问题也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出现了官员建造别墅的热潮。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竟然高达374套。这些铁的事实,反映出部分干部“以权谋房”的严重程度是多么触目惊心,筑牢干部“以权谋房”防火墙是多么迫不及待。

现在党中央与国际接轨,积极“探索实行官邸制。”探索建立一种由国家为重要官员在任期内提供住房的一种制度。今后凡是达到一定级别的党政官员和某些特殊部门的官员,都将可能免费入住住进又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并按照严格的制度,配置设施和修缮的官邸,官邸的内部设施配置和维修,国家要建立统一制度,予以规范。任职期满后必须从所住官邸搬出。

我们认为对重要干部实行“官邸制”, 筑牢了干部“以权谋房”防火墙,干部今后不可能再以什么住房困难,或者没有住房等为借口,利用职权违规建房,政府官员在干部交流、异地任职时,由于其个人和家属都可以住进国家可能免费提供的官邸,客观就杜绝领导干部到一个新地方去占一套或者几套住房的行为,这也利于防止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房”,总之,对重要干部实行“官邸制”,是防止干部滥用权力,占用或者永久占用国家住房资源,损公肥私,“以权谋房”的有效途径,是防止干部住房的特权泛化,树立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的一个有益的尝试。

从已经实行“官邸制”的国家的实践证明,干部实现“官邸制”是可行的,有益的,对筑牢干部“以权谋房”防火墙是很有帮助的,值得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