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协议书(精选7篇)

淘宝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淘宝协议书(精选7篇)

一、 在此合约中乙方为,负责实现网上的推广与运营来实现销 售与品牌价值。

二、 甲方提供全年200万到300万的广告支持(第一年甲方产品的 销售额总额除去1.5折成本与支付营运费用全部投入作广告费用第二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二十投入),乙方承诺且保证甲方在产品研发与供货能力跟进上符合合同要求的条件下第一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800万人民币,且不会产生亏损。未达到目标销售额,甲方有权力与乙方解除合约。每年销售额以20%递增。

三、甲方在备货, 货源品质, 新品研发等上面产生的问题,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要保证对竞争对手的新款爆款做出相应的新产品研发与产出根据市场与消费者销售习惯做出适合销售的产品。由于产品质量和发货的问题与买家纠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 合作期间,除第一年广告费按上述投入外,第二年按销售额20% 投入广告费。后三年按平均销售额15%投入广告费。网上销售价通常不低于零售价7折。特价和节假日促销除外。

五、 托管费,商城申请成功后,甲方预付给乙方50000元托管费, 20xx年3月15月前再付30000元托管费,如合作未到一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约终止,乙方必须退还甲方该笔全部款项。

六、 运营服务费,按照上月销售额的20%计提。支付期限,每月16 号前。

七、 甲方参与乙方进行的广告策划和促销策划,主要目的是为了更 加专业、更加适合化妆品销售市场运作。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相 关活动资源的配置工作,费用支出必须经得甲方的认可。

八、 本合同经营期限为5年,到。合约期满,乙方能 达到合约期间双方协定的销售额,乙方可以提前6个月优先续约。

九、 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并且托管一个淘宝C店,运营服务费,按 照上月销售额的15%计提,每月16号前支付。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 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 的原则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甲方:

乙方:

淘宝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艾邦化妆品淘宝C店、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出资金,占股%;乙方出技术,占股%。

2. 合伙经营淘宝C店店铺 店铺名称为:

淘宝店铺网址为:

淘宝店铺采用合伙经营方式,合营各方对于合伙淘宝店铺以份额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合作时间

暂定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三..合作分工:

1.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给乙方所要货源。若甲方提供的货源无法供货,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无货情 况,以便于乙方即时下架。供货时应提供产品的出厂价格,不得随意加价,乙方有权查询产品的价 格,质量,出产地等必要信息,甲方应予以帮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货源应无条件保证 乙方需要,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供货。

2. 乙方作为店铺的实际管理者,负责店铺的运营,人员选定等具体事项,并应与甲方协商确定后,甲 方在提不出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乙方经营决定。

四.收益分配:

1. 该店铺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乙方占股权分 成%。在保证店铺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 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

2. .在店铺经验存续期间,乙方作为店铺实际管理者,每月工资,店铺步入正规后,依情况上涨, 工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 甲方考虑到做电子商务业务的能力不足,自愿承担淘宝店起步阶段一次性办公设备,房租。

五.加入新合伙人的条件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即可;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和约定的入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六.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本合同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淘宝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方)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整合营销服务中请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子商务服务运营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就淘宝网营销(以下简称整合营销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认证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电商服务商,现淘宝店铺全权交给乙方运作,根据进程后续可能会有更多方面的合作,如天猫,京东,1号店等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月的基础服务费,服务保证金__________元,乙方服务费按照甲方当月销售总额的_____%收取,于次月五号前甲方支付给乙方佣金,如有延迟服务期限也随之向后延迟。

2、年目标销售额________万以上,合作后商定既定每月目标,甲方需按照支付宝当月成交额支付给乙方销售佣金提点。注:结算方式为月结。

3、甲方按照季度支付服务费给乙方,首次支付分为两次付清,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期间先支付_______(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____月____日支付第一季度的剩余服务费_________万元和服务保证金_________万元;之后甲方支付的服务费改为_________元/月,按照季度付费方式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备注:所有店铺广告投入由客户承担,广告投放比例控制在总销售额10%以内,若店铺是新 店,则考虑前期流量和客户的积累,投入会相对多一些,基本是15%-25%之间;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为期____月),合同到期以后的服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合作结束后的 5天内甲方如果未续费给乙方则合同终止)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如甲方的库存发生变化未能及时更正,造成无货空挂,可能会引起相关销售平台的处罚,此类处罚由甲方全权负责;

2、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不承担任何因产品问题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3、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在乙方为甲方进行服务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既定策略的执行,不得对乙方的操作进行修改,确保乙方制定策略的完整执行,若甲方自行对产品进行更改,对乙方的优化策略造成影响,此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可随时参照数据报表监控乙方优化策略执行的效果,并及时向乙方传达自身需求,由乙方进行策略调整;

5、若甲方因店铺被处罚或其他原因不继续经营店铺等甲方单方面问题导致服务无法继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服务费;

6、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7、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8、合同期间,甲方店铺产生的所有销售额都算乙方所销售出的销售额;

9、在乙方操作店铺期间,店铺如因乙方操作方式原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则由乙方单方面承担法律责任,如因产品本身原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则由甲方单方面承担法律责任。

1o 、销售目标分解

五、协议生效前提:

本协议在甲方按收费标准付款到账时即生效。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或中请法律仲裁。

七、付款账号:

收款人:

工商银行:6215

农业银行:6228

建设银行:6217

兴业银行:6229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人签字:

淘宝协议书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淘宝店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兹达成以下协议事项:

第一条 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淘宝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淘宝托管服务,包含:协助开店,协助进行店铺及产品定位,产品排版上架,美工店铺装修,客服在线,营销策划,网店及产品推广。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淘宝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第三条 合作经营方式及计算方法

基础服务费用:

第一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每月 万元托管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根据第一季度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共同协商基础服务费用,确定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基础服务费的数额。

支付方式:按季支付,甲方在当季度初全额支付给乙方本季度基础服务费。 服务佣金:

第一季度乙方免收甲方服务佣金;

第一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佣金为销售额的 %;

根据第1季度店铺整体运营状况,协商第2-4季度乙方收取甲方服务销售额佣金的比例。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次月15日之前支付。

推广费:

乙方根据店铺进展及销售情况策划推广方案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通过后方能进行广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拍摄费:

甲方委托乙方对产品进行拍摄,由乙方提供产品拍摄与包装的建议。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包括:产品样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属性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等。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需拍摄的产品,乙方无法拍摄出所需的效果,需要第三方摄影公司拍摄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三方软件服务费:

基本的软件包括有,店铺装修模板、营销工具、绩效软件、数据魔方、打印工具等。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保证其已通过或取得所销售商品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售商品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且商品销售和交付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产品真实有效;

(二) 甲方需配置一名或以上人员专门负责与乙方对接各项电子商务营销工作,并协助乙方处理好售后问题,如退换货、退款、处理卖家的投诉维权等工作。

(三) 甲方负责创建专供电子商务销售的产品仓库,并配置适用的电子商务仓库管理系统与设备;制定电子商务发货管理办法,合理安排该仓库的管理人员,保证满足日常发货需求。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漏发货、发错货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四) 甲方每周需核对仓库产品库存量,并把核对正确的数据发给乙方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店库存的核对与修改。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乙方,并尽快补足,无法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甲方需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供货信息和库存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第三方(包括顾客、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甲方同意自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五) 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基础服务费和服务佣金;

(六) 若服务期间内乙方违反“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销售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销售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等处理。

(八) 合同期间,甲方除了产品问题、进货、发货等工作,不能擅自进行对托管店铺的任何操作;

(九) 甲方为乙方提供详细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 甲方须保证在所有的网络销售平台上独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再另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进行运营或销售其品牌产品。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在互联网上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电子商务销售服务;

(二) 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三) 乙方负责店铺以及产品的页面设计、产品信息优化、营销推广、数据分析等工作。该团队提供服务岗位包括:项目运营、营销推广、页面设计、文案策划,客户服务等。

(四)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上;

(五) 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 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若因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乙方愿意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七)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和佣金收益。

第六条 本协议在甲方付完首期基础服务费用,方能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日期:

淘宝协议书 篇5

本协议是由您(以下简称甲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且认可乙方通过向甲方在填写签约信息时预留的联系邮箱发送的对甲方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您对上述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或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点击确认。

框架协议部分

第一条 相关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1.2 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 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支付宝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在确定本协议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与支付宝接口绑定;若甲方需在支付宝接口下添加其他新增支付宝账户,则需通过书面形式或其接口下正在使用的支付宝账户邮箱向乙方指定系统后台发送申请,由乙方完成相应接口绑定工作,以保证甲方收款账户的安全性。

1.4 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单笔金额,是乙方据以收费的依据。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应按照该交易金额单笔的3%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1.5 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支付宝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甲方与甲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收付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甲方即时在线查询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甲方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2.1.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

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详见附件---产品清单

第三条 权利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身份资料及经营内容等资料,并在该等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应承担因上述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误寄、不能联系导致的业务不能开展、乙方不能识别甲方新的身份发送的指令从而不执行甲方指令)。

3.1.2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3.1.3甲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支付宝”软件系统及“支付宝服务”的内容,并通过甲方网站引导甲方用户进入“支付宝”软件系统提交服务申请,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他人获取乙方服务或者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商业性服务。甲方承诺,不在未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指定网站以外的其他网站上使用乙方的接口,不将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口为第三方提供商业服务,但甲方或甲方母公司控股的机构除外。

3.1.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因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甲方同意乙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3.1.6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支付宝”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支付宝”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1.7甲方承诺,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交易规则》、《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甲方承诺,其使用“支付宝服务”时与甲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展现的限制或使用提示、说明。

3.1.8甲方理解并同意在其网站(含网站系统)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影响到乙方或乙方会员利益的情况下,或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协议过程中侵犯了乙方关联公司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商誉、知识产权等)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立即消除不安全因素。若在得到乙方通知后甲方仍不消除该不安全因素,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及法律责任。

3.1.9在甲方接受到乙方软件系统反馈的指令处理状态时,除非乙方软件系统明确反馈该指令处理成功或失败,否则甲方均应通过乙方提供的查询系统对该批次指令处理状态进行再确认,以便决定是否重新发送相关指令。若甲方未依照本款约定操作,直接选择重新发送指令导致多付或重复扣取款项的,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索赔及投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软件系统在收到甲方指令后,反馈“系统异常”或“处理异常”的,甲方应通过查询接口确认该批指令目前实时的处理状态,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发送指令)。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按照乙方网站所公布的《支付宝交易规则》、《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

3.2.3甲方告知乙方其甲方支付宝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被泄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后,乙方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冻结甲方支付宝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交易),避免损失的扩大,因乙方提供保护措施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2.4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5乙方应确保“支付宝服务”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 费用、结算、退款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软件服务费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元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与开票当时甲方实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金额同等的软件服务费发票,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

4.2 甲乙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结算的依据:

4.2.1“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银行对账凭证都有记录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4.2.2“支付宝”软件系统没有记录而银行对账凭证有记录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4.2.3“支付宝”软件系统有记录而银行对账凭证没有记录的,以“支付宝”软件系统为准。

4.3甲方可通过“支付宝”软件系统申请将其支付宝账户内的余额(被冻结款项除外)支付(“提现”)至其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收到该提现要求后第2个工作日向银行发送转账要求,但因银行方面原因致使提现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未收到上述款项的,可凭相关银行对账单要求乙方向银行查询并保证甲方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收到该款项。甲方承

担因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合同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乙方网站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5.2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甲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

5.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第六条 知识产权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协议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乙方授权基于本协议目的,甲方可合理使用乙方的相应知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LOGO等;若甲方未经乙方授权将乙方的知识产权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或在使用中给乙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 发生下列情形的,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7.1.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

7.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

第八条 除外责任

8.1为有效提供服务,乙方网站、“支付宝”软件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乙方将提前三日在乙方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乙方违约。

8.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合同内容。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9.2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0.2除前款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

第十一条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书面约定。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明确,本协议约定的地址是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进行联系的有效地址,该地址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终止、通知等都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且应在书面文件中加盖公司公章,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上述要求都不能对另一方构成有效约束。

第十三条 可转让性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或者让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为履行本协议需要,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具备合法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支付宝”业务)的第三方,但乙方对受让人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约定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交的行业背景、经营内容及支付宝服务应用场景等信息均真实有效,甲方违反本款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并有权据此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之服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

双方签订本线上协议或其他在线协议后,甲方因内部管理等原因需要签订纸质协议进行确认或存档的,双方可再行签订纸质协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双方存在两个合同关系,纸质协议的内容必须与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一致,协议的生效与履行依照在线签署的协议约定执行,在线签署的协议内容与纸质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者的约定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同附件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开通时限。但本协议相关附件产品到期前30个日历天内,若乙方通知甲方该协议将自动续签,且甲方在该期间内无异议的,则本附件产品自动顺延一年,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该协议将自动续签的,则本协议到期终止;以此类推,反复适用。

淘宝协议书 篇6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 佣金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淘宝协议书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艾邦化妆品淘宝C店、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金,占股%;乙方出技术,占股%。

2。合伙经营淘宝C店店铺店铺名称为:

淘宝店铺网址为:

淘宝店铺采用合伙经营方式,合营各方对于合伙淘宝店铺以份额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合作时间

暂定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

三、合作分工:

1、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给乙方所要货源。若甲方提供的货源无法供货,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无货情况,以便于乙方即时下架。供货时应提供产品的出厂价格,不得随意加价,乙方有权查询产品的价格,质量,出产地等必要信息,甲方应予以帮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货源应无条件保证乙方需要,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供货。

2、乙方作为店铺的实际管理者,负责店铺的运营,人员选定等具体事项,并应与甲方协商确定后,甲方在提不出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乙方经营决定。

四、收益分配:

1、该店铺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

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乙方占股权分成%。在保证店铺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

2、在店铺经验存续期间,乙方作为店铺实际管理者,每月工资,店铺步入正规后,依情况上涨,工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甲方考虑到做电子商务业务的能力不足,自愿承担淘宝店起步阶段一次性办公设备,房租。

五、加入新合伙人的条件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即可;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和约定的入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六、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本合同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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