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见

为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加快推进竹溪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见》(十政发〔XX〕1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全面实施“提质、提速、提效”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以“服务基层、创优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提质、提速、提效”(以下简称“三提”)为核心,以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察督办,为推进竹溪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明确工作标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政务公开,促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为民服务的行政工作效能明显提升。

三、切实加强政府重点工作督办落实

(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年初分解指标,分季度报告进展情况,年中小结,年末总结报告。对确定的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倒排时序,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重要事项领导联系包办工作制,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由于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认真抓好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按照会议议定的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对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应视情况适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会议原则通过的议定事项,各承办主体要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在执行中不断细化完善方案和举措。对于执行中难以界定和把握的,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落实,由会议确定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共同办理,明确各自职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政府议定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主持办理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对于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实行“一会一通报”制度,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每季度以《督查通报》形式予以通报,限时办结的议定事项实行一月一通报。

(三)切实做好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

县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分为急件、要件、普件三个等级。对批办的紧急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立即办理,在半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批办的重要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抓紧办理,在1-3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批办的一般事项,各承办单位和职能部门要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办理,在3-5个工作日或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回馈办理结果。对确因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延期办理。

县政府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实行“一事一通报”制度,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以《督查通报》形式对办理结果予以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办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督办通报。对有特殊要求的批办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四)及时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

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网络问政等形式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大办理落实力度,明确办理时限,做到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办理,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作量大,当即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尽快办理,力争5-10个工作日内办结;群众反映的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承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办理,必要时县政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加大协调处理力度,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牵头承办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同时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度,说明情况。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县政府办公室,并备案备查。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一)规范行政行为。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溪政发〔XX〕13号),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机制,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考评制度,把依法行政考评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明确考评原则、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加快公文运转。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办理程序的通知》(溪政办发〔XX〕137号),进一步规范细化公文运转制度。一是要增强公文运转的时效性。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传真、电报和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根据公文的轻重缓急情况区别对待,对时效性强的紧急公文可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汇报,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努力缩短公文流转时间,确保公文办理的时效性。二是要严格公文办理的程序性。各类公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标准及时办结,不得拖压、积压、误办、漏办。各乡镇、各部门向县政府呈报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把关,对未按程序、规范和标准上报的公文,退回呈报单位并限定在1个工作日内纠正后重报;对应办理的公文,要及时进行审核、沟通,在半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呈送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批;对紧急公文,视紧急情况和复杂程度,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根据科室所提意见,对属分管副县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批请分管副县长阅处;对还需进一步协调的事项,可直接批转到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签批处理意见;对超出自身权限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批请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签。需县政府领导处理的公文,原则上1周之内要处理完毕。三是要增强公文制发的严肃性。从严控制政府发文,尽量少发文、发短文。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部署,由部门发文;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可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临时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出的工作部署,应自行发文,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印发或转发;能以传真或电话通知安排的工作,不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行文;能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县政府名义行文。对领导签批处理意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立即通知呈报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即收即办,立即发文;一般公文,1个工作日内发文。对领导签批处理意见,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公文运转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分别对具体承办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三)抓好综合协调。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制度。县政府承办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委汇报,向县人大、县政协通报,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各类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强化担当与主体意识,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主动搞好综合协调。对需要县政府研究决策的,牵头单位要先期进行协调,拿出初步意见供县政府决策参考。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认真落实。

(四)规范公务接待。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及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溪办发〔XX〕3号),县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检查工作,一律轻车简从;各乡镇要从简接待,不得迎来送往,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县外的来客,实行对口接待、文明接待、规范接待,适宜以县政府接待并且由县接待办负责接待的,一律报送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统一登记,审定接待方案后传阅相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做好各项接待工作;由县直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的来客,由对口接待部门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科室,联系科室初审接待方案后,报联系副主任审核把关后传阅相关领导,并根据领导审签意见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五)提高会议水平。

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县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溪政办发〔XX〕137号),加强会议管理,少开会,开短会。能不开会安排的工作尽量不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邀请主要领导参加,确保县政府领导腾出时间、沉下身子,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发展。要加强会前协调与准备,按照“务求实效、节省时间”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办会水平和效率。对拟提请县政府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经协调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后方可上会讨论。能通过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一般不上县长办公会议;能通过县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一般不上县政府常务会议。

(六)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落实《关于调整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行政许可审批审核项目的通知》(溪政发〔XX〕1号),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结;机关内部的政务运行,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已被明令取消的事项,要从速清理并予以取消;没有具体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时效;对保留的事项,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积极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力争做到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都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进驻中心办公到位;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中心办理到位;各行政审批部门充分授权进驻中心办事窗口,各审批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执行政策,严格把关,提高效率,现场办结。

已进驻县行政中心或各相关部门已受理的审批事项,要按照承诺时限办结,没有承诺的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对当事人和单位现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补全的内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遵循及时快捷与方便申请者的原则,按审批程序和时限,快审快办。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有序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七)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探索创新政府运作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政府系统质量管理认证制度试点,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引进iso9001体系认证,精心编制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程,提高行政效能与服务质量。深入推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失职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形成“按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日常工作的制度建设,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具体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八)加强政务值班。

认真落实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事先录、有件即办、急件快办、要件必办,做到反应迅速、联络畅通、报告及时、处置妥当。认真执行《竹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溪政发〔XX〕30号)等相关工作制度,对于群体性、突发性等重大事件、紧急情况,按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稳控局势,并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九)推行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关于做好县政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溪政办发〔XX〕88号)。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介和形式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工作纪律、办事对象资格条件、监督投诉渠道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透明运作制度。各相关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十)加强群众监督。

继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坚持定期综合评议和随机评议相结合、问卷调查和深入群众实地调查相结合、有组织的评议和督查员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

(十一)认真受理投诉。

县政府热线与监察投诉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投诉受理工作,健全完善投诉受理档案,规范投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时限,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十二)强化政务监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对政务督查负总责;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要创新督查督办方式方法,确保政务督查及时、有力、有效,对重要事项的落实,实行跟踪督查,确保政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效能监察要对重点部门的行政权力行使,从决策、执行到结果,进行全程监察。

(十三)严格责任追究。

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考核体系,科学设置绩效评估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与工作实际,制定“三提”工程的量化标准与具体办法,认真贯彻实施。政府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正确履责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实施“三提”工程与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紧密结合,与打造法治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紧密结合,与创先争优系列活动有机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全面抓好落实。要建制度优机制,做机关建设的先行者;要畅政令提效能,做跨越式发展的参谋者;要讲服务办实事,做为民执政的践行者;要转观念提精神,做行政文化的倡导者。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实施“三提”工程中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对《意见》的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充实工作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和方案,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