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精选19篇)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

各相关企业: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精选19篇)

即日起,市城乡建委窗口开始受理新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合肥建设网办事大厅——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过度阶段,如资质管理政策调整,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

已有资质的企业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请换证后再提出申请。

市城乡建委行政审批事务处

20xx年10月26日

附件: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xx〕169号

三、办理范围: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2、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四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一市(巢湖市)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合肥建设网或者安徽省工程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完整版申请表)。

(二)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消防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水利、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需要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提供纸制资料两套)

(三)申报企业携带申请表(另:申请表需在工程信息网上上传扫描件)和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章程;3、企业资产证明文件(首次申请不需提供);4、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证明材料;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5、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自有设备,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不需要);7、业绩证明材料(最低级别不需提供)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企业uk锁→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陆企业入口→资质审批→资质申请→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

(二)申报企业携带申请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三)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四)窗口受理后请关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的审核意见。

(五)对核准通过的企业,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告→发证;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网上即时退回,并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六)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行政审批处对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评审→现场勘查→网上公示、公告→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0551-63538821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九、投诉电话:0551-63538836

十、网址:合肥市城乡建设建委会网址

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注意事项:1、(领取企业uk锁方式: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站首页→业务系统→本省企业加密锁申请

2、技术工人的证件和身份证信息按工程信息网上的关于新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相关说明要求上报(不需要实名制)。

资质申报在过度阶段,如信息变动,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2

为规范建筑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xx〕15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许可及办理程序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并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下称“系统”)企业入口,填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所有扫描件(扫描件应清晰)。审批信息与省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互通共享。

(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申报上述资质企业,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将达标的企业提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省直管县、省直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上述资质等级中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消防等及涉及多个专业的资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其余的资质类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业绩审查等相关事项,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保存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注册地在我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住建部许可范围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下属企业、省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企业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二、人员及业绩审查

(一)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其中,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应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网站进行核查。

2.技术职称人员中的高级职称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录入系统;中级职称人员由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录入系统。

(二)企业业绩

1.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的,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

2.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资质,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进入系统的,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企业申报业绩材料中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或竣工备案编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系统内无业绩,申报企业应填报企业业绩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由负责初审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其中,在本市无业绩的,由初审部门直接委托业绩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企业业绩核查意见(“企业业绩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在省内无业绩的,应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业绩所在地省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协查函(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除外)。协查部门出具的核查意见应加盖公章,审查部门应将协查意见书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质动态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集中核查,每年对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核查,将企业主要人员严重不足和近年无业绩企业作为核查重点;实行日常核查,通过系统对因主要人员调出不能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实行预警,视情节轻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对企业做出处理。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资质管理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二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越级越权开展核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实行信用差别化管理。对信用好的企业开通资质审批绿色通道,给予激励支持;对违法违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罚结果记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xx〕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换证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时间要求

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xx〕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建筑业企业应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xx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二、换证程序

(一)企业换证前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xx〕253)规定办理。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我委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住建部将不予受理其换证申请。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对本企业资质信息进行核对,确认资质信息无误后,按照《通知》要求,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填报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采集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通过平台上传《申请表》和《采集表》扫描件,省住建厅负责审验、打印证书。

企业发现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一致的,应通过平台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情况说明表》(附件2)扫描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实修改。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参照上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办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基本信息受理、审核、上报,市住建委窗口打证、发证。企业发现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一致的,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所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修改、完善后,方可申请资质换证。

三、有关要求

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委已发文件《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六建工函〔20xx〕401号)中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内容不再执行。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4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实施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的排查治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各街道(乡、园、局)和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按以下类别和区域管辖原则进行划分:

1、安全管理类别责任划分:

全区安全管理范围按以下类别进行责任划分: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所分管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委会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具体组织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下述分工,对全区区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

建筑安全:含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拆迁、装饰装修工地、危险房屋,区建设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消防安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危爆及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娱乐休闲酒吧、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数量控制,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文体局为协管部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危、爆物品运输、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校车管理等。区交警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区工业局(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区商务局(商贸企业、市场)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安监局为安全生产协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区安监局为责任和监管单位。

食品卫生安全:含餐饮企业、学校、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区卫生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农机水利安全:含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安全、动物防疫、蔬菜农药残留、肉类检疫监管等。区农林水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安全:区交管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2、安全生产区域管辖原则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拆迁及房屋装饰装修工地、居民区、市场、经营门店等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的查处、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救援、处置与报告。督促各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街道(乡、园、局),给予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外)的,对责任部门和街道(乡、园、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管该部门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1、建立健全街道(乡、园、局)安全工作委员会。街道(乡、园、局)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工作委员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街道安监站建设。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要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街道(乡、园、局)应该设立独立的安监站,各安监站必须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安监队伍的稳定,安监站安全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

3、建立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每个社区均要建立安全生产联组,联组由辖区内的公安、消防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每个社区必须明确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

4、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

1、建立区、街道(乡、园、局),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各部门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检查前有方案,检查过程有领导带队,检查有记录有文书,检查后有总结通报,各街道(乡、园、局)、区直各部门全年由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4、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及时如实报告辖区、行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严格奖罚。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街道(乡、园、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落实街道(乡、园、局)安监站办公专门用房,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布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报告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检测和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必要设备、装备与设施。

3、全面掌控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区域(行业)内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拆迁工地、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重点娱乐场所、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网吧、重大危险源及其监管、监控,职业卫生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定安全资格培训等基础台帐,底数清、情况明,台帐规范、内容详实。

4、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方案,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制作规范的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每个街道(乡)至少创建一个安全社区。

六、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结合实际制订街道(乡、园、局)、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营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等安全知识五进特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资格培训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七、加强排查治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乡、园、局)、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和责任机制。

2、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整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台帐)及基本数据库,全面掌控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区安监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于辖区内、行业内重大危险源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监控方案的措施,明确监控和责任监督责任人员,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直管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达100%。

3、加大对直管高危险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4、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状况实际,分类制订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每季度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拆迁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目标明确、效果明显。

年月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5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旅游、文化产业内涵,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在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体育产业新发展,体育彩票销售快速增长,体育旅游市场培育与开发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围绕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我省体育产业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xx〕4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体育惠民方针,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

体育功能、提高体育整体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体育活动场所,提高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市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初步形成体育经济发展的产业基地、产业带。

——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充分利用我县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条件,以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建设为主轴,积极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拓宽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具有永平特色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科学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做到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以全民健身服务业和重点,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体育产业新格局;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阶段目标:

20xx年—20xx年,打牢基础阶段。整合体育产业资源,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体育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培育形成多样性、多层次、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体育消费产品。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体制和全民广泛参与体育消费机制。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统计体系。体育产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期间,力争体育及有关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增均增长5%左右。

20xx年—20xx年,巩固提升发展阶段。体育市场投资及消费主体进一步成熟,体育消费市场不为扩大,全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增加,一批现代体育企业成为体育市场主体,形成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体育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较为完善。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二、发展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健身消费。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一批旅游小镇、一批旅游特色村、一批国家森林公园、一批旅游

休闲度假类重大项目”的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五个 一批”开发建设。进一步开发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的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我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市场开发、推广。

(二)体育旅游。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等有关产业互动发展,不断创新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体育旅游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旅游文化产业优势,以旅游业为依托,强化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互动与互补。抓住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服务业规划和旅游产业“五个一秕”项目规划。加大力度开发网球、登山、攀岩、探险、定向运动、自行车、民族射弩等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我县户外运动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旅游、全民健身旅游、赛事专线旅游、民族民间体育旅游等服务。

(三)体育竞赛表演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运作。支持各乡镇根据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承办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举办大型体育竞赛表演,大力培育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激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建立竞赛中介机构和竞赛经纪人制度,带动有关传媒、广告、赞助等行业发展。

(四)体育用品业。利用我县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抓住我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健身绿色健康营养食品,积极承接省、州内有关产业转移,培育一批体育用品销售企业,创立本省知名品牌产品。

(五)体育彩票业。不断研究探索我县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健全销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彩票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措施

(一)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综合协调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体育,把体育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体育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实抓好。

(二)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会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加快有条件的体育经营事业单位的改制进程,加大体育项目市场化动作力度,促进体育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调整体育产业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财政资金重点投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和难以产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电子信息等有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有关业态发展。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xx万元作为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参与体育设施改造、建设和经营,参与兴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经营性实体,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新格局。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兴体育项目的经营,以及新办独立核算体育经营企业和租用体育设施从事体育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2.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体育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及下岗人员兴办的体育健身服务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性收费和有关税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训练、竞赛、科研、教育以及直接为群众健身服务等公益性体育设施、承担国家培训优秀运动员任务的训练基地,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凡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出资举办面向青少年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和兴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规定在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广告费支出,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7.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8.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二○xx年六月二十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6

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安全指令,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双基建设和质量标准化水准,切实保证安全运输,搞好生产服务,根据党教发29号文精神及安全文化建设需要,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目的意义

安全整治活动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深化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切入点,要把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对待,认真解决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该项活动使全队各项工作呈现新起色,实现新突破。

二、 指导思想

重点排查,预防为主,深挖隐患,整治为先

三、整治目标

1、抓教育、抓培训,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2、建制度、建网络,安全管理周密严谨;

3、抓好质量标准化,促进双基建设,各类隐患排查、小故障排除率100%;

4、不违章操作,不违章驾驶,各工种人员具有规范的操作技能;

5、全年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运输事故。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运行管理

1、 从7月份起编制月度运输计划及周运输计划,整顿运输秩序。

2、 强化跟班。每班设运行、维修跟班队长各一名,强化责任靠前管理。

3、 严格交接班。实行车辆交接牌制度,确保车况完好,杜绝机电事故。

4、 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整治考核奖罚制度》、《流动红旗竞赛奖罚制度》、《双基考核奖罚制度》

5、 规定管理人员抓三违指标,并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落实。

(二)安全教育

1、 编制学习计划,每周一期。按付班长以上人员和一般职工的顺序依次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各类操作规程和典型的运输措施。

2、 每人设立专用的学习记录本。每人每周学习笔记不低于1000字,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字数不够的重新学习。

3、 每周日进行闭卷考试,得分少于90分的重新学习。

(三)质量标准化

1、 划分包括候车点在内的卫生区责任人,严格交接班。

2、 实行每班刷车制度,出现一次群众举报或内部检查出现问题,罚责任人50元。

3、 车外观及车况质量保持动态完好,不达标的不准交接。

4、 每月15日为达标日,将所辖范围内的积水、多余附着物及停运车辆全部清除,并完善班后会牌板及车辆管理牌板。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扎实有效,队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组 长 :

成 员 :

六、保证措施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等有效形式,组织职工深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安全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我矿我队的安全形势,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我要安全、我为安全”的良好的整治活动氛围。

2、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层层建立安全承诺制度,要求职工向班组、班组向区队逐级承诺。跟班队长要指导班组通过切实可行的载体和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改目标。

3、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现场考核。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突出关键问题和安全重点,定期明确整改内容,注重从细小之处抓起,有针对性地做好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考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及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4、注重相互配合,坚持防微杜渐。党政工团要围绕“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劳动纪律”等安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指标,全面实施“三违”查究制度,举一反三地开展反事故斗争。同时,重视贯穿于班前点名到班后签字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从快处理,并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确保全队实现安全生产。

年月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7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强化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xx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xx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

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燃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联合整改,确保辖区燃气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形成燃气安全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燃气检查登记造册及情况反馈机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将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日常检查记录、重点巡检记录、举报处理情况等分类整理成册,并形成档案,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燃气企业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3日内书面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反馈,并在一周内书面汇总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通报内容应包括隐患点具体位置、造成隐患详细原因、整改意见、业主姓名、业主整改态度等,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健全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社区居委会联动机制。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坚持联动。燃气主管部门发挥组织作用、燃气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各镇(街道)发挥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作用、村(居)委会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到每户居民。燃气使用状况坚持联查。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参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组织的燃气使用状况检查,动员社区居民主动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社区各类业主燃气使用状况。燃气安全隐患坚持联改。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和组织燃气企业、各镇(街道)实施整改,各燃气企业要针对隐患向用户提可靠、经济、便捷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应当场向业主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要当日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根据燃气企业检查隐患反馈情况积极做好存在安全隐患用户的整改动员和督导工作,尤其是拒绝入户检查和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燃气用户的说服动员和督导工作,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应急机制。要强化对输气管线、设施安全评估,及时改造完善相关安全隐患。要科学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抢修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理演练,全面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服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通过宣传教育让居民掌握应急报警方法。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要报住建局备案。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燃气企业必须每年与区燃气热力主管部门签订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燃气企业队伍建设、安全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抢险等方面的目标和职责任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燃气企业业务开展、工程建设、优质服务、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考核,尤其是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的各项职责目标,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应急抢险、隐患整改、设施改造等专项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燃气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瓶组间改造和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对各镇、办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年月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8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与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

二、保障政策

(一)资助参保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落实。

(二)基本医保

1.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3.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省、市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定点病种、费用定额、特殊病例、结算流程等规定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

(三)大病保险

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四)医疗救助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五)政府兜底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六)其他规定

慢性病及重大疾病范围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执行。享受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口就医转诊,应执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的规定。

本实施方案未涉及内容继续执行普通人口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本方案已有规定的除外),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其他需要提高补偿待遇的,由各地另行规定。

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均不纳入综合医疗保障范围。

贫困患者年度内各项医疗保障的补偿金额(含各地另增的医疗保障项目),累计不得超过其年度内医药总费用(包括限额内门诊和住院费用)。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资金分别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以及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二)资金结算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

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各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当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按要求规范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方案,准确解读综合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管理。各部门、各医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进行合理施治,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9

根据《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方案》、《中共黑河市委、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和区委、政府小城镇建设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全镇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城镇化作为促进区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不断释放城镇化在扩大内需中的巨大潜力。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工促农、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打破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打破农场与地方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和可持续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共享现代文明。

二、总体思路

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核心,以规划为基础,以产业为支撑,以配套政策为保障,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六个一体化”。围绕打造西岗子小城镇(2万人口规模)、构筑中心村(西岗子村、坤站村、曹集屯村)、建设新农村(1个示范村,4个试点村)。

三、工作重点

重点抓好西岗子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形成互促互动的城乡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科学制定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全镇体系规划及中心镇和重点建设的新农村规划,做好一个城镇、三个中心村(西岗子村、坤站村、曹集屯村)和五个重点建设的新农村(坤站村、曹集屯村、东岗子村、西沟村、杨树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20xx年度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乡镇路网建设。计划完成1.3公里白色路面,由于镇内1.3公里断头路年久失修,一直没有硬化,严重制约了城镇的交通、运输,阻碍了经济发展。五月份开始实施此项工程,预计10月末可完工。

2、加快公用设施建设。利用镇东侧1200平方米闲置地带,建立休闲广场一座,安装健身器材,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丰富群众业余生活。

3、加快亮化工程建设。根据城镇规划发展和需要,西岗子镇今年计划安装路灯44盏,安装后可覆盖主街,解决夜间行人安全问题。

4、加快自来水设施建设。西岗子自来水设施多年没有更换,整修,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五月份计划修建泵房一座,

更换部分管道。

5、加快绿化工程建设。为彻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改变镇容镇貌。西岗子镇决定在主街两侧进行绿化。

(二)推进产业、人口聚集

1、产业向园区聚集。建立产业发展集中区,搞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产业向园区聚集。突出重点产业,形成产业优势,依托镇资源、区位、环境、人文和产业基础,确定镇产业发展重点。利用交通便利条件,在镇东北侧建立物流集散基地一处,缓解黑河市物流压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加大土地流转规模,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现代化。

2、人口向小城镇和新农村聚集。发育产业吸纳人口聚集。通过扶持建设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有地域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中心镇和新农村农民进入企业,增加人口规模。大力发展城乡第三产业,鼓励社区服务、家政服务、餐饮、商贸流通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人口进入镇务工,扩大城镇规模。大力发展农技、种子、农资、农机、防疫等农牧服务业,增强人口聚集能力。按照城乡一体化工作方案,优先规划和建设中心村,撤并小型村、缩减自然屯、拆除空心村、迁移深山村,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

(三)整合公共社会资源

1、加快教育资源整合步伐。通过走访、调查。西岗子镇利用

小学空地建立幼儿园一处,解决入托难的问题。

2、推进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镇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镇卫生院配套功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镇医院要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完善基础配置和医疗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参合率达100%。

3、完善其他社会服务体系。统筹组建镇村社区,实行平台共建、资源共享,集中为农民和非农业户口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处理解决社会综合管理各项事业。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城镇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加快农村有线电视数字化平台建设,不断扩大数字电视入网率。加强农村综合文化站、农村休闲广场建设。

(四)推进城乡管理体制建设

1、健全城乡就业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用工信息、教育培训和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对城乡失业人员和不充分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就业扶助体系和制度。统一城乡就业政策,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转为城镇户口后的居民可安排公益岗位、享受创业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相应政策。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心镇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探索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统一镇医疗保险制度,对由农业户口申请登记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医疗保险方面享受城镇相应人员同等待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

3、加强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创新型、发展型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三个代表”责任区等活动,推广“专业合作组织+支部”、“协会+支部”等多种模式,建立实体型、产业型党组织,探索建立乡村社区党组织。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公益性设施建设。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把区域城乡一体化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镇党委、政府委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成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副镇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村屯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西岗子镇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唐广海、秦铁峰;副组长:纪永华梁伟、石伟;成员:夏学成、李志超、韩雪奇。办公室主任:郝华。成员单位:卫生院、电业所、城建所、中小学、各村屯。职责任务:按照省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确定工作思路、指导原则,制定推进措施。统筹协调领导帮建工作。指导各专项推进组开展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投入和引导。设立县级财政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口部门上级资金支持,增加社会性关键项目和非建设性项目投入,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等项目,确保区域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推进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全镇区域城乡一体发展化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村屯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城乡居民对城乡一体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以城乡一体化的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和力量配置,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战略中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区域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氛围。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0

我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村改居”是在我国现行城乡两元体制下,加快中小城市扩张、加速近郊农村向城市融合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到城乡体制转换、集体资产改制等重要问题,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在当前缺乏成熟经验、没有成套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村改居”工作的推进难度较大。从理论上说,“村改居”应该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从经济结构、村民就业方式和文化生活需求等发展到城镇水平或者接近城镇水平的条件下,自身产生了从政治体制到经济体制都渴望变革过度到城镇社区的需求,政府因而取消原来已不适应需要的行政村建制,设立社区。然而我市的情况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我们面积少、农业比重低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开展“村改居”工作有着特殊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20xx年末市政府统计数据来看,我市共有农村人口约58.02万人,占总人口141.76万人的40.93%;而从同一时期我市各产业的从业人员分配情况来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0.48万,仅占总从业人数112.30万的18.24%,农业户口比例和农业从业人口比例存在着巨大的冲突,“村改居”工作势在必行。但是从目前我市“村改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推进的步伐比较超前。我市“村改居”工作是从20xx年初拉开序幕的,20xx年6月市政府下达了厦府〔20xx〕148号《关于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农村实施“村改居”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各区即以此为依据积极开展“村改居”工作,于是各村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先行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完成“换牌”后再开始考虑解决解决经济体制问题。这样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加快了,经济基础却未能平稳过渡,在集体资产改制等方面遇到了许多复杂的问题。目前岛内21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了撤消村建制和设立社区的工作,岛外集美区等也有部分村完成“村改居”的换牌。总的来说,到目前为止,我市“村改居”工作已经迈开了较大的一步,但也面临重重阻碍,集中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一、“村改居”工作缺乏全市统一的专门领导机构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主要由各区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于其他的政务较多,各区在这个方面的工作实际上也都下放到镇(街道)具体实施运作,在指导上明显的力度不够。参与这项工作的一些市相关职能部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还没有完成“村改居”的岛外村庄上,而对已经完成改制的社区基本没有再进行统一的指导和工作安排。“村改居”后各社区怎样适应新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我们一些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这块工作的指导太少了,好象换完牌子就算是完成改制工作,接下来具体的工作指导就不是他们的事了。此外,市委、市政府对“村改居”的宣传力度方面也不够,没能及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村改居”的宣传,村民思想观念转变不过来,几千年积累的小农意识使他们对市委、市政府的许多工作不理解,对方针、政策的了解也往往比较片面,这使“村改居”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阻力。

二、“村改居”工作完成后管理体制运行不顺畅。

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市完成“村改居”工作的新建社区,缺乏实质性举措,运行机制基本还按原来的村“两委”体制。大多数改制后的社区认为,“村改居”对他们来说,跟原来没有什么大的分别,不同的只是挂着的牌子从“村委会”换成了“居委会”,而运作方式仍然照旧,平时的工作安排、落实,重大事情的决策等,还都依照原来的办法通过“两委”讨论进行。新社区职责不清,功能模糊,社区服务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混乱,“社区”不象“社区”,“村庄”不象“村庄”,“经济组织”不象“经济组织”。此外各社区之间明显保留原来的各自为政,与我们在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社会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需要不协调,对社区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许多新社区居民认为,“村改居”总的来说没有让他们享受到改制工作应该带来的条件改善,倒是现在冠以居委会的名称之后,增加了不少工作,使他们的负担加重。

三、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是当前“村改居”工作面临的最大障碍。

由于涉及到原村民的实际利益和今后的收益分配及发展等重大问题,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出台统一的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目前全市的“村改居”工作在这个最重要的环节都“卡壳”了。市政府于年初下发了厦府〔20xx〕5号批转市体改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村改居”中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然而该文件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许多村民认为它只有一个框架性的宏观意见,可操作性不强。此外,村集体资产如何进行体制改革这一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也没有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落实,而是只有一个总的指导思想,逐级向下安排,且提供的几种改制方式都不太符合农村实际,村民觉得难以按这些模式开展。街道和社区的具体工作人员面对复杂的矛盾就更难以拿出改制的具体方案,一方面受专业技术知识的限制,另一方面因为各村情况相差太远,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基本上是“一村一政”,对户籍迁移、生老病死、计生优惠政策、“出嫁女”权限界定等等关键问题意见难以统一,使集体资产量化遇到极大的麻烦,股东资格界定难以进行,而股东界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又可能影响稳定大局,因此都觉得非常棘手。此外,就算集体资产量化问题解决了,这些资产又该怎么处理?如果全部以钱物的方式分配了,无异于“杀鸡取卵”,村民以后的生活出路怎么办?如果成立一个经营性经济组织,村民们又对谁来经营管理这个经济组织才能放心?而且,要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所得税等税费支出是“村改居”之前所没有的,因为按文件规定,村委会的经济组织可以免征所得税,现在如果要从集体资产中增加这块支出,村民们一时也难以接受。种种复杂情况使得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成为“村改居”改革到位遇到的真正“瓶颈”,根本无法按照文件要求在20xx年底完成。

四、“村改居”让原“村民”就业更加困难。

随着“村改居”工作的逐步推进,岛内的工厂逐步外移,“禁猪令”、“禁渔令”等各项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而颁布的政策法规使原来的“村民”就业更加困难,养殖不允许,耕田没有地,现在身份的置换又使他们到工厂打工也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所在地的企业在招工的时候都会认真看看,应聘人员是不是“村改居”的居民,如果是则委婉拒绝,因为“村改居”后,居民的身份已经不再是“农民工”的身份了,如果录用他们,就得按城镇居民的身份来对待,那么企业为他们付出的保险等福利费用将会是“农民工”的三倍以上,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来考虑,企业当然会毫不犹豫的说“不”!市委、市政府于20xx年4月曾经联合下发厦委〔20xx〕22号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就业提供了相当多的政策倾斜,然而“村改居”后这些“村民”已变成了“居民”,就不能再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此外,失地“居民”的就业依然是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在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生计成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一直以耕地为基础生存方式的他们一时难以适应转化成了“居民”身份的生存方式,没有文化,没有技术,他们缺乏在城市竞争就业和生存的基本技能,如果仅仅靠“低保”维持生存,那么他们将不可避免的沦为新的“城市贫民”,给我们的城市增加沉重的负担。

五、“村改居”社会保障工作配套措施不完善。

如果说“村改居”对农民能有吸引力的话,最大的诱惑应该在于他们转变成居民身份后,能享受到城市居民所有的社会保障。事实上,对已完成“村改居”的社区来说,这个方面的工作远远不足。在“村改居”之前,我市农村推行的是由民政局牵头,各区、街具体实施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在执行当中政策多变,比如原来按投保条款的约定,符合条件的村民每月每投20元的保险费,60岁后就可领到90多元的养老金,可随着利率的调整,保险条款又几次调整,后来变成了交20元只能领40几元的养老金,收益越来越低,使许多农民怨声载道,对参加这个保险不感兴趣,希望能通过这次“村改居”在养老问题上真正有个依靠和保障。然而,“村改居”工作在社会保障上却没有带来什么改变,直到今年9月,我市出台了厦府〔20xx〕198号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可在实际执行当中却还矛盾重重:一是第一第二档的距离拉的太大,如果按第一档一次性缴费19008元,则到时只能领到205元每月,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不能随利率上升而增加,如果按第二档一次性缴费37660元,则相当多的人员无力承担这笔费用;二是早期征地农民的补偿款标准极低(最低的甚至不到现在补偿标准的1/40),且仅有的一点钱已投入其它用途,现在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巨额的一次性缴费;三是地少人多,补偿款有限,而缴费标准又偏高,对许多收入偏低的已征地农民来说难以承担,而新征地人员则认为缴交额占据了大部分的补偿款,难以接受;四是未征地人员或未达到规定年龄的失地人员无法参加保险,只有等到征地或年龄到了的时候才能参加,有些居民认为不公平,同样是一个“村改居”居民,他们的社保为什么不能同步进行。

六、改制后政府应承担的职责依然落在社区身上。

按照城市管理办法,“村改居”后市政基础设施,如道路、路灯、环境、卫生、绿化、水电等应纳入市政管理统一范畴,经费应由政府参与解决,然而目前的状况是,改制的社区从基础设施建设到管理经费支出几乎还是由社区自行承担。社区必须按原来的要求强制成立巡逻队来保障综治工作,经费每年需要数万元支出,有些大的社区这块费用甚至达到四十万;社区内的道路建设和自来水基础网管建设等,有的地方改制后依然投入十几万甚至数百万的费用;辖区内的卫生管理,以蔡塘社区为例,每年投入达八十万元;很多新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村财进行补贴,有些岛外的社区,甚至工作人员的全部工资福利都由村财自己承担。如果说政府因为这些新建社区处在过渡期,尚有遗留的集体资产,那么他们仅有的那些共有资产要拿来支付到什么时候?过渡期完了是不是这些费用都由政府承担?这些村民们关心的问题,政府应该给一个规划,该承担起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起来。否则现在许多居民产生不满情绪,认为“村改居”本来是政府提出的要求,本意是为了改善和发展农村,可现在生活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反倒是要农民自己掏钱来搞“村改居”,负担可能比原来还重,“与其这样,倒不如不改”。

七、“村改居”后社区干部待遇无法按文件落实。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局五部门于20xx年3月联合下发厦民〔20xx〕31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的意见(暂行)》文件,明确规定社区工作者在任职期内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800元/月,岗位工资为:书记、主任600元/月;副书记、副主任400元月;委员300元/月。从文件上看,社区书记或主任的待遇,如果不计算奖金,应该是领取统一的1400元/月的标准。然而快两年了,这个文件到现在也没有执行。目前我市各区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是不统一的,以社区书记、主任为例,思明区部分街道改革后有一定的提升,有些达到1600元/月;湖里区是按1100元/月的标准,岛外的有些社区才按900元/月的标准。就算在同一个区,不同的街道下属的社区,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思明区有的是1600元/月,有的1450元/月,有的才1050元/月。“村改居”的社区,有的街道允许村财进行补贴,有些则不允许村财进行补贴。这些现象使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打击,他们认为既然同样是社区,工作辛苦程度也都差不多,待遇应该是相对等的。

“村改居”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农村发展到城镇的必由之路,也是一项能让广大农村居民最终能收益的举措。由于缺乏现成的成功经验,在开展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走一些弯路,但关键的是我们如何从工作中总结经验,摸索出一条适合我们实际情况的思路和方法。针对当前我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这项工作:

一、 市委、市政府应高度重视“村改居”工作,切实加大履行领导、监督和指导职能的力度。

当前我市的“村改居”工作正处在起步阶段,遇到的问题还非常多,市委、市政府应及时肩负起领导的职责,带领各区稳步推进“村改居”工作的进程。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还未改制的其他农村的改制准备工作,另一方面更要重视已经完成“村改居”改制社区的后继指导工作。建议:(一)成立由市领导负责的专门领导机构,从体改办、民政、农业、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有效运作起来,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村改居”各项工作,确保领导组织体系完整到位。(二)领导人员深入基层调研,总结一年来“村改居”试点工作的经验,出台全市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村改居”方案,各区在此方案下细化实施,避免各区、街各自为政,引起群众相互比较产生不满情绪,影响稳定。(三)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从观念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特别是承担“村改居”工作任务的党政工作人员,要自觉形成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识,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四)开展“村改居”社区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教育。针对新社区与原来村建制的不同,应把对改制后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统一安排和部署,并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相关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的细化指标,确保“村改居”后社区工作者能按新社区工作的要求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五)加大“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多对村民宣传正面的工作,让他们较全面了解到“村改居”将给自己带来的种种益处;媒体在宣传的时候也应当注意,农民们能得到实惠的方面多报些,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报道则尽可能少一些。

二、 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村改居”工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改革新思路。

从目前的改革情况来看,改制工作大部分的问题没有解决,各新建立的社区只是将“牌子”换了换,实际的运作机制还停留在原来行政村的建制模式,彻底打破这种旧机制,及时处理“村改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迫在眉睫。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推进改革力度:(一)建立适应新社区需要的“两委”工作机制,抓紧时间将“两委”的职能明确化。经济职能应单独剥离开来,通过集体资产改制解决经济管理的职能问题,社区“两委”的职责应该是管理社区、服务居民,而不应该再承担经济的管理运行等职责,目前的这种状况实际上与“政企不分”是如出一辙,如果再不加紧改制,将出现的结果是经济也管不好、社区服务也做不好,整个新社区成了“四不象”的尴尬局面。(二)尽快解决基层组织名称变更及相关手续衔接等工作。村“两委”撤消后,应尽快出台文件规定原村级组织的名称如何进行变更,特别是原集体资产的名称变更,如产权证等,应明确规定除工本费外,各权证办理部门不得再收取交易税费等任何费用,让更名工作顺利进行;此外各部门对基层各组织更名后的衔接工作也要做好,避免出现“村委会”已经不存在了,可还有些部门只认“村委会”公章的现象。(三)加强“旧村”改造,推进城市化进程。要使“村改居”工作真正到位,必须使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政府应在规划上优先考虑这些“村改居”的地块,加大“旧村”改造的力度,通过征地等方式使客观依然存在的“农村”自然消亡,逐步过渡到城镇。应落实政府文件精神,对征地预留10%和15%的村发展规划土地应直接在每个村明确地独立规划出来;对确实已征完,没有土地的村,可采取异地补偿的方式,通过地块价格差异测算出补偿地应补给的面积,将所有无地的村这10%集中在其它地区,统一规划,规模发展。(四)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临时机构应肩负起使命,及时处理“村改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比如当前因“村改居”工作的开展,农村的房屋批建工作已暂停,可是不少“村民”居住的房子是危房,现在想翻修或新建却没有办法,遇到台风天气的时候很可能会发生事故,给我市带来安全隐患;又如“旧村”改造中征地拆迁工作存在许多矛盾,村民上访现象屡禁不止;还有许多村民对政府的政策法规有误解,在执行中有抵触情绪;等等。象这类问题,应有一个相应的政策和机构来协调处理。(五)对我市尚未进行“村改居”的地区,如翔安等地,如果要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建议先进行集体资产改制,待经济体制改革已经顺利完成,经济基础实现平稳过渡之后,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一步到位地撤消行政村,挂牌设立社区,以避免出现挂牌后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再遇到村民的各种利益方面的矛盾难以协调。(六)如政府财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借鉴深圳等地的先进经验,对“村改居”的土地实行一次性征用。这样可以彻底改变土地性质,立刻实现了从征用向征收过渡的阶段,将土地收归国有,加大政府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也能更有效的遏止违章建设。

三、 集中力量解决农村集体资产改制问题。

集体资产改制是当前“村改居”工作的“瓶颈”,如何正确开展这项工作关系到稳定、改革发展和“村民”利益等问题,可以说是“村改居”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应该坚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有利社区建设管理、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建议集中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该问题:(一)抓紧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应以每个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帐面价值为基础,以产权归属为主要内容。必须按有关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这项工作我市各“村改居”社区已经逐步开展,但基本上以各村为主独立进行,由于各村财务管理较不规范,统计口径也有差异,各村的清产核资工作资料可能存在不精确的问题。建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和清产核资,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这项工作,确保集体资产的存量记录真实可靠。(二)妥善处理好资产量化问题。关键是界定资产所有人股东资格问题。由于存在“生老病死”、“出嫁女”、“户籍迁入迁出”等各种情况,这个问题最为复杂,也是“村民”最为关注和争议的问题,各村“村规民约”不一样,有时还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建议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台统一的规定,以某一时点为界限(比如实行“村改居”的时间)来界定所有人资格,在这一时点上村委会户口本的花名单在册的村民为资产所有人,享有股东资格。建议:原户籍属本地的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等应具有股东资格;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已实施土地承包权固化的应享有股东资格;“出嫁女”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农村子女应享有股东资格;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规定可享有份额的,应予认定。资格认定后,必须张榜公布,经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对股东资格认定有异议的,由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讨论决定。(三)建立村民保障储备金。从岛内的21个行政村的具体情况来看,当前我市实行“村改居”的村集体,资产构成都较为简单,基本上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两部分构成。由于村民对资金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存在较大的疑虑,加上市场风险防范确实十分困难,而他们最关心的又是今后生活保障,多数村民希望在集体资产改制上多考虑能向保障方面倾斜,建议将集体资产中的流动资金(即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剥离出来,建立村民保障储备金,由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代管,专款用于支付村民“土地换社保”或教育、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用支出,每个村民可以享受的储备金总额根据量化的资格测算后确定,专款专用,不得领取现金。(四)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扣除流动资金后,剩余的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店面、办公楼等设施)总额就可作为总股本金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的载体。总股本金可以划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与个人股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收入水平确定,集体股的比例以现行村(社区)的正常经费开支(包括治安、行政、教育和卫生等开支)、公共设施建设开支和社会保障开支等三方面的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来推算确定,经营收益主要用于上述支出。在税收上政府出台具体的文件规定,予以该经济组织适当的税费优惠政策,如5年内免税、8年内减半等,扶持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五)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善的管理组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对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职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逐步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在经营中不断成熟和发展壮大起来,在政府给予的优惠期限结束后平稳过渡到完全公司化运作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发挥企业的市场个体作用,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六)正确处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与公司制的关系。由于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仍承担一些应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没有真正实行公司化运作、原村民尚未完全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待遇前,可采用“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名称的法人架构,由相关职能部门报市政府进行组织登记和制发股权证,待条件成熟后,再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作。

四、政府应承担起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

“村改居”后,新建社区的居民跟其他城市居民是一样的身份,理应享受到市政公共设施给他们带来的各种便利。因此,摘掉“村委会”的牌子之后,市政府各级部门对原来由村负责的市政建设、治安管理、消防等社会事务,应按照城市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增加投入,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的管理要求。建议:(一)制定政府对“村改居”财政投入的长期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将“村改居”工作需要投入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在“村改居”完成改制后,应逐步加大投入的力度,最终达到“财政主体,村财补充”的目标。应制定财政投入计划,确定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财政投入和村财支出的比例和运行中将采取的比例变化,及如何过渡的总体时间表。考虑到市财政能力有限,而“村改居”的社区又还有一部分公共集体资产,建议这一块工作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集体、运营行业部门各投入一部分的模式来进行,比如水改、电改,可由财政、集体、水务集团或电业局各承担一定比例的投入,道路建设则由市政投入一部分,这样从政策上明确各方职责,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改造难的问题。(二)社区日常管理经费,可借鉴当前我市某些成功的“村改居”社区经验,推行物业化管理。政府可出台“村改居”社区管理规定,允许“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按规定的标准向居民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不论常住人口还是暂住人口,根据居住面积进行收费,以“收”抵“支”,减轻财政在这方面的长期负担。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社区的各项公共管理支出,不得挪为他用,更不得支付给社区工作人员。(三)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有一个全市统一的标准,参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落实,经费应全部由财政负担。特别对于“村改居”的社区,除财政支付的经费外,村财是否可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政府应明确规定。

五、 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建立统一的“村改居”医疗保险制度。前一阶段我市农村地区推行的农村医疗合作保险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村改居”后原来的行政村已无法按这一模式进行,“村委会”过渡到“居委会”后需要与之适应的新模式。目前各区也已经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但采取的方式不太相同,各自为政,且从内容来看,保险金额限额低,品种较为单一。以思明区为例,新居民能选择的档次只有一个,即每人每年100元,个人承担25元,每年能报销的医疗费限额1万元,抗大病保险报销每年限额5万元。这些限制使居民更多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建议出台全市统一的“村改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某一家符合资格的专业保险公司承接全市的“村改居”医疗保险业务;选择的保险业务品种可以多样化,体现多缴费多收益的原则。

(二)完善“村改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针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运行存在早期征地村民得到的补偿少,一次性起征费用起点高、未征地人员无法参加保险等问题,建议结合集体资产改制工作出台我市“村改居”社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对参保人员进行身份划分。对社区居民按早期征地人员、新征地人员和未征地人员进行划分,不同身份人员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方式。2、测算颁布不同时期被征地人员应缴交的不同标准。早期征地人员的缴费方式按其征地时间,根据统计局提供的资料计算出当时的平均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出与现在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比例,再考虑物价上涨等其他综合因素,由专业人员测算出应缴交的一次性保费占现行《暂行办法》的比例,从而颁布统一的《早期被征地人员缴费标准时间对应表》,不同时间被征地的人员缴交不同的比例,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可借鉴国有企业改制中企业补贴不足部分,财政予以补贴的具体做法),合理解决早期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3、缴费方式应多样化。新征地人员的缴费方式可根据参保人员的需要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付款两种,明确规定不同的方式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考虑利息等各种因素,分期付款人员缴交的总额将大于一次性付款,且必须连续缴费,如中断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应允许未征地人员可按新征地人员的标准提前参加养老保险。对“村改居”后还保留一部分土地的人员老说,征地是迟早的事,而参加养老保险也是必要的事,在政策上应允许他们参保,是否真的参加,则由他们自主决定,这样可以满足一部分想参加保险的未征地人员的需要。

六、 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

政府应根据“村改居”的实际情况,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一)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就业宣传教育工作,转变居民就业观念。让他们认识到从“村民”转变为“居民”后,思想不能在停留在原来的农村意识中,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就业的竞争行列,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为生存和就业打好基础。(二)鼓励和支持“村改居”所在办事处和居委会通过招商引资,积极兴办工业及三产项目,发展多元经济,引导居民创业。特别是被征地的居民,手里有了一定的资金,需要的是如何进行投资的专题讲座和相关信息,办事处和居委会可根据居民的需要组织一些相应的知识讲座和信息交流活动,建立一个适应居民投资创业的平台。(三)完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村改居”社区应及时建立劳动服务站,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库;职能部门对“村改居”居民开展免费的劳动技术再培训,通过培养他们掌握在城市谋生的一技之长,实现自我独立,不再需要政府救济。(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安排“村改居”居民就业。应允许“村改居”居民继续按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待遇享有厦委〔20xx〕22号文中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有效解决企业因“村改居”居民身份带来的劳动成本增加而不原雇佣原“村民”的问题;卫生保洁、门卫等公益性事业岗位优先考虑“村改居”居民;在招工中一些简单的岗位,如保洁、看卫等,对“村改居”居民的学历要求应适当放宽;等等。总之,让农民变成居民后也能更原来一样顺利就业。

七、 关于完善和落实政策法规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文件已出台了不少,但是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政策法规的完善和落实还有待加强。(一)许多文件颁布了之后没有落实。本文前面已经提到不少,比如厦委〔20xx〕22号文《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规划建设时岛内预留10%、岛外15%的土地用于村经济发展的规定,这些规定村民都非常欢迎,但目前很少有行政村落实了这些地块,有些村甚至地都已经要征完了,这10%还看不到踪影;而个别村真正想办法按要求运作了,村原来政策中承诺要给予的税费减免又成了“纸上空谈”,不予兑现,如湖里某村发动村民按10%的规划在村预留地上建起了汽车城等经营项目,杂按规定申请免收“土地配套费”的时候却遭到拒绝,被告之“没有接到通知”。(二)有些文件的制定过于宏观或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执行起来较为困难。如厦府〔20xx〕5号文中关于“村改居”村集体经济的改制模式提供的能让村民选择的三种方式都存在许多弊病,村民都不能接受;又如厦府〔20xx〕198号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存在本文前面提到的许多问题,执行也将遇到阻力。(三)有些文件没有及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追加补充规定,使许多好的政策法规不能继续执行。如厦委〔20xx〕22号文《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就提出了许多切合实际的措施,可是“村改居”后村民因身份转化就不能再享受;又如厦府办〔20xx〕080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若干意见》、厦府(20xx)综117号《厦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村民实行“双优惠”暂行办法》等文件对原村民的医疗保险起到很好的效果,受到村民普遍欢迎,然而“村改居”身份转变也使他们不能享受原来的医保制度,各区不得不根据各自情况分头制定相应政策。由于存在上述诸多问题,我们建议:(一)政策法规的出台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避免颁布的文件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执行难。(二)落实相关文件,保证文件执行的严肃性。既然已经出台的文件,就应该按要求执行;如果有些规定确实违背客观事实,无法执行,则该废止的必须及时废止,并做好解释工作,树立政府“信实践诺”的形象。(三)对重大改革引发的各种情况的变化,及时做出原有政策法规的相应修改或补充调整工作,确保好的方针政策能得以延续和发挥更大的作用。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不断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是推动我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内涵要求,是新阶段七里河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破解“三农”问题和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根本出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早日实现建设现代中心区的奋斗目标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必须坚持繁荣农村与发展城市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凝聚内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促进城市资源向农村倾斜、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城市服务向农村辐射,形成城乡分工合作、三产融合、梯度跟进、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带动”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按照“一中心、两加快、三推进、六突破”的基本思路,实现“城区面积翻一番,农村人口减一半”总体设想。在工作中突出以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为保障,以产业发展为动力,以科技项目

为支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变农村面貌,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与协调发展,城乡社会互通融合,城乡居民共享现代文明。“一中心”,就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功能,突出旧城改造,按照现代化大都市的标准,加速推进现代中心区建设。“两加快”,就是加快彭家坪新区和“三滩”新城区建设,使“两区”成为七里河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龙头,率先实现城市化。“三推进”,就是依托国道、省道沿线整体实现城镇化的思路,在水磨沟、西果园沟和黄峪沟三线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工业小区建设,促进沿线人口向城镇集中,生产向二、三产业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六突破”,就是坚持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力求在基础设施、产业培育、减少农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达到八个一体化,即“统筹城乡规划,推进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统筹资源配置,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统筹要素配置,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统筹社会管理,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民生建设,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一体化;统筹党的建设,推进城乡党建工作一体化;统筹组织保障,推进城乡领导机构一体化”。最终实现城乡融合,达到全面协调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解决五大问题:一是城市框架的拓展问题。坚持“西展南伸”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城市规划路建设为龙头,以各类网线延伸为辅,以集中连片开发为主体,不断扩大中心城区规模,把城市框架向西扩展、向南延伸。二是旧城区的改造问题。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和成片改造的原则,包装、运作并引进一批大的整体开发项目,加快老城区的商业开发和房地产开发,尽快让旧城换新颜。三是坪台区的发展问题。加大对华林坪、五星坪、晏家坪、兰工坪等坪台区的改造力度,消除大面积的平房区和老厂区,彻底改变坪台地区的陈旧落后面貌。四是城市功能的完善问题。加快完善市政设施,以路网建设为龙头,尽快配套各类城市网线,不断提高中心城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五是城市品位的提升问题。坚持山、水、路、桥、楼“五位”齐抓,硬化、绿化、亮化、净化、美化“五化”并进,塑造高品位的城市形象。

(二)做到四个加快: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快。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两区”主要规划道路建设,尽快将“两区”发展的框架立起来。全力搞好水、电、气、通讯、排污、供热等配套建设,为全面开发打稳基础。二是在主导产业培育上加快。在彭家坪,围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紧运作城区大企业“出城入园”,定向引进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带动大规模的投资聚集。在“三滩”,围绕金融和商贸业加紧引进金融机构、公司总部、高档宾馆、商场、写字楼等项目,落实文化艺术中心、体育中心、世纪广场等项目,精心打造“三滩”新城区。三是在城中村改造上加快。在完成现有7个城中村改造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彭家坪7个村的改造,积极推行农村宅基地的整合开发,使彭家坪和“三滩”的所有村全部进入城市化发展轨道。

四是在城市化速度上加快。通过5-20xx年努力,“两区”规划面积20.75平方公里全部实现城市化,辖区3.8万农民整体转化为城市人口,建成主业突出、基础完善、崭新靓丽的城市新区,整个七里河城区面积将增加一倍,达到40平方公里以上。

(三)推进三个建设:一是推进小城镇建设。重点扶持已经形成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城镇优先发展,对旅游资源丰富的阿干镇着力建设为旅游服务型城镇,对城市近郊的八里镇和西果园镇着力建设为商贸服务型城镇,对装备制造业发达的彭家坪镇着力建设为现代工业主导型城镇,切实把我区四个镇打造为上承中心城市、下带广大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平台。二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将阿干镇、八里镇、西果园镇等乡镇优先纳入新农村建设盘子,近郊村依托城市发展三产、旅游、休闲为主的城郊型经济;中心村整合土地、人口和产业,逐步扩大优势产业经营规模;纯农业村发展特色种养殖,切实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力争通过5年努力,使三线周边23个村全部完成新农村建设。三是推进工业小区建设。近两年,我区西果园镇大力开发荒山、荒沟,先后整理开发土地20xx余亩,建成了王家坪、晏家坪、周家山等工业小区,已初步形成规模。今后,继续沿三线扩大土地整理开发规模,力争再造土地5000亩,再建10个工业小区,加快三线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2

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安徽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以“一个确保、三个围绕”为重点,努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悉,今年4月,视察安徽时强调: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在医保、新农合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把健康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完善兜底措施上下功夫。结合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

划定个人自付费用“351线”,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健康脱贫目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xx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

围绕“怎么保”,着力构建“两降四提一兜底”的综合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两降四提一兜底”为关键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两个下降: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

四个提高:一是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在30种(组)基础上,由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二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个兜底: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围绕“怎么治”,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二是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三是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四是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同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围绕“怎么防”,着力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xx〕26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xx〕26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贫困县(含市、区,下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xx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县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安徽保监局等)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爱卫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全省三级以上医院与重点县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运行中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6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4

为了深入推进全乡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促进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金昌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xx—20xx年)》,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新农村建设现状

*乡总面积449平方公里,辖12个村,97个社,有5787户,22113人,其中劳动力14235人,总耕地面积50800亩,人均2.35亩,属河水、泉水、井水混灌区。受土地、水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有限的萤石、泉水和人力资源。20xx年,我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乡镇”。

近年来,我乡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总目标,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和劳务产业,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明显成绩。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以胡萝卜为主的露地蔬菜种植面积达2.3万亩,反季节日光温室达到1856座,食用菌棚达到1984座,特色农业种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5%;规模养殖户达1520户,新建羊、牛、猪、鸡标准化养殖小区8个;金鳟鱼、虹鳟鱼、七彩鲑养殖户达到98户,年产鲜鱼40万公斤,特色农业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3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建成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16个,引进蔬菜新品种123个,农业实用新技术18项,新建食用菌菌种场1个,培育农产品运销大户35户,常年从事农产品贩运的人员达到200多人。招商引资成果丰硕,围绕萤石和蔬菜两种资源,先后建成了培霖化工有限公司、泰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祁源矿业有限公司、绵兴酒厂等重点企业。农民工培训与劳务经济成效显著,累计培训农民2100多人次,输转劳动力3.75多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9010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拓宽改造乡政府驻地主街道1公里,配套完成道路、上下水、电网、通信等基础工程,拆迁改造镇区沿街铺面64间;完成村级道路铺油硬化32.54公里(包括焦新公路11.5公里),道路通达率达75%;新修维修支斗渠13.6公里,完成防洪工程1 .1公里,渠系水利用率大大提高;架设人饮工程16.6公里;建成小康住宅651套,其中二个新农村示范点118套。农村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 %以上,农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二、总体思路

新一轮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的思路,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坚持因地制宜,走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非公经济、劳动力转移“三条路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沿泉种菜着力提高蔬菜品质,沿滩养菌着力提升种植水平,沿山养殖着力扩大小区规模;依托资源优势,着力做长产业链条;培育新型农民,着力输转富裕劳

力;加强集镇改造,着力发挥中心村优势;抢抓政策机遇,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管好社会事务,着力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主要奋斗目标

力争通过四年的努力,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实现经济总量翻一番的目标;基础设施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特色农业优势明显,以民营企业为主的非公经济比重大大提高;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进程加快;农民收入稳步增加,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科技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业增加值达到10414万元,年均递增8.7%;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15812万元,年均递增11%;工业增加值达到5795万元,年均递增11.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02元,年均递增8.6%。示范点水磨关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乡平均增幅。

——村镇体系基本完善。切实抓好村镇规划,构建小城镇发展基本框架,完善中心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集镇生产中心、生活中心、服务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道路、水利、人饮、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有长足发展,通村油路达到100%;农业灌溉渠系水利用率达到50%;安全饮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混合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

——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平方米,加

快农宅建设特别是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新建暖廊房、安全水、卫生厕、太阳能(或沼气)“四统一”的节能环保型农宅1050套,农村生活、居住长期保持明显改善。加强集镇村庄周边环境整治,基本实现三化(硬化、绿化、美化)目标。

——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以上;实现农村五保、低保、特困户救助全覆盖;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村村有活动场所、卫生所、文化室;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基层管理民主和谐。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农民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85%的村达到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 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80%的村建成文明和谐村,90%以上的农户为“十星文明户”或“文明信用户”。

——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全乡所有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四、主要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大发展

一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根据地理特征、气候条件、资源分布特点和已有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以“精耕细作、高效节水、有规模的集约经济”为目标,按照“沿泉种菜、沿滩养菌、沿山养殖”的思路,调优农业结构,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形成区域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市场竞争有力、增效促收明显、生态节水环保的产业带和生产基地。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依托

红庙墩、北泉、双磨街、河滩、杏树庄、梅家寺、陈家寨等村的泉水资源,着力发展高原无公害蔬菜和日光温室反季节蔬菜种植,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提高设施档次和管理水平”的原则,改变“小而全,百花园”的分散经营状态,逐步扩大现有基地规模。力争到20xx年,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再增加1000亩,日光温室再增加400座。食用菌生产基地:结合干旱缺水的实际,依托、楼庄子、水磨关、南沿沟等村的荒滩优势,发展节水农业,在巩固已发展起来的食用菌种植基地的基础上,推广立体栽培、二次发酵等食用菌种植技术。力争到20xx年,新建食用菌棚200座,改建立体栽培棚200座,二次发酵棚200座。规模养殖生产基地:依托杏树庄、南沿沟、陈家寨、骊靬等村的草场资源,引导农民发展规模养殖,培育以养猪、养羊、养牛、养鸡为主的养殖大户,建设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不断改良引进新品种,并通过发展配套饲草业,提高养殖效益。力争到20xx,发展各类规模养殖户300户,建成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10个,工厂化养殖企业1个,牛、羊、猪、鸡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0%、80%、80%、70%。另外,利用泉水资源,发展以金鳟鱼、虹鳟鱼、七彩鲑等为主的渔产业,每年发展养鱼户10户。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建设,力争用四年的时间建成日光温室、食用菌、露地蔬菜、舍饲养殖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点12个;加大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每年至少引进推广高产、优质、抗病性好的胡萝卜新品种3个,其它蔬菜新品种15个,推广新品种种植面积达到8000亩,从根本上解决胡萝卜等蔬菜品质退化的问题;积极推广应用日光温室蔬菜高效栽培技术和食用菌立体栽培技术、二次发酵技术,提升特色产业种植水平;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组建农产品质量专业检测站1个,并逐步完善农产品检测网络;加强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注册认证,在巩固好胡萝卜、西芹、花椰菜通过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蔬菜品种的基础上,力争到20xx年,甘蓝、白萝卜、大白菜、青笋、西甜瓜、陇椒等10个蔬菜产品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原产地注册;积极申报完成露地蔬菜出口备案工作,年出口蔬菜10000吨,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加大有机肥使用量,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生物防病虫技术,加强农业环境保护。

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以工业理念发展特色农业,重点扶持壮大特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围绕高原无公害蔬菜和金鳟鱼养殖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胡萝卜汁生产线、胡萝卜丁生产线和金鳟鱼加工生产线上规模、上水平,让其发挥真正的“龙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力争用4年时间建成2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蔬菜保鲜、贮藏和加工企业,1家500万元的食用菌深加工企业;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新建3个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培养运销大户8户;进一步拓宽蔬菜市场销售渠道,每年选优扶强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各1个,组建以外销为主、内销为辅的营销网络,让特色农产品种得出,销得掉,大大提高附加值;整合各类资源,聚集民间资本,再建集清洗、分级包装、批发为一体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3个,并完善配套设施。

四是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同农业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聘请农民技术员到田间地头进行有偿服务,弥补县乡两级农技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聘请15名农民技术员,全方位做好特色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努力提高设施农业种植效益;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科技致富带头人。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大增长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聚合民间资本,吸引外来资本,重点发展以氢氟酸、氟化盐、氟涂料、氟灭火剂等氟产品为主的萤石深加工项目,延伸氟化工产业链条。力争20xx年建成泰琦化工高分子冰晶石项目,四年内再建3-5个以氢氟酸为基础原料的下游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企业内的小循环,产业中的中循环,区域间的大循环”的要求,引导新办企业向园区集中,把萤石产业的发展自觉融入到循环发展的轨道,实现资源互补、利益互惠的目标。以集镇为中心,引导发展现代商贸业和仓储物流业,每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40户。

二是引导发展各类专业社。坚持“大小项目一起抓”,依托蔬菜种植基地和城郊优势,发展蔬菜运销、鲜食花菜腌制、客运出租、货运出租、沙石料运销、废旧物品收购、家政服务等各类专业社30个,力争使每个社都有一个以上项目。巩固现有的项目户,在正确的利益导向下,鼓励支持具有一定积累的项目户二次投资,扩张规模,提升层次,并带动没有项目的农户积极寻找项目,每年发展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的项目大户100户,使项目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切实把培训转移农民作为“扩大分子、缩小分母”,“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坚持培训、创业、就业三位一体,就地转移、异地输出、返乡创业三策并举,大力实施农民创业行动,促进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5

安徽出台意见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落实休息休假权

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体系建设、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让企业职工有更多获得感。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 加班费要依法足额支付

“督促企业依法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严格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制度。

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加强劳动安全保护

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我省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引导职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职业安全执法检查,强化生产和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规范企业裁员用工、就业诚信档案将逐步建立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和劳动者就业诚信档案。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年普遍覆盖

《实施意见》还规定,将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雇佣外国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用3年时间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6

今年5月安徽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开始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其中在户口登记管理方面目前已进入“一元化”时代。

《意见》要求,今后安徽省在居民办理户口登记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目前16个市的公安户口登记系统已经先后完成升级。“从7月1日开始,居民去登记户口,户口簿上将不会再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之分,而全部都是居民户口(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体户)。”7月1日前已申领户口簿的居民,可本着自愿原则,到辖区公安机关免费更换户口簿。《意见》还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依据我省城市规模划分了四个不同档次的迁移政策。但这只是全省的指导意见,具体实施什么样的迁移落户政策,还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城市规模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去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随着户口登记管理一元化改革的完成,今后安徽省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逐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吸引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居住证“成色”不一,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xx年x月xx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xx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凉委发〔20xx〕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政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一要加快组建专家组。以抽调业内专家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专家组。二要加快风险识别和评级,厘定两个风险清单。成立专家组后,要立即着手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级工作,全面彻底识别和明确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并根据危害程度进行风险评级,厘定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和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三要加快建立风险管控标准,构建两个风险管理台账。以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为导向,逆向清理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州行业实际,对清理出的风险逐一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和管控程度、标准,建成系统化、科学化、具体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管控体系,形成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台账和每个企业或相关事业单位风险管理台账。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一要理定监管责任清单。以风险管理台账为导向和主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厘定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厘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厘定行业监管责任清单,全州范围内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厘定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二要建立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构建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对清理出的责任,要逐一制定科学化、具体化、流程化的落实和监督制度,建成规范有序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形成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信息库。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整理全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形成较完整的全州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信息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逐步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在抓好前面三项任务的同时,要逐步推进《指导意见》中“一条主线、三个机制、五个流程、四个保障”其他各项工作,条件成熟的要抓紧落实,条件不成熟的要加快创造条件推进落实。

三、具体分工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快推进各地、各行业领域、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本县市党政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行业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州公安局。牵头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立道路建设,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通航水域客货运输企业、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安监局。牵头负责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水务局。牵头负责建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和水库、水电站、县域电网、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渔业生产、渔业船舶、河道采石采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规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城镇燃气)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教育局。牵头负责建立教育系统(主要包括学校、校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民政局。牵头负责建立殡葬设施设备、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敬老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国土局。牵头负责建立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农牧局(农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

——州林业局。牵头负责建立所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木采伐、林区建设等作业生产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建立文化影视新闻出版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卫计委。牵头负责建立卫生系统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工商局。牵头负责建立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质监局。牵头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旅游局。牵头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建立食品药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建立水电站大坝、电力可靠性和重要用户供用电等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牵头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各县市政府。负责建设本县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对识别出的风险逐一建立本县党政领导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州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协助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政府建立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的行业领域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四、时间要求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本县市、本单位推进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务必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

五、考核奖惩

州安委会将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增加目标中的权重,严格逗硬奖惩。州推进小组和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对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党委、政府建设领导和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和州级相关部门风险管理台账、行业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严格安全生产约谈、追责等相关制度,确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6月19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8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x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包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实施阶段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2.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向xx街道提出“村改居”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审批。4.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xx街道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名称为“xx街道x居委会支部委员会”(具体名称待上级核准后再定),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5.建章立制。“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篇19

安徽出台意见促进经济发展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面临的宏观环境依然复杂多变,有效需求乏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八部分30条,内容包括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保持有效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注重扩大消费需求、稳步扩大外贸进出口、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金融风险等方面。

促进消费升级 带薪休假制度将落实

为大力促进消费升级,《意见》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大幅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外商投资进入养老健康领域;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等。

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意见》明确,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助企业节省成本 暂时困难企业可缓交保险费

为帮助企业降低税费、人工、用电等成本,《意见》要求及时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以及国家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费、电力、物流成本等政策,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制度,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

今年,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公租房惠及非户籍人口 改善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低

根据《意见》,我省今年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意见》提出,“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其中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给予货币化租金补贴。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形成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此外,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开展贷款业务,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他补助。

今年全省将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600个以上

根据《意见》,今年,我省将新开工超亿元项目1600个以上,建成600个以上。开工建设和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商合杭高铁、合安九高铁、高速公路新建及扩容改造、京东方10.5代线等一批重大项目。《意见》明确,对20xx年、20xx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对20xx年及以前下达且尚未执行的投资计划,按规定收回资金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此外,今年,省财政还将安排3亿元作为资本金,支持省产业发展基金募集资金,引导重点投向“中国制造20xx”“互联网+”行动计划等示范项目。

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享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为促进和稳定就业,《意见》提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给予职工安置补贴。

根据《意见》,20xx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给予200-13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政策资金向创新创业倾斜 2亿元投向个人创业贷款贴息

据悉,20xx年,我省从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中安排2亿元以上,进一步扩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额度。鼓励各地在高校院所、开发园区周边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建设众创空间,统筹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给予10-30万元补助。

青年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省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将择优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