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1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元及利息(暂计至年月);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告借款元,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两个月后还款。但被告不守信用,期满后一直未还款,且一拖再拖,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无理拒不偿还,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此 致
临渭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2
原告:xx市XX区五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xx市XX区XX街XX村28巷8号
被告一:广州市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州市XX区XX镇X村XX开发区
被告二:何,男,汉族,x年5月8日出生,住所:广东省XX市X镇X村二巷1号。
被告三:王,男,汉族,x年1月24日出生,住所:江西省XX市X县X镇XX村组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000元人民币。
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至x年8月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钮扣,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0元人民币。被告于x年10月19日出具欠条(详见证据一),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尔后,原告曾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欠款500000元人民币,但三被告都以种种借口、不同方式搪塞敷衍拒绝支付欠款。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诸法院,望公正判决。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3
原告:崔-,男,汉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镇x村。
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市中区--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董事长
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11月1日和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x年9月3日原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3月5日
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篇4
原告:李,男,汉族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上海市XX区路号X室
电话: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X元整。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x年7月,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一份,由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上海市外高桥XX镇北块配套商品房二期工程中施工图范围内50%号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室外总体工程分包给XX公司,该合同由钟作为XX公司的代理人签名。钟、陈均系XX公司驻该工地代表及工作人员。
x年8月钟找到李,要求其承担该工程一部分施工任务。嗣后,实际施工中,由钟代表XX公司向李支付过一部分工程款。x年1月17日,陈、车、徐向李出具欠条,约定就上海外高二期工地内载“今欠李XX60型、200型挖机台班,共计人民币 元整,结账人X会计。陈、车(签名)”。之后,李多次找钟及XX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所欠工程款,对方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到起诉时仍未偿还欠款。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