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借阅图书的催还通知范文

学生借阅图书的催还通知范文

学生借阅图书的催还通知范文

全校师生:

按学校图书馆相关规定,教职员工在图书馆所借图书或期刊的借期不超过60天,以下教职员工所借图书已经超期,经图书馆反复催还,至今仍有部分老师未将图书返还图书馆。现将至今仍未返还图书的详细信息表公布于后,请老师们在6月1日前将所借图书或期刊交还到相应的图书馆。若有疑问,可分别到嘉陵、顺庆图书馆了解详情。

各位师生,请一定按时还书,若在此次通知后仍不按时还书的则视为图书丢失,按规定丢失图书应该赔偿,图书馆将报财会室从学校发给的津贴中直接扣除。

温馨提示,图书、期刊丢失可以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但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赔偿同样版本的图书确有困难者,按下列办法办理赔偿手续:丢失或到期不还95年前(包括9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5倍赔偿;丢失95年至99年(包括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丢失2017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成套书丢失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丢失期刊按书价的三倍赔偿;丢失的图书、期刊赔罚后在三个月内找到的,如果无缺损可将书还本馆,本馆报财会室退款,但逾期不予办理。

南 高 图 书 馆

201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