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拆迁通告(通用5篇)

民房拆迁通告 篇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民房拆迁通告(通用5篇)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韩城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韩城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老百户居民区房屋)和附属物,以及西峙路以东、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南、五星路以北的村民房屋和附属物等。

二、房屋拆迁时限

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主体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韩城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5日

民房拆迁通告 篇2

拆迁公告

为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我区招商引资竞争力,同时为改善区内居民和周边企业职工子女的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实施路东延段建设工程和X小学扩建工程。现依据《X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发布拆迁公告。一、拆迁范围1、路东延段建设规划范围内,南起Sx省道,北至云庄村北侧,东西拆迁红线60米。2、Sx省道以北、现X小学以南、X村西南北柏油路以东、小学东围墙南延伸段以西。凡确定拆迁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均应于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拆除,并把现场清运干净。二、此次拆迁,具体由拆迁安臵办公室组织实施。三、拆迁期限及有关事项1、拆迁期限。自二○一二年五月九日起,至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被拆迁人须将所属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全部拆除清理完毕,验收合格后,领取验收单。2、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臵持有异议的,有拆迁安臵办公室复核或由拆迁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3、被拆迁人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大局,积极配合进行2 拆迁。凡是于x月x日前拒不拆迁或拆迁主管部门已作出裁决,拒不拆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拆迁;逾期仍不拆迁的,依照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X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凡无理取闹、干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制裁。四、拆迁补偿及有关事项1、前期已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进行了分类踏勘和测算,根据区位因素和原建筑面积的重臵价格,结合成新及市场价格因素,依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确定了对现有拆迁物的估价技术要素和技术参数,并据此对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评估。所有拆迁物的补偿情况及安臵意见,自本公告发布后由拆迁工作人员通知被拆迁人。2、凡于20xx年5月20日前拆迁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按其房屋补偿(附属物除外)的15%对被拆迁人给予奖励,逾期完不成的,不予奖励。凡超过规定拆迁期限3天的,按其房屋拆迁补偿费的5%给予处罚,依次累加;超过5天仍未实施拆迁或故意拖延的,均视为拒绝拆迁,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迁。3、在规定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并通过验收的暂付给被拆迁人12个月的赁房费(以实际过渡期为准)。标准为按原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逾期完不成拆迁的,不付给凭房费,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有关费用。

20xx年12月5日

民房拆迁通告 篇3

经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xx]13号)批复同意,需拆迁xx街道等村居部分住宅、锻压厂xx小区、山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涉及等村居部分住宅、锻压厂xx小区、山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计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三、本项目房屋搬迁期限

自20xx年8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与、分家析产以及租赁等手续。

五、本项目的房屋拆迁事务由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六、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鉴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8月10日

民房拆迁通告 篇4

因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X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XX村、X村联建房住户进行动迁,现就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二、拆迁范围:根据规划红线,包括:

村东起地方铁路煤炭专场、南到X厂、西至XX村和XX村的村主干道、北及范围内的联建房;

村东起原X村宅基地、南到原宅基地、西至、北及范围内的联建房。

三、拆迁政策依据:按《X开发区X、联建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四、安置地块:、安置组团。

五、过渡期限:过渡期暂定20个月。

六、签约地点:X村委、X村委。

七、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和使用纠纷应在拆迁期内解决,逾期不解决也不终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X年X月二十二日

民房拆迁通告 篇5

根据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阳市中山路1-13号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潭政综[20xx]331号)的精神,拟对中山路1-13号地段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现该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xx]第001号)已经我局核发,现通告如下:

一、项目拆迁人:建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建阳市华厦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三、拆迁实施单位:连城县建兴城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拆迁范围:中山路1-13号地段,具体四至界址为:东至中山路,南至江滨巷,西至皮革厂宿舍、公安宿舍、西小围墙,北至东门街,具体范围以拆迁红线图为准。拆迁占地总面积5878㎡,建筑总面积11084㎡;

五、拆迁期限:自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六、拆迁补偿方案:详见《建阳市中山路1-13号地段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此通告!

阳市建设局

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