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通告(通用5篇)

校园交通通告 篇1

全校各单位及各位车主:

校园交通通告(通用5篇)

为维护樱花开放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现就樱花开放期间校园交通组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的交通组织

樱花开放期间中心区实行封闭管理。范围为:以鉴心湖梅一舍路口为起点,经梅一舍——梅三舍——财务部西侧(防空洞北口)——哲学院南门口——山庄路口——政管院楼——人文馆——标本楼——老图后山——鲲鹏广场西路口——鉴心湖文体路西路口。

1、行政楼东路口至教一路段樱花开放期间的交通将实行全封闭管理。在此期间,除特殊需要外,禁止任何车辆通行。

2、中心区内各单位公私车辆实行办证出入制,由保卫部统一制作出入证发给车主。周一至周五凭证进入中心区,中心区外的其他单位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

3、进入中心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禁止在人文路、行政楼东侧樱花区等路段停放车辆。中心区内停车场为:政管院南侧停车场、人文馆门口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梅园小操场停车场。

二、周末的交通组织

每周六、日,对教五转盘以东、科技路新图书馆以东,珞珈山路梅园二路路口以北,山庄路口以北,标本馆以南的区域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任何车辆进入。上述路段交通封闭后,各类车辆可通过新文科区或基建处等道路绕行通过。同时,为确保师生、游客安全,周末将封闭汉林西路交通,信息学部与文理学部车辆可通过汉林东路绕行。

樱花开放期间,在下列路段设临时停车场:自强大道两侧靠边停放,科技路单侧靠边停放,中环线及湖滨路单侧靠边停放。

三、校门交通管理

樱花开放期间,各交通校门由保卫人员在校门口使用手持车辆识别仪,对所有车辆拦停查验。凡未授权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校的外来车辆须由校内对口单位报保卫部同意后方可放行。

樱花开放期间,严禁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对严重违规的车辆,将作锁车处理。严重妨碍交通的,将交由交通大队处理。

各位车主,樱花开放期间校园车流、人流量大增,恳请大家理解支持保卫部的工作,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学校倡议全校师生在樱花开放期间不用或尽量少用车辆。

特此通告

保卫部

年三月三日

校园交通通告 篇2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安徽财经大学

年2月27日

校园交通通告 篇3

全校各单位及车主:

为维护迎新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发生较大的交通拥堵,现就迎新期间校园交通临时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车路线管制

(一)文理学部

1、未名湖—梅园一舍路口—教一楼—行政楼西侧路口—政管学院路口车辆单向通行(车辆只上不下),未名湖(文体路路口)车辆只出不进,行政楼西侧路口禁止车辆通行。

2、梅园二路路口设点,禁止车辆进入珞珈山路(单向通行)。

3、樱花大道由西向东单向通行,人文路、梅园一路车辆可双向通行。

4、家属区往信息学部和工学部方向的车辆,由校医院前左路口,经物理学院、图书馆、生科院,往育才路方向通行;或由梅园一路上行,经梅园餐厅,珞珈山庄路口通行,或经环山路至珞珈山庄路口通行。

(二)工学部

1、车辆自松园南路—松园中路(东侧路段)—育才路—松园中路(西侧路段)实行单向循环。

2、从茶港门进校的车辆,一律在工学部水电科路口右转,经计算机学院门前路段绕行至弘毅大道,由网球场路口右转经校园南路,进入工学部体育馆报到点。

3、从文澜门进校的车辆经文澜路,由弘毅大道至网球场路口右转经校园南路,进入工学部体育馆报到点。

(三)信息学部

自南门进校车辆行驶路线:自南门入口进入校区,沿求是一路进入迎新点。出校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门出校。或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自南门出校。

自珞珈门进校车辆行驶路线:自珞珈门入口进入校区,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进入迎新点。出校沿求是二路自南门出校。或沿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门出校。

自北三门进校车辆行驶路线: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进入迎新点。

求是一路实行由南向北单向行驶;求是二路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星湖一路、星湖二路实行由南向北单向行驶;星湖三路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星湖路实行由东向西单向行驶;星湖南路实行由西向东单向行驶。

星湖南路(1号楼北侧)、求是大道(老青年楼至珞珈门路段)沿线禁止停放车辆。

(四)医学部

进校车辆由大门至2号楼东路口右转至体育馆报到点。出校车辆由体育馆至杏林东路路口右转至1号楼路口左转出校。

二、停车管理

(一)文理学部

固定停车地点:新闻学院东停车场、政管学院停车场、人文馆前停车场、珞珈山庄停车场。

临时停车地点:科技路全线、教五楼至教四楼全线、万林艺术博物馆全线(以上路段单向靠右停放)、鲲鹏广场、宋卿体育馆周边。

文体路全线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迎新工作车辆由梅园一舍路口进出梅园小操场。

(二)工学部

体育馆新馆门前道路一侧临时停车场;老馆到新馆沿线随停随走,禁止长时间停放车辆;水工大厅全线靠右停车,严禁大型车辆入内停放。

(三)信息学部

车辆沿驶入方向靠右侧临时停放;求是二路、星湖路车辆沿驶入方向靠左侧临时停放。

(四)医学部

体育馆西侧停车场;一教、二教、三教门前停车场;学术报告厅停车场。

三、校内车辆管理

1、迎新期间倡议住校内的教职工不要开车,尽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6日当天不要使用车辆。住校外的教职工尽量乘坐班车上班。必须开车的,请尽量避开新生报到区行驶。

2、必须经过报到区沿线的校内车辆应按规定的单向循环路线行驶。

3、停车时,尽量不要占用为新生报到所设置的停车场。

迎新期间可能发生短时交通拥堵,请全体师生自觉支持、配合好学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卫 部

年九月五日

校园交通通告 篇4

为规范城区道路车辆通行秩序,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xx年8月1日起,以下区域和道路全天时限制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通行和停放(特种摩托车除外):

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经双坡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和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沿西湖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白公城路、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汽车北站、魏源路、蔡锷大道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蔡锷大道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禁止利用各类非营运客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营运活动。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摆、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四、处罚依据: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从严查处。

校园交通通告 篇5

省 市 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 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 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被告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诉称,原告的 因交通事故死亡,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按每年人民币 元算 年计人民币 元,丧葬费人民币 元,交通费人民币 元、 、误工费按每年人民币 元算人算 天计人民币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同时主张交警部门所作责任,应由 负事故主要责任,即担 责任。事发后,已收到 支付人民币 元。提供如下证据:(一)关于身份方面的证据:户口本、户藉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二)交警部门的资料:事故认定书、法医检验意见书、事故现场图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估损鉴定书及清单,(三)各种赔偿费用的凭证及有关证据:交通费票据、药费票据、误工人员 的收入证明。

被告 辩称,对事故认定无异议,

事发后 已付人民币 元。事故责任应以 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