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捐款通告(精选18篇)

表彰捐款通告(精选18篇)

表彰捐款通告 篇1

11月17日上午,在学校工会的号召下,向我校全体教师生发出倡议,为佘娇老师的孩子钟妍妮小朋友捐款。倡议书一经发出,全校教职工自愿捐款,一周时间共募得爱心捐款32245.90元。此项善款经工会整理后,当天下午工会已经打入佘娇老师的账户(广发银行)。我校同学的爱心深深温暖着病痛中的钟妍妮。病魔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助,献出一片爱心,撑起同一片蓝天!自倡议发出以来,同学们纷纷伸出温暖的双手,踊跃捐款。 钟妍妮同学是不幸的,在本该快乐成长的时候,却与病魔羁绊前行。但他又是幸运的,因为有我们全校最纯洁的爱心伴他同行。

在此,学校工会对全校师生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给予高度赞扬,对所有慷慨捐款的好心人表示深切的感谢!同时,也带去我们最衷心的祝愿,祝愿小朋友早日康复!

表彰捐款通告 篇2

部属各单位、各协作队:

西南干旱、玉树地震,突发而来的灾难再次降临在祖国的西南和西北大地上,给灾区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灾区人民的无法想象的困难,牵动着每一个三峡建设者的心。按照集团公司和三峡分公司的要求,项目部党总支、项目部从4月20日起,先后在三峡地下电站、升船机和后方机关大力开展募捐活动,得到了包括协作队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干部和员工的热烈响应和大力支持,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工纷纷慷慨解囊,踊跃为灾区献爱心,彰显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最优秀的互助互爱精神。截止4月21日下午6时,共募集捐款资金27451元,参加捐款人数达421人。对此,项目部党总支、项目部对参与踊跃捐款的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给予通报表彰。

这次募捐活动是在我部广泛开展“保质量、保安全、保形象”劳动竞赛和经济状况遇到暂时困难的情况下开展的,广大员工“大干不忘灾区,辛苦心系灾民”,体现了项目部广大员工团结一致、同舟共济、大爱无疆、支援灾区的民族团结精神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和谐共赢、互助友善的核心价值观。综合二队在队长周平的组织和带领下,全队有85人(含农民工)参加了募捐活动;加工厂普通职工人均捐款达50元;机关全体人员都参加了募捐,质量安全环保部科长江世军主动捐款300元,施工管理部副部长黄长江、胡军、袁瑞卿各捐款200元,机关普通科员罗康吉、李玉甫、王琴各捐款100元,一些退休返聘职工也踊跃参加了捐款。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协作队负责人也踊跃向灾区献爱心,华成队、兴建队负责人赵华成、张兴伟各捐款500元,中电公司、闽荔队、中民队、华国队、湘源队、通惠队的负责人袁华、陈金灿、杜开金、陈华国、张满红、万志海各捐款300元,襄峡队、绪才队、庆福队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捐款。

灾害无情人间有情,支援灾区重建家园。立足本职,脚踏实地,干好地下电站和升船机,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已经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当前,地下电站6月底3台机组土建向机电安装交面,升船机6月底跨越牛腿,工期紧、要求高、难度大、标准高,任务紧迫,时不待我。我们要发扬支援灾区、敢打硬仗、铸造精品、勇争第一的精神,为全面完成“保质量、保安全、保形象”神圣任务而努力奋斗。

附:厂房项目部为西南干旱和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名单(略)

厂房项目部党总支

厂 房 项 目 部

二0xx年四月二十二

表彰捐款通告 篇3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兴委办发[20xx]94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兴化慈善事业发展,提升慈善救助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本系统开展“博爱传递文明,奉献温暖兴化”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时间:

20xx年6月10日至20日。

二、募捐对象:

全体在职人员(含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各直属单位。

三、募捐建议数额:这次捐款活动,建议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200元;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每人100元;直属单位20xx元以上。

四、募捐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2、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慈善捐助活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关爱贫困弱势群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的重要举措,希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3、加强捐款管理。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捐款要统一收取,并于6月20日前统一解缴到财审科。

特此通知。

表彰捐款通告 篇4

工会活动通告各工会会员:

经研究,决定于4月19日举办工会活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xx年4月19日;二、地点:生态风景区;三、参加人员:机关工会全体会员;四、相关事项1、本次活动如需携带儿童,1.2m以下免费,1.2m以上须自费,每位价格为98元;2、本次活动因公无法参加者,须书面写明原因,并报分管领导批准。3、此次活动的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4、请各工会联系人于4月12日前将本小组参加人员名单报送工会工作人员。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机关工会

20xx年4月3日

表彰捐款通告 篇5

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

请于 年 月 日 点至本单位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表彰捐款通告 篇6

泉州中心市区坪山路妙云街至新农校段高架桥工程即将动工建设。为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施工期间须对过往坪山路施工段的机动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含公交、客运车辆)。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从20xx年2月23日至12月31日止。

二、管制事项:

(一)坪山路保留双向四车道通行;

(二)刺桐大桥、江滨北路转坪山路高架匝道实行封闭措施;

(三)坪山路中营理工学院门前自北往南高架匝道实行封闭措施;

(四)坪山路与津淮街交叉口禁止机动车辆从津淮街(双向)左转弯驶入坪山路;

(五)坪山路从妙云街(含)至新农校段的沿线支路口实行右进右出交通管制;

(六)坪山路高架桥施工段限速40km/h;

(七)刺桐路全线取消禁止营运客车通行限制;

(八)过境车辆分流路线:

①324国道(福州方向)→324国道(厦门方向)

A、324国道→县道307(经东园镇)→后渚大桥→晋江大桥→江滨南路→迎宾大道→324国道

B、324国道→惠安驿坂(或泉州西福)上高速公路→晋江高速出口(或晋江池店、泉三高速泉州南)下高速公路→324国道

②324国道(福州方向)→308省道(南安方向)

A、324国道→县道307(经东园镇)→后渚大桥→晋江大桥→江滨南路→南环路→308省道

B、324国道→万虹公路→朋山隧道→普贤路→307省道→336县道→308省道

C、324国道→惠安驿坂(或泉州西福)上高速公路→泉三高速泉州西下高速公路→301县道→308省道

③324国道(厦门方向)→324国道(福州方向)

A、324国道→迎宾大道→池峰路→望江路→江滨南路→晋江大桥→后渚大桥→县道307(经东园镇)→324国道

B、324国道→晋江高速入口(或泉三高速泉州南、324国道复线晋江池店)上高速公路→惠安驿坂(或泉州西福)下高速公路→324国道

C、324国道→刺桐大桥→宝洲街→丰海路→莲垵路→后渚大桥→县道307(经东园镇)→324国道

D、324国道→刺桐大桥→宝洲街→云鹿路→通港街→后渚大桥→县道307(经东园镇)→324国道

④308省道(南安方向)→324国道(福州方向)

A、308省道→南环路→兴霞路→望江路→江滨南路→晋江大桥→后渚大桥→县道307(经东园镇)→324国道

B、308省道→336县道→307省道→普贤路→朋山隧道→万虹公路→324国道

C、308省道→301县道→泉三高速泉州西上高速公路→惠安驿坂(或泉州西福)下高速公路→324国道

(九)客运车辆进出中心客运站线路调整:

①晋江、石狮方向

进站路线:刺桐大桥→宝洲街→云鹿路→泉秀街→客运站南门

出站线路:保持现状

②307省道方向

进站路线:保持现状

出站线路:泉秀街→刺桐路→东湖街→少林路

③后渚方向

进站路线:后渚方向→泉秀街→客运站南门

出站线路:保持现状

④莆田、福州方向

长途客运车辆进站路线:惠安驿坂(或泉州西福)上高速公路→晋江池店下高速公路→凤池路→刺桐大桥→宝洲街→云鹿路→泉秀街→客运站南门

长途客运车辆出站路线:客运站东门→坪山路→江滨北路→刺桐大桥→凤池路→324国道复线晋江池店上高速公路→惠安驿坂(或泉州西福)下高速公路

(十)公交线路调整:

①4路:“津淮街东段←→坪山路←→泉秀街西段”局部调整为:“云鹿路←→泉秀街”

②11路局部调整为:“客运中心站←→泉秀街←→刺桐路←→丰泽街←→坪山路←→城华南路”

③22路:“妙云街←→津淮街←→坪山路←→泉秀街←→刺桐路”局部调整为:“妙云街←→津淮街←→刺桐路”

④38路:“津淮街←→坪山路←→宝洲街”局部调整为:“津淮街←→刺桐路←→宝洲街”

⑤44路:“通港街←→坪山路←→津淮街←→刺桐路”局部调整为:“通港街←→云鹿路←→津淮街←→刺桐路”

(十一)坪山路高架桥工程竣工后,上述管制措施取消,恢复管制前原交通管理措施,客运车、公交车调整线路恢复为原运行线路;

(十二)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严禁客运车辆及公交车辆中途随意上下客;每日7:00-24:00,严禁核定载质量0.5吨(不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施工期间带来的交通出行不便,敬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请过往车辆自觉按照交通信号指示或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行驶。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泉州市坪山路新建高架桥及城中村

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组

年2月15日

表彰捐款通告 篇7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优化南风古灶这一重要旅游景点周边道路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调整凤凰路禁限货车通行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凤凰路原禁限货措施为:每天7时至10时、16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

调整后的措施为:凤凰路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上(含1.5吨)的货车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1.5吨以上(含1.5吨)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其中20xx年1月1日至31日为公示期,对违反禁令进入凤凰路的货车以教育劝导为主。20xx年2月1日起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分局

12月31日

表彰捐款通告 篇8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20xx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切实做好全市20xx 年度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好迎接持续高温的思想、物质准备,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改善高温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管理、工程技术措施的落实。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1.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2、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着力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凡工作场所有高温、高湿和夏季露天作业的,要对高温作业岗位的通风、降温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对防暑降温设施和用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5、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应设立工间休息场所。工间休息场所应设在通风良好并尽量避免高温、热辐射影响的地方,设有座椅、风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配备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有条件的可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

6、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1、对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安全监管局、卫生厅、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34号),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社局和总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职业健康检查、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区安监、卫生、人社及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

各县区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

各区县安监、卫生、人社及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总结报告工作。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及市总工会。

表彰捐款通告 篇9

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xx年我市烟叶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烟草专卖和合同收购制度。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违反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烟叶种植者要持与烟草公司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烟叶交售预约单》,到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交售。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以及违反合同规定用自留种、杂劣品种种植的烟叶不予收购。对不按《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到指定烟叶收购站(点)交售烟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标准和价格政策。烟草公司的烟叶收购站(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国家价格政策和省、市有关收购政策,做到公平、公正收购,不得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短斤少两,严禁收“人情烟”、“关系烟”。严格执行下低等烟叶不予收购和B3F及以下烟叶不予补贴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烟叶收购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推行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烟叶收购实行预约专业分级、预约收购、批量交售等方便烟农的收购组织管理方式,认真执行“约时、定点、定量、定部位交售烟叶”的收购办法。

四、加强烟叶市场流通秩序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烟叶行为,坚决制止烟叶流入地下烟厂和制假窝点。市内调拨运输烟叶的,应当持县级以上烟草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严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或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运输烟叶,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五、努力维护烟叶收购市场秩序。产烟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烟叶收购管理工作。烟草、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倒卖、贩运烟叶行为,依法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对寻衅滋事、故意损毁烟叶收购设施、殴打或伤害烟叶收购人员、冲击烟叶收购站(点)、破坏烟叶收购秩序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和协助查处违法收购、运输烟叶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郴州市检举查办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奖励(补助)办法》(郴政办发〔20xx〕24号)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13,2330207。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郴政通〔20xx〕5号)同时废止。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xx年7月30日

表彰捐款通告 篇10

尊敬的360云盘用户:

20xx年11月1日起停止上传服务,20xx年2月1日起清空所有数据”,让不少网民纷纷下载备份资料,下载速度真心让人吐槽,基于此,昨天(10月27日)发布公告称,因大量用户集中下载,虽然及时进行了带宽调配,但仍有不少用户反映下载网速慢等问题,于是延长用户下载文件截至日期

—— 存储量在200GB以下,下载结束日期延长至20xx年4月30日结束。

—— 存储量在200GB以上,下载结束日期延长至20xx年10月31日结束。

360将推企业版云盘服务:

——订购了企业云盘服务的用户,其原有云盘的数据可以直接转存到企业云盘,不需要下载并重新上传。

——对于大家关心的企业版,将会提供企业级的文件共享、权限控制、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管理等功能,争取做到同行价格最低、功能最好、服务最好。

——订购云盘服务的企业或者专业人士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并提供其他相关的信息,并对其所存储的内容合法性负责。

表彰捐款通告 篇11

作为村支部的主要负责人,为推动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主持抓好村党支部日常工作,统管全盘,带领支部一班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注重抓班子、带队伍,负责村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围绕党建抓经济,抓好经济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研究决策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情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搞独断专行,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严格决策程序。

五、全面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履行党组织建设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头严格执行个人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党员干部自觉参加廉政教育,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做求真务实,改进作风的表率。

七、负责全村思想政治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以上承诺,谨请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

承诺人:

20xx年9月

表彰捐款通告 篇12

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缔上道路行驶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20xx年2月16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取缔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违规上路活动。 (举报电话110)

二、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举报电话12315)

四、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取缔。(举报电话96333)

五、对取缔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xx年1月26日

表彰捐款通告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河北省人民zf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xx〕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xx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3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各县人民zf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单独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

20xx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zf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火车站、汽车站、港口、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公共浴场及休疗单位、宾馆酒店的专用浴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七)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八)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九)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山(树)林、草原、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一)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十二)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三)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派专人做好看护工作。

四、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双响除外)、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六、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各县区人民zf(管委)、乡镇人民zf、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村(居)委会、本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工商、质监、交通和供销等其他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环保、教育、城管、民政、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移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七、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39502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zf

20xx年2月2日

表彰捐款通告 篇14

为了让新近的员工更好的了解情况,对公司的情况更加了解,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增加他们的信心,尽快的融入公司的氛围投入工作。

为此,行政人事部定于20xx年12月4日下午举办新员工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课程内容及安排 负责部门 培训地点

12月4日 14:00-14:10 签到 集团行政人事部、

xx公司管理部 三楼会议室

14:10-14:20 宣读欢迎词

14:20-15:00 破冰游戏

15:00-16:00 公司概况简介

16:00-16:05 休息

16:05-16:30 公司制度学习(行政方面)

16:30-17:00 与丽景共成长(沟通无限小游戏)

请新员工所在部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以保证新员工能及时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学员自备笔记薄、笔及《员工手册》,并准时出席,如因工作关系确实不能参加者,请以书面形式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向行政人事部请假方可。

附:《新员工培训人员名单》

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七日

表彰捐款通告 篇15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公害,必须坚决依法严惩。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现就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公安机关要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三、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下同)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xx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 100%。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电信企业在为新入网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手续时,要通过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

四、电信企业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禁违法网络改号电话的运行、经营。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全面实施语音专线规范清理和主叫鉴权,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立即清理规范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移动转售企业要依法开展业务,对整治不力、屡次违规的移动转售企业,将依法坚决查处,直至取消相应资质。

五、各商业银行要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xx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在同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自20xx年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对经设区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为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的涉案账户,将对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全部业务。自20xx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重视不够,防范、打击、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国有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坚决依法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表彰捐款通告 篇16

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全体职员工自觉遵守、执行以共同创造优美的环境。

1、注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畅

2、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3、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

4、宿舍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5、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并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

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到走廊、公共区等地方。

宿舍门前走廊卫生由每个宿舍自行负责打扫,保持宿舍走廊清洁。如发现宿舍门口垃圾乱扔,一次罚款500元,由宿舍内所有人员共同承担,从工资里面扣除。

5、保持卫生间的卫生。

严禁讲烟头随意丢在厕所蹲位外面,可以讲烟头丢弃在便池内随水冲走。

望大家遵守为好!

一队

201x-12-2

表彰捐款通告 篇17

11月17日上午,在学校工会的号召下,向我校全体教师生发出倡议,为佘娇老师的孩子钟妍妮小朋友捐款。倡议书一经发出,全校教职工自愿捐款,一周时间共募得爱心捐款32245.90元。此项善款经工会整理后,当天下午工会已经打入佘娇老师的账户(广发银行)。我校同学的爱心深深温暖着病痛中的钟妍妮。病魔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助,献出一片爱心,撑起同一片蓝天!自倡议发出以来,同学们纷纷伸出温暖的双手,踊跃捐款。 钟妍妮同学是不幸的,在本该快乐成长的时候,却与病魔羁绊前行。但他又是幸运的,因为有我们全校最纯洁的爱心伴他同行。

在此,学校工会对全校师生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给予高度赞扬,对所有慷慨捐款的好心人表示深切的感谢!同时,也带去我们最衷心的祝愿,祝愿钟妍妮小朋友早日康复!

表彰捐款通告 篇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9号) 的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73号)第四条、附件1、附件2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9号)第五条、附件1、附件2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