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作弊通报(精选9篇)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1

1305班,在5月23日政治考试期间,翻看政治参考书。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精选9篇)

对于该同学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年级部根据«年级部考试管理条例»做出以下处分决定:

XX同学被扣除本科目20分,个人量化考核分5分。

高一年级部

201X-05-23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2

各教学系部、班级:

为彰显考试的公平公正,践行诚信教育,现在对期末考试学生违规情况通报:

其中,王,陈两人在考试过程中串通替考,其情节严重。违反了《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纪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作弊及其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情节极其严重,影响恶劣。学校将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具体情况请留意南华工商学院校风校纪委员会处理为准。

其中,洪培苗、尹小梨、张奕纯、杨嘉琪等人,违反了《南华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纪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凡考查、考试、补考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请团总支、学生会、助理团各部门展开核查,凡是作弊者各组织部门请照章程,开除清退出部门处理,取消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以上行为将记入学籍档案存档。

财务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年1月9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3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xx班学生兰,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4

关于XX同学考试作弊批评通报学校广大师生:我校xx学院专业x班的xx同学,在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英语考试中,私自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并进行抄袭。经老师劝说后,该同学仍然拒不改正,一犯再犯,后被监考老师取消考试资格。Xx同学无视考试纪律,严重破坏正常的考试秩序,在同学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端正考风,经学院研究决定,给xx同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广大同学要以xx同学的作弊为戒,努力学习,采取对学院、对家长、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以真实、优异的成绩向学院汇报。

X大学

20xx年六月六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5

学院广大师生:

兹有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15汽车营销1班黎桂星同学,在20xx-20xx学年期末《科技应用文》考试中,利用手机作弊。

根据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第三十条规定,给予黎桂星同学批评通报。希望广大同学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营造良好考风考纪。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年一月九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6

兹有广东xx学院商学院201X级商务英语1班的XX同学在期末英语考试过程中作弊,监考老师按规定没收了试卷,非但不服,还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并侮辱监考老师。该同学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师长,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

为严肃规范学风,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XX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照规定考试,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xx学院XX学院

xx年xx月xx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7

唐林(学号:20xx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科技学院

教务处

年3月28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8

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学生考试作弊通报 篇9

兹有广东xx学院商学院201X级商务英语1班的XX同学在期末英语考试过程中作弊,监考老师按规定没收了试卷,非但不服,还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并侮辱监考老师。该同学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师长,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

为严肃规范学风,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XX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照规定考试,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xx学院XX学院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