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情况的通报(精选5篇)

迟到情况的通报 篇1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迟到情况的通报(精选5篇)

10月16日上午9点,公司在富祥煤矿召开专业会议。 对这次会议,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会前下发了书面通知,并安排专人进行了电话督办。但是,作为离会议地点最近的平桥丰河煤矿,严重违犯了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迟到 20 分钟。这种行为充分暴露出该单位内部管理不严、落实工作 不力,作风漂浮、有禁不止,与当前开展的四季度决战活动 极不相符。为进一步端正会议风气,严肃会议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四季度决战全胜,经公司研究,对违犯会议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平桥丰河煤矿矿长×××罚款100元。

二、平桥丰河煤矿专业负责人×××迟到,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罚款 200元。

以上罚款在 10月 20日前交公司财务。

希望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引以为戒,认真整改,严防类 似事情发生,不断促进公司会风明显改善。

一、进一步提高对会风的认识。会风是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着会议质量和效果。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一

定要从讲大局的观念出发,高度重视会风问题。对于公司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明纪律,按要求参加,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更要带头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形成良好会议风气。

二、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今后,凡是公司召开的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缺席、顶替。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会前请假并经批准方可。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对违犯会议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依纪追究责任。

三、切实做好会议通知接收和办理等工作。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种会议通知的上传下达工作,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接收会议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及

时办 理,并及时上报有关落实情况,确保通知事项落到实处、参 会人员按时参会。

年十月十六日

迟到情况的通报 篇2

各位同仁:

关于会议迟到的情况屡禁不止。公司个别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无视公司的会议制度。现将违规人员名单及处罚公布如下:

1、6月11日下午 17:00--19:00召开的《目标管理》会议中。销售部

迟到1分钟。

2、6月12日上午8:30-9:30召开的《目标行动管理》会议中,行政部

迟到2分钟。

根据公司的《会议管理公告》现对销售部张胜、财务部徐冬美、行政

部汪洋处以1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罚款金额从工资里面扣取。

望全体人员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管理公告》的相关规

定。达到通过会议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准的目的。

深圳市*公司

行政部

20xx年6月11日

迟到情况的通报 篇3

近期员工上班迟到现象比较严重,且经公司多次通报警示后,仍有部分员工置若罔闻。为严肃公司纪律,杜绝随意违纪现象,现规范相关事宜如下: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含)的,罚款50元,并扣半天工资;超过2小时(含)不足1天的,按旷工1天处理,罚款100元,并扣1天工资。

2、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监管部负责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xx-12-11

迟到情况的通报 篇4

8月20日下午13:30分,学校考勤工作组由郭校长助理、闵校长助理带队,人事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教务处一行共七人,对全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出勤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

当日检查全校共计有10人因病假未到岗工作,有15人因事假未到岗工作,有5人在没有和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擅自未到岗工作。

二、处理意见

对于病、事假人员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所在部门的考勤员要按学校规定将病、事假条及时上交,人事处要对病、事假人员按相应规定执行绩效扣减;对原因不明未到校工作的5人,由人事处与分管副校长共同与本人谈话,说明未到校工作的理由,并按旷工1天处理;将1人调整了工作岗位。

职工出勤情况是学校工作有序进行的根本保障,今后学校将高度重视学校考勤工作,各分管副校长将不定期带领考勤工作组人员到各部门、各岗位进行抽查;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传达学校考勤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切实加强考勤管理和遵章守纪教育;全校广大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校荣我荣”思想,以工作为重,以学校事业为重,为学校良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卫生学校

职工医科大学

20xx年8月25日

迟到情况的通报 篇5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

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