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焚烧通报(精选6篇)

秸秆焚烧通报 篇1

关于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秸秆焚烧通报(精选6篇)

今年麦收以来,乡秸秆禁烧督查小组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地毯式不间断巡查。从督查的情况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绝大部分村都能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把秸秆禁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组织专人巡查成立应急小分队,并做好群众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个别村仍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秸秆焚烧现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通过近几天的巡查,发现东李庄村、赵坝村、杨营村、卢里村、兴屯村由于组织不力、措施不实、防控不严,导致焚烧秸秆现象不同程度发生。特别是杨营村由于值班人员疏忽、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出现了大面积的秸秆焚烧。二、处理结果针对上述几个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村,乡党委、政府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定补干部每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工作机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全面严防死守,组织村组干部到村、到组、到户、到田头进行巡查,保证每个田头有人看守,不留死角,督促群众及时清运主要干道和田边地头的麦秸秆、麦草,消除隐患。 2、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各村必须迅速健全禁烧应急机制,切实做到24小时值班巡查,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秸秆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置险情,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请各村引以为戒,切实改进防范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力争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马营乡党委、政府

20xx年六月二十四日

秸秆焚烧通报 篇2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杨舍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15日10月24日,我镇部署秸秆禁烧工作以后,10月31日,镇政府又发出了“关于落实秸秆禁烧防控的紧急通知”,11月1日起,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分二个督查组,每天从上午九点至晚上十点,深入各办事处(街道)、各村组田间地头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办事处(街道)、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1、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从督查情况看,镇部署秸秆禁烧工作以后,特别是“关于落实秸秆禁烧防控的紧急通知”发出以后,各办事处(街道)、各村都对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都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不冒一处烟,不烧一把火”的目标任务非常明确,并立即安排部署,贯彻落实。2、强化责任,措施得力。各办事处(街道)、各村都采取了一些强有力措施来保障秸秆禁烧工作:一是成立巡逻小组,实行轮回巡查,做到发现问题即时整改;二是实行了村干部包组、村组骨干包农户的联动责任制度,落实责任;三是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目标任务,并制定了严厉的奖惩措施;四是对收割田块的秸秆及时粉碎并耕种,杜绝了焚烧隐患;五是加大了宣传力度。如晨阳办事处专门配备禁烧宣传车,全天候到各村、组进行秸秆禁烧宣传教育。3、积极行动,效果明显。从督查情况看,各办事处(街道)、各村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截止目前,没有发现秸秆焚烧现象。泗港办事处李彬副主任坚持亲自率队组织巡查,并拍胸表态,保证辖区内不发生一起秸秆焚烧;南新村党总支书记东国平表示,通过近几年抓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和落实,村民的秸秆禁烧意识得到了强化,现在达到了自觉不烧。二、存在问题督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各村都不同程度存在焚烧隐患,特别是非涉农行政村,很多村组的路边、桥边、河边、垦荒地、农户的自留地等,在监管方面还存有死角。二是个别村组干部认识上还不到位,对村子周边和田间地头残存堆放的秸秆、杂草等的清理工作不够重视,主观认为宣传已到位,村民不会焚烧。

三是个别办事处(街道)、村组干部的工作作风还需务实加强。督查发现:河南村: 1日下午2:08分,在港城大道和西塘公路的交汇附近发现一起杂草焚烧,组织扑灭后,在3号的下午又发现焚烧;杨港村:7日上午9:46分,在惠腾树脂有限公司东侧、朝东圩港边上发现一起垃圾焚烧;老宅村:12日上午9:30分,在东渡实验小学南面拆迁房工地发现一起垃圾焚烧;西新村: 14日上午10:05分,东村后面南大寨河北河沿发现一起乱树枝焚烧;杨港村:14日上午10:45分,在嘉诚机械南面、北徐家住基后面发现一起杂草焚烧。三、整改措施1、各村要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河边桥边、垦荒地及道路两侧等地杂草、垃圾、枯树等加大巡查和清理力度。2、充分发挥办事处(街道)、村二级秸秆禁烧巡查队伍作用,每天坚持12小时轮回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火情要及时扑灭,清除焚烧隐患。3、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分组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焚烧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4、各办事处(街道)、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秸秆禁烧宣传力度,以此为契机对秸秆焚烧对大气污染的危害、禁烧的意义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方法进行深入宣传,调动村组干部积极性,也使广大农民群众从内心理解和接受秸秆禁烧工作。

秸秆焚烧通报 篇3

县政府发布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督查通报

9月24日,县政府就秸秆禁烧工作发出督查通报,通报指出:日前,按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会议安排,县政府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全面巡回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存在秸秆焚烧过的黑斑田块,特别是在9月23号县政府主要领导抽查中,在沙河铺乡堰套村尚庄村民组和往流镇余棚村贾坝村民组发现焚烧秸秆明火点。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秸秆禁烧工作成效较差的秀水街道办事处、胡族铺镇、泉河乡、马堽乡、洪埠乡、丰港乡予以通报批评;对沙河铺乡、往流镇予以严厉通报批评,并责成沙河铺乡、往流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严肃处理相关包村包组干部,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政府。

通报指出,目前,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强力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确保秸秆禁烧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细化任务分解,定岗定责到人,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以及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达到家喻户晓,让秸秆禁烧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三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组织乡、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全天候、常态化的巡回监督检查,发现焚烧点,要立即制止焚烧行为,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县公安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要大力支持配合。

秸秆焚烧通报 篇4

全村党员、广大群众:

按照市秸秆禁烧工作指示精神,禁止焚烧秸秆,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的依法处理。

xx村党总支、村委会

6月26日

秸秆焚烧通报 篇5

省环委会紧急通报我省秋季第一起秸秆焚烧火点情况:昨日,根据群众举报,省环保厅巡查组现场核查,发现盐徐高速苏北灌溉总渠南侧有1处过火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秸秆焚烧火点,该火点位于淮安市淮安区的江苏省白马湖农场,现予以通报批评。淮安市、淮安区政府和省农垦集团要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各地要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10月14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动作迟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当前,我省已进入秋季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完善禁烧网络,严格落实责任措施,加强巡查督查,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通报要求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格按照《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对各市、县(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秸秆焚烧严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xx年xx月xx日

秸秆焚烧通报 篇6

校内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净月高新区秸秆露天禁烧协议书》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禁止秸秆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全面禁烧。

1.学校管辖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区域露天焚烧水稻、油料、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林下附植物、树林枯枝枯叶以及垃圾等各种产生烟尘的易燃物。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为重点禁烧区域。

2.学校管辖范围内的秸秆由所属单位、个人自行清理,不允许露天焚烧,不允许随意抛洒,不允许靠近林缘或林带堆放。对于已经堆放的,需要在10日内移除,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3.对于学校管辖范围内的各教学科研试验田、基地等出现火烧痕迹的,追究使用单位、个人等当事人责任。

4. 对于学校管辖范围内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追究使用单位、个人等当事人责任;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损失的,使用单位、个人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追究焚烧单位负责人以及焚烧者法律责任。

二、鼓励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稻秆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技术,采取固化成型、集中收贮等措施,切实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实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加强禁烧管理。开展常态化秸秆禁烧工作,辅助主管部门加大巡查整治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监督。

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师生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五、严格依法查处。

学校相关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等行为,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就高从重处罚;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本通告执行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cx农业大学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