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

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文体。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范文一

宁 夏 大 学 教 务 处

关于对陈斌等同学降级的决定

宁大教发[20xx]23号

陈斌(学号120xx240167),化学化工学院20xx级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根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陈斌同学在20xx—20xx学年中,实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二分之一,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决定对陈斌同学作降级试读处理,跟随低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李晓飞(学号120xx243679),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学生。因基础较差,难以跟班继续学习,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决定对李晓飞同学做自动降级处理,跟随低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范文二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文件

教字〔20xx〕10号

关于对周思芃等145名学生降级处理的决定

上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及各学院对20xx级、20xx级在读学生20xx年7月以前课程登记情况及截止20xx年9月取得的学分情况进行了核实和统计。依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高分材料121班周思芃等145人作降级处理(具体名单见附表1)。降级学生的管理由所降到的行政班级负责,课程管理按照学分制的各项规定执行。降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行政班(详见附表1)。各学院要做好降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督促他们做好学习规划,加强自我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降级学生的管理:请各相关学生在20xx年10月15日前到降级后的行政班级报到。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专业学院、党总支、辅导员、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上学生的档案、班级变更和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2、降级学生课程修读管理:降级学生的指导教师应加强对降级学生的选课和学习指导。被降级的学生,本期已登记课程和重修课程原则上按本期安排执行,若重修课程需要插入降级班级学习,请10月18日以前到教务科D304办理。此前未取得学分课程和本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完成进度和应降入年级的开课情况,在10月18日前向学院和教务处提出“选课修读”的书面申请和撤销本期已登记课程的书面申请。

3、被降级学生在下学期选课和重修报名完成后,可以根据实际学分修读情况向所在专业学院提出恢复到原班级学习的申请。经学生所在专业学院审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恢复到原班级学习。

4、其他事项:

①、若学生对本处理有异议,请在自发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述委员会提出申述。

②、按学分制管理规定,降级学生在规定的5年内完成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均可以毕业。降级学生若提前完成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可以在3月初和11月初提交提前毕业申请。

③、降级学生学费完全按照课程学分收费的要求执行,即学生登记一门课程,学校就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重修课程按正价的50%收取,学校不额外收取费用。若学生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住宿等其它费用按学期收取。

5、学年制学生降级处理依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年制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附表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xx-20xx学年降级学生名单

关于作降级处理的决定范文三

宁 夏 大 学 教 务 处

关于对马欣等八名学生降级试读处理的决定

宁大教发[20xx]17号

根据《宁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马欣等八名学生在20xx—20xx学年中,实修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的二分之一,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决定对马欣等八名学生作降级试读处理,跟随低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马欣(学号120xx244677),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

张文(学号120xx243739),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

刘锐(学号120xx243865),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网络工程专业学生。

王静宁(学号120xx243883),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网络工程专业学生。

杨愿宁(学号120xx243930),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物理(师范)专业学生。

李杰(学号120xx245222),物理电气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生。

严嘉灏(学号120xx244421),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20xx级城市规划专业学生。

王咏七(学号120xx244634),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20xx级土木工程大类学生。

宁夏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一日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