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精选5篇)

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 篇1

刘(身份证号:120xx219731)

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精选5篇)

20xx年10月18日,我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撤销对史嘉昕、刘宝忠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国土罚字第88号《土地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区国土资源分局

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 篇2

,男,19xx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19xx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学院保卫处职工。

20xx年4月,因在分管后勤处生活服务中心时,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致使学院教工餐厅严重亏损,受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内,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对其工作和现实表现的鉴定意见,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起解除行政处分,按现在岗位恢复其校内津贴。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 篇3

当事人:牛肉面馆 地址:x镇街道 联系电话: 负责人: 性别: 男 职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本机关于 20xx年 12 月 22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20xx 年 12 月 26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20xx年 1 月 5 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对你(单位)作出了1、没收胡椒粉等2种超过保质期食品2包;

2、罚款20xx.00元的行政处罚。

20xx年 3 月 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渭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监督股对《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法律条款适用不当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的《听证告知书》(x)食药监食听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x)食药监药罚告〔20xx〕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x)食药监食罚〔20xx〕233号。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履行相关执法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3月26日

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 篇4

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国土所斌郎国土办工作期间,在农房审批中,违规乱收费造成了恶劣影响。20xx年12月局党委给予了其行政记过处分。

近几年来,该同志以此为戒,深刻反省,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经本人申请,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记过处分的期限为十二个月,现已期满。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邓江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 篇5

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国土所斌郎国土办工作期间,在农房审批中,违规乱收费造成了恶劣影响。20xx年12月局党委给予了其行政记过处分。

近几年来,该同志以此为戒,深刻反省,严格要求自己,踏实工作。经本人申请,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记过处分的期限为十二个月,现已期满。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邓江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