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决定范文(通用6篇)

见义勇为决定范文 篇1

20xx年,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我县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他们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斗争,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诠释人生的价值,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平安富宁建设成果,县委、县政府决定,对20xx年度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授予侯开林、沈华南、唐海斌和唐海峰四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见义勇为决定范文(通用6篇)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奋发进取,继续发扬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为弘扬社会正气、构建平安富宁再立新功。希望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富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富宁县委

富宁县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1日

见义勇为决定范文 篇2

20xx年以来,全市各地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常德建设,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追授彭仕成、李湘斌同志为“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各奖励2万元;授予潘兰芳、吴昌杰、丁湘海、陶明球、黄建军、陈跃等6名同志和以邓精华、王伯堂为代表的2个群体6名同志“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潘兰芳奖励2万元,对吴昌杰、丁湘海、陶明球、黄建军、陈跃和2个群体分别奖励1万元。

这14名同志是近两年涌现出的许许多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杰出代表,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紧急关头,置个人生死于度外,挺身而出,义无反顾,用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诠释人生的价值,谱写了一曲曲动人心魄的正气歌。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常德”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同各类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勇气,而且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弘扬正气,扶正祛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全面领会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努力工作,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勇敢精神和舍己为人、伸张正义的高尚品德,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常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2: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常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常德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2月6日

见义勇为决定范文 篇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的感召和引领下,我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胸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赤诚的公平正义之心,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亚林等9位同志、追授张志成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倪明森等41位同志、追授张兴月等5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于通勇、王正荣等4个群体“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为与时俱进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17日

见义勇为决定范文 篇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的感召和引领下,我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胸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赤诚的公平正义之心,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亚林等9位同志、追授张志成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倪明森等41位同志、追授张兴月等5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于通勇、王正荣等4个群体“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为与时俱进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xx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

省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17日

见义勇为决定范文 篇5

201X年12月31日晚8时许,xx车间主任李和家人在咸阳湖边散步时,发现离湖岸二十余米远的冰面上蹲着一位年轻女子,低声哭泣,情形十分危急。在大声劝阻无果的情况下,他毫不犹豫地甩掉大衣,踏上嘎嘎作响的冰面,和随后赶到的两名工作人员,将女孩救上岸,后又返回将另一位筋疲力尽的施救人员拉到岸边。

李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赢得了社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陕棉八厂党委决定,对李岁望同志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500元,号召全厂广大干部职工以身边的典型为榜样,学习李岁望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

x年xx月xx日

见义勇为决定范文 篇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祝,男,19xx年12月21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邮亭圩镇梅江村一组村民,海宁市许村镇恒得利布业公司职工。20xx年5月15日,四川省宣汉县外来务工人员何中美年仅3岁的儿子任泓汉在暂住地许村镇新益村周庄桥5号屋前玩耍时不慎落入一水井中。祝运虎发现情况后,冒着危险,沿着湿滑的井壁快速攀爬至井底,将任泓汉从水中救起,并在他人的协助下利用绳索将小孩拉上了井,阻止了悲剧的发生。

孙,男,19xx年6月4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花沟镇姜常行政村孙碾庄自然村村民,嘉兴西塞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梁兰辉,男,19xx年2月13日出生,安徽省太和县二郎乡侯寨村村民,西塞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xx年6月29日中午,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哪保村村民张的美与贵州省赫章县河镇乡板底村坪山组村民李章银因男女朋友感情问题在海宁市袁花镇卖鱼桥附近发生争执,并先后跳入黄山港中。孙超和梁兰辉正巧驾车路过,发现情况后,奋不顾身跳入河中营救,并合力将张的美救起。在得知河中还有一名落水者(李章银)后,又返回河中营救,但未能成功。

张,男,19xx年02月12日出生,海宁市周王庙镇荆山村村民,盐官镇环卫站职工。20xx年7月22日下午,安徽省寿县杨仙镇女青年赵允芝因在婚姻问题上与家长意见不和在海宁市盐官观潮圣地公园投钱塘江自杀,张宪明发现情况后,不顾退潮时江水湍急的危险,毅然跳入江中,奋力将该女子拉回岸边,并在附近一村民杨益萍(女)的帮助下将其拉上近3米高的江堤,挽救了该女子的生命。后张又主动对赵允芝做思想工作,使其彻底打消了自杀的念头。

祝、孙、梁、张为他人生命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英勇行为,体现了见义勇为的精神。为了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的民族精神,根据《海宁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十三届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祝运虎、孙超、梁兰辉、张宪明同志嘉奖一次,颁发证书,并各奖励5000元人民币。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先进,崇尚正义,弘扬正气,为创建“平安海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XX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