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公告(精选6篇)

环保部公告 篇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环保部公告(精选6篇)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xx)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xx)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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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告 篇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已于20xx年9月28日发布,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等6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 1.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

3.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格式规定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xx年10月29日

环保部公告 篇3

关于发布20xx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xx〕3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5号)精神,加快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20xx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以下简称《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下简称《鼓励目录》)。《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鼓励目录》所列的技术是已经工程实践证明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对《示范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对《鼓励目录》中的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应用。现将20xx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20xx年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示范技术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1.20xx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

2.20xx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环保部公告 篇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已于20xx年9月28日发布,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等6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 1.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过渡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

3.应当由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材料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格式规定

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

20xx年10月2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xx年10月29日印发

环保部公告 篇5

关于公布补充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的公告

为配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局开展并完成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单》补充收录申报工作。本次补充收录的化学物质包括1992年1月1日至20xx年10月14日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化学物质;按照《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首次登记的化学物质以及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14日期间从国外进口的化学物质,共1311个。现将补充收录的现有化学物质名单予以公布,自即日起,这些化学物质按中国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二○xx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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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告 篇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xx〕12号)要求,我部对20xx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0xx年6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xx〕73号)以及《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保护部

20xx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