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公告(精选18篇)

公司解散公告 篇1

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X年XX月XX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局责令)已于X年XX月XX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本清算组已于X年XX月XX日成立,并开始工作。现发布第一次公报,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XX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公司解散公告(精选18篇)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号股份有限公司楼XX室

邮编:电话:电传:联系人: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代表(签名)

XX年XX月XX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2

公司股东会于20xx年4月29日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应当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联系方式:

清算组联系人:

湖南投资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4月29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3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___年___月___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___工商局责令)已于___年__月___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并开始工作。

现发布第一次公告,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___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___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___省___市___区___街___号___股份有限公司___楼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组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灼创投”)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之光”)拟对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之行”)进行增资,并拟签署《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星河之光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锋之行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锋之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824,201元,星河之光持有锋之行6.683%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xx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星河之光增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0450E

3、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2305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郭超

6、注册资本:11,528.5712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自20xx年11月29日至2033年11月28日

8、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汽车金融领域的信息咨询;九座以上及乘用车(含二手车)、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文化推广;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给二手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核心高管团队有多年汽车行业经验,对产业理解深入,风控严谨扎实,创建公司3年多以来,已经迅速做到行业排名前列。公司未来会在为二手车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包括交易、系统等更多的服务。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锋之行20xx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星河之光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锋之行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锋之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824,201元,星河之光持有锋之行6.683%的股权。

经各方协商确定,星河之光将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额中10,480,519元部分,占锋之行注册资本的6.683%。星河之光认购价款中超出本次增资额的部分,应计入锋之行的资本公积。

2、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款以货币方式支付。星河之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上述战略布局长远来看有利于丰富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当前主业增长乏力的现状,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月26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5

于本月19日凌晨2点左右,保安部在巡察时发现有两件衣服、一把钥匙、一批重要证件以及一个钱包,其中钱包内有现金500多元。发现后并没有据为己有,最后做到物归原主,此事件充份体现该名员工拾金不昧,毫无私心的精神,这种行为值得我司全体员工学习。现公司决定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奖励其绩效10%作为鼓励。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拟对《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改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原第三十一条:股东与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为:股东与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2月16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x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修改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现综合考虑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安排和公司实际情况,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由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修改为自行管理。并同意对《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同意票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监事鲁涛先生、陈卓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关于本议案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xx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x年六月十三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8

关于对x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行政处罚的通报

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各在杭旅行社:

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将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行政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xx年11月8日,有旅游者反映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孙虹在招徕旅游者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经我委调查核实,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虹在与旅游者确认次日旅游行程是否为千岛湖好运岛线路过程中,含糊宣传,致使旅游者违背真实的旅游意愿,实际参加了千岛湖龙川湾一日游。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孙虹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委决定对杭州吉吉旅行社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436元,并处罚款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孙虹处罚款20xx元。

《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上述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杭州“一日游”旅游形象。希望各区、县(市)旅游局(委)要在前期我市本地“一日游”旅游市场大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旅游市场监管主体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虚假宣传、欺骗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努力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旅游产品。

委员会

20xx年2月24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9

公司各科室:

为确保我司20xx年道路春运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理念,减少和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召开一月份安全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xx年1月24日下午15:30

二、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全体管理人员

四、会议内容:

1.对近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

2.对即将来临的春运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

五、会议要求:

请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缺席。

xx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10

集团公司各所属各单位: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201*年7月4日,我集团公司正式取得“**科技集团”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集团的名称为“**科技集团”,简称为“**集团”,母公司为“中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现阶段集团成员有“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纳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冶广告有限公司”、共计9家单位。

各集团成员可以对**集团的运行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可以在**集团批准后,冠以“**科技集团”标识、使用**集团品牌等;可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向**集团反映,**集团将负责协调。

公司解散公告 篇11

各办事处(街道)、行政村(社区)、物业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区镇动迁安置小区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对经开区(杨舍镇)动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由社区办牵头对区镇97个动迁安置小区进行年度考核,经过区镇城管爱卫办、综治办、消防科、绿化科、公用事业科和各办事处(街道)的共同努力,结合各动迁安置小区居民对物业公司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下半年的考核工作已结束,现将考核综合得分排名情况予以公布。

希望成绩优异的小区管辖主体单位和物业公司再接再励,进一步优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成绩落后的小区管辖主体单位和物业公司要向先进看齐,查找薄弱环节,加快整改,迈进先进行列。

社会事业局社区管理办公室

年1月9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12

关于员工离职公告

兹有本公司杨先生、赵先生因故于20xx年6月离职。其离职后发生的一切行为和责任与本公司无关,敬请广大客户理解!如有疑问,可致电 林海滨先生(总经理) 139。

特此公告

20xx年6月

公司解散公告 篇13

根据《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初步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名单,现向市场公示。

挂牌公司对名单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应当在名单公示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截止到20xx年6月22日17点)向指定邮箱发送加盖公司公章的异议申请文件扫描件和证明材料,并及时将异议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原件邮寄至全国股转公司(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全国股转公司,邮编:100033)。

《创新层挂牌公司初步筛选名单》详见我司官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18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14

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名称变核内字[20xx第537号),X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5月12日经武汉市工商局批准变更为技术有限公司。

原名称:X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安装;电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开发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变更后名称: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工技术研发、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电线电缆制造、安装;电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开发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电工电气设备制造销售。(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X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技术有限公司继续承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商标及各类资质文件新公司暂时延用,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15

因我行员工朱韵多次旷工严重违反江苏银行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xx年8月28日起与朱韵解除劳动合同,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管理部

年9月23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16

根据 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拟分立为________家公司,原本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家公司共同承担。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本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17

各位同事:

由于五一之后,白天渐渐变长以及考虑各位同事中午午休的原因,公司对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调整。安排如下: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30—17:30为工作时间 中午12:00-:30为午餐、休息时间 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00—15:00为工作时间

以上时间安排自20xx年05月25日开始执行,望各位同事周知!

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公司解散公告 篇18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20xx年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中秋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9月6日(星期六)至9月8日(中秋节)公休放假共3天。9月9日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安排好值班人员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上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运营。

三、放假期间,请大家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外出人员请注意出行安全。预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