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通用16篇)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

新《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通用16篇)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2

新《安全生产法》在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在新《安全生产法》下发之时,公司就组织进行了学习,此次管理人员复训再次重新学习的产《安全生产法》,通过老师的细致讲解使用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作为一名煤矿的管理人员来说,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煤矿的薄弱环节,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3

安全是我们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

我本人作为一名煤矿安全培训人员,在进行安全培训过程中,对成为一名合格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谈一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作为一名煤矿生产安全培训教师,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煤矿工人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工人素质比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同时,工人对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工作以后来学习本身就是一种煎熬,所以对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而我们作为一名煤矿安全培训教师,应该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不管是面对一教室学员,还是面对一名学员,我们都要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对于那些上课放个片、提前下课、糊弄糊弄学生的事情,坚决不能去干,你糊弄学员,使学生没有真正学到东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恶化,生产无法保障,自己的饭碗也保不住的。所以,作为一名煤矿安全培训教师,为了职工安全,为了矿井正常生产,为了效益的提高,认真讲好每一节课,才是我们真正要做到的。

二、作为一名煤矿生产安全培训教师,要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自己有一桶水,才能给别人一碗水。作为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要不断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知识,同时,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知识。只有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了,你讲的东西才能被学生听懂,才能真正用到煤矿安全生产中去。

三、作为一名煤矿生产安全培训教师,要跟工人多交流多沟通。

教师要跟一线工人多交流多沟通,多了解工人们的工作、生活;多了解工人们的兴趣、爱好。只有和工人多交流多沟通,才能真正明白工人们想听什么,喜欢听什么。才能了解哪些知识是工人们迫切需要学习的。只有和工人多交流多沟通,讲课内容才能真正讲到工人们的心窝里,工人们才愿意听,才喜欢听。只有多和工人交流沟通,才能讲好你的每一堂课,才能使工人真正学到知识。

四、作为一名煤矿生产安全培训教师,要努力出新出奇。

在职工培训这一块,要做到出新出奇,努力培养职工的学习性趣,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基础知识,真正做到以学习理论知识为主,并兼顾到其它学习方式的开展。突出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努力做到富有艺术性,切切实实的起到能够引导职工的向善意识,提高职工素质,鼓舞士气、振奋人心,协助队长、书记塑造职工的安全责任心,工作进取心。

五、作为一名煤矿生产安全培训教师,要教育职工立足本职,安全生产。

立足本职,一般职工的理解是,做好本岗位的生产工作,其它一概不问。秉承李斯的“老鼠哲学”,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可对于我们从事特殊行业的煤矿工人而言。立足本职不只是做好生产工作而已。首先,还要时刻不忘自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对人身的危害性,内心牢固树立一种危险意识,并时刻晓得自己是一煤矿工人,在对安全的态度上,不但要按章作业,努力抵制三违,自我保安,而且还要做到互保联保,在考虑到自身的安全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他人的安全。这是优秀员工的底线,也是做人的美德。另外还要有一种团队意识,或者说集体意识。对于在井下工作的职工而言,因为所受教育和家庭背景的不同,个人素质上难免参差不齐,出现某个人怀着刻毒的心理损坏机械设备或电气元件,作为该集体一员的.任何人从立足本职出发都有义务制止其行为。立足本职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责任心,一种做工作的其码的职业道德规范。

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也就是说一个优秀的企业的存在,首先要为之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和思想为本。只要我们每位职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思想,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甚至我们煤矿的本质安全。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4

当前全段正在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活动,我们要眼睛向内,认真检视自身在安全生产上的不足与漏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提出自己在安全生产上的意见与建议,集思广益,为我段继续完成日后的`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通过安全生产法培训教育,使我对安全有了深刻的理解和感悟。让我充分认识到了在工作中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在以后的学习中和工作中要不断提高技能、技术和防范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安全,让安全持续伴随我在单位成长、奋斗。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5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一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

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一一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一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

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一一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一一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

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勺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一一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一一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12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

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6

20xx年9月1日,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行。 《安全生产法》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领导”;贯彻“至上,生命至上”的新理念;明确“三必须”原则。《安全生产法》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法》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按日连续处罚,甚至关闭不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将追究更多的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加大对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加强保障制度建设。

《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对员工来说,《安全生产法》贯彻“至上,生命至上”的新理念,把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到了新高度;对于企业来说,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体系”是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而增加的行政处罚力度和范围,也能让企业能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对于安全从业人员而言,《安全生产法》的一系列修正,更有利于开展安全工作,更容易得到公司的支持。

作为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的`我司,从主要负责人到班组代表全部都参加了此次《安全生产法》的解读学习。亚玛顿将坚持领导,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自觉自律,为社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7

首先我们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领导”,而在班组内我们应该服从班组长的安排。作为刚进公司不久的“小白”,遇到自己不熟悉、不擅长的信息或情形,我们应当及时向带班反映。记得刚来公司的时候,科室第一步培养我们的就是如何接电话、如何准确地记录及传递信息。信息的接受和传递,即使一字之差都能造成天差地别的影响。起初公司繁琐的`台账记录让我感到有些麻烦,但是良好的工作习惯是保障我们工作质量的第一步。身为班组的台账管理员我深知台账的重要性。人的记忆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在席位上会经常遇到几个电话同时打来,这时台账记录就尤为关键。很有可能其中就蕴含着不安全信息,准确地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带班与各级相关领导是我们不容有失的责任。即使是在深夜接受的不安全信息,我们也应当遵守安全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及时、准确地通报信息。

接受信息需要我们具有高度的敏感性,然而工作经验尚浅的我又该如何判断事情的严重性呢?根据民航局最新发布的民用航空器征候等级划分办法,将航空器所可能发生的征候进行了新的定义。正如新安全法所阐述的,最新的等级划分办法更加的严谨细致。总计21项运输航空严重征候、32项运输航空一般征候、8项运输航空地面征候,并对之前很多模糊项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及注释。对于我们航务人员来讲,所有的征候我们都应当牢记于心,以便在遇到对方所表达的信息并不明确时,我们也要做要心中有数,更有利于我们作出后续判断。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8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是电影《流浪地球》中的经典语录,而通过对新安法的学习,更加深刻认识到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法将成为我今后成长道路上、工作中的指明灯。

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指示,也让我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它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试想,如若在生产中为了压缩成本制作“豆腐渣”工程,产品没有达到合格的标准,那么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毋庸置疑,这不仅仅危害,还影响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必须以人为本,努力学习新安全法,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

作为一名检修员更应担起重任,在检修过程中对每一个小细节都不放松,才能做到问心无愧,心胸坦荡,对得起、对得起、对得起自己。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9

公司于20--年-月14日上午组织了生产基地的所有成员,由公司外聘的老师,对我们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在我充分感受到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的同时,老师列举的一系列安全生产事故也让我内心受到冲击,充分感受到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会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防范于未然,实现我会安全这个目标。

在培训中,首先老师介绍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定义以及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就是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物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事故预防措施。我国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生产原则是第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二谁主管,谁负责,第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在生产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其次列举了其他企业已经发生过的安全生产事故,诸如发生在压片机、颗粒包装机、总混机、挤压过筛颗粒机等生产设备周围的安全事故。此类设备与我们平时工作接触到的中试和生产设备几乎一致,看到如此多的事故,尤其是造成了人员伤害的事故,个个让人触目惊心。老师还提到了海恩法则——每一次严重事故的背后,有29次小事故,300次事故未遂,1000次安全隐患。如果在平时操作过程中,心中随时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个思想,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生小事故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那么,就很容易达到我要安全这个最终目的。

联系到平时工作,以后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提醒自己和一起参与的同事要小心警惕,避免伤害。也经常到车间接触到中试设备和生产设备,用得最多的就是挤压过筛颗粒机和压片机,有了上述例子中的教训,以后与同事在合作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跟对方沟通好,分工明确,尽量避免两人同时操作设备开关。设备运行过程中,不抱侥幸心理做危险操作。提醒自己,提醒他人,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同伴。

发生安全事故都是我们大家主观不想遇到的,但是,正如老师第三部分所讲到的,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首先能想到的就是在这种突发情况下如何保证自己和工友们的安全,这就需要遇事沉着冷静不慌乱,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因此,首先需要平时就能熟练掌握一些安全保护机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掌握逃生技能等。

通过这次培训,加深了我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再次感谢公司组织这次培训。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0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1

我是一名特高压生产一线的运维员工,安全生产在我的身边显得尤为重要,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xx年9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更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预防,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理念。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越来越严峻,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第一时间公司组织了全员宣贯和普考工作,加深了员工对新法律的学习和了解,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有了新定义,作为特高压一线基层职工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自己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安全无小事,身边处处要安全。例如进入电缆沟道内应首先充分的.通风并探测气体含量合格,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只有将自己身边的工作安全意识提高了,我们才能更好的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

我们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扎鲁特换流站通过开展站层、专业层、班组层相结合的主题安全日学习、制作新《安全生产法》口袋书、全员普考、在办公室制作展板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贯学习,站领导利用各班组安全活动契机深入参与,以座谈的方式强化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程度,使我对新法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大大提升了本质安全能力。

通过这一阶段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我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全程融入到特高压安全生产工作中,从而有力促进安全稳定发展的新局面。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2

通过《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和案例学习,让我清楚了全员安全责任的定义。这就要求工作中每个岗位,每名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动落实安全作业章程,切实压实个人安全责任。尤其作为铁路运输服务窗口单位,安全的不确定因素更多,这就要求我们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加强安全工作的'事前预想、事中控制和事后应急处置,做到防患未然、未雨绸缪。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习惯的养成,源于制度和法律的约束。通过几个典型案例的学习,认识到了违章、违纪、违法带来的安全惨痛后果和后期法律追责的严肃性,触动内心。因此只有在安全工作中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警惕心态,才能真正把安全工作化于内心、外化于行、落在实处。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3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段时间以来,全市各地积极践行领干带头学、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深入学、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学,主动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最新的法律规定 头脑、指导实践、护航安全。

一、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新安法增加了坚持至上、生命至上,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强化生命至上的.责任感,毫不放松地推进公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聚焦本质安全,注重改创新,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完善管理体制,压紧三方管理职责。压紧压实“三个责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政领导责任,切实落实好“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夯实部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严格管控,精准执法,真正使铁规禁令严起来、落下去、真管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安法规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三、推进安全生产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巩固安全生产“一年小灶”成果,深化“三年大灶”集中攻坚,全面开展系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落实最严格管理措施,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强化打击整治,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重点企业行业,狠抓危化品安全管理,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决管好控住各类危险物品;强化基层消防建设,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大火灾防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四、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新安法加大了对违法惩处力度。罚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4

作为一名特高压一线生产人员,前段时间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让我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人人是主角,没有旁观者。当前,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同时也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四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明确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通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对公司和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5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20__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__年x月x日公司总部安全副总组织公司驻xx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王总的细致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

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矿山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有些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矿山的管理人员来说,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作为矿建施工企业,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矿山的稳定与发展。

教师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篇16

新《安全生产法》下发后,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11月18日又参加省局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研讨会。通过听取专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体会交流以及商局长的重要讲话,使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主要有几点体会:

一、明确了新《安全生产法》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治化方面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并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彻到老干部工作中

作为代表国家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不辱使命,做到时时刻刻想安全,点点滴滴做安全,工作中抓安全,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特点,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活动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老同志为本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是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坚持把保证老同志的生命安全、活动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的。为老同志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为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安全、活动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安全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成立了“平安活动站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并且把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个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有效的保证老同志的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坚守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播放科普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在离退休人员中广泛开展宣传安全和应急知识活动,不断增强老同志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安全意识蔚然成风。

增强工作人员和老同志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活动,使老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红线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老干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活动站安全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建立起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我局活动站布局和结构情况,为了确保老同志活动安全,建立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在活动站一楼走廊和演艺大厅设立应急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保证老同志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二是在活动站各楼层通道安装应急灯设备;三是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在活动站不同角落投放灭火器材;四是在活动站楼梯拐弯处和所有台阶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五是在活动站一楼窗户安装防盗护栏网;六是在冬季期间在活动站一楼和演艺大厅铺设防滑地粘,及时清扫活动站室外门前积雪,并投撒容雪剂;七是坚持活动站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活动站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活动指南》、《活动器材设备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安全工作巡查》等制度,并在活动室及走廊张贴禁烟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活动站责任区分工管理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定人。我们决心以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红线,为老同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卫生的活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