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范文(精选11篇)

党政公文范文 篇1

8月23日,镇党委书记、镇长肖谨诚主持召开党政领导会,会议讨论研究了“两实”全覆盖、开学工作等问题,安排部署了人口普查、党建示范点创建等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现将会议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党政公文范文(精选11篇)

一、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会议认为:目前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报销门槛等条件限制,加之现有的多头管理,导致老百姓对合作医疗持怀疑态度,也是理所应当的。

会议决定:由刘部长牵头,在近期组织财政、卫生院、合管站联合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摸清实情,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党委政府。

二、 关于教育工作

会议认为:通过暑假期间对沿渡河中学班子成员的适当调整,目前运行基本正常,对于枫木、界河、泉口三个教学点,应参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树立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意识,不能盲目撤除教学点,要妥善安排好教学点任课教师,原则上是就近返聘退休教师或聘请代课教师。

会议指出:坪欣童幼儿园非法办学,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门槛准入,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经营。

会议决定:一是由人武部长刘牵头,组织安监、卫生、教育等部门,在开学前对玉珍幼儿园、x幼儿园进行检查督办,手续不齐全坚决禁止招生。二是中心学校人事问题。鉴于贾借调前在镇中心学校任职,现解除借调回原单位,任命其为中心学校副校长;庹自保同志多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且在xx中学期间当时是作为人才引进到沿渡河中学的,在移民搬迁、新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还是卓有成效的,故将其安排进中心学校任工作人员。

三、 关于第x次全国人口普查

会议认为: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本次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涉及性别、年龄、婚姻、住房、就业和迁移等多个方面,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丝毫不能怠慢,必须不折不扣完成。

会议决定:人员方面抽调邓奎、许定坤、刘楚美、王祖清,在统计办集中办公。各村驻村干部为普查指导员,村书记、计生专干为普查员。机关方面搞好后勤保障,预算一定经费。培训会、划区会相结合,在本周内开好筹备、召开。

四、 关于民政工作

会议认为:在抗灾自救方面,经过党委政府多方争取政策,目前倒光户和严重危房户每户500元搭棚费、300元生活补助已全部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到位。罗溪防汛点的防汛物资已全部采购入库。在镇中心福利院的搬迁建设中,县民政局积极支持,但目前的进度不容乐观,要多想办法、追加措施,确保早日动工建设。

会议决定:福利院搬迁建设实行专班、专帐、专经费运作。杨任搬迁搬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杜化解人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公室主任,选调农业服务中心杨x同志、文体服务中心邓x2名同志到民政办公室任工作员。搬迁搬迁指挥部自即日起成立并开展工作,要迅速把搬迁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从民政办剥离出来,建立专帐,便于审计。同时要切实加快福利院搬迁建设的进度。

五、 关于移民及电站协调工作

会议认为:三峡库区四期移民已经接近尾声,通过大量前期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图纸设计已经获得批准,石喊山地灾户宅基地已划拨,规划图纸已经通过,可以尽快进入招标程序。罗溪集镇土地随意转让、乱搭乱建现象十分严重,城建办要加强监管,严格土地执法,控制规划,已由政府整改的土地,要及时打好界桩,确保国有土地不流失。

会议决定:由焦镇长牵头,连全虎具体负责,图纸会审后,可以对政府暂无房屋需集资购房户进行统计,缴纳一定押金,尽快进入招标程序。二是由焦镇长牵头,抓好移民项目实施,要强化督办,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搞好软件资料的整理,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投资,软件资料整好后,迅速申请县移民领导小组验收。三是关于姚家滩地灾户和蓄水影响户,原定的领导包案方案,仍要抓紧落实,沿渡河中学下方的防洪问题,要尽早规划,尽早实施,新增移民投资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实施。四是集镇建设管理,集镇及中心村都要严格建房红线控制,严格土地非法转让,严管非法建房。五是关于广电中心修建服务大厅,因其在规划用地许可范围内,而且不影响惠民巷通行和整体美观,原则同意修建,但不能超红线、不能影响邻里关系。

六、 关于交通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我镇通达工程四个村除东圩村外,其余三个村已全部启动,由于不可预见因素,东圩村至今尚未启动。在所有实施的通达工程中,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要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质量监管,注重过程管理。

会议决定:一是镇内四个通达项目实行领导挂片,党委书记、镇长肖联系茄子村,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谭联才联系常家村,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彭联系茅圩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舒联系东圩村。二是关于高速沿线几个村农作物因灾绝收、云河电业一个月没发电、金龙粮油受到重创,目前只能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三是沿罗路整修的50万资金已经到位,由焦镇长牵头,制定好实施方案。

七、 关于组织工作

会议认为:党的建设工作一直是我们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党建、基层组织建设我们要做得有特色、有亮点,党建示范村基础性档案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后一步要从显特色、创亮点方面下功夫。

会议决定:一是党委政府预算一定资金,用于党建示范村建设;二是由组织委员张绪刚牵头,对高岩村所有农家乐登记造册,按照农家乐评星标准,逐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星级给予一定奖励。

八、会议议定其它事项

(一)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彭全权负责,搞好高速公路的协调工作。

(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舒牵头,一是根据房改政策统筹安排,已对政府两套空房进行了分配,101号,杨科梁,501号,谭云龙。二是在舒主任的配合下搞好综治维稳中心和五个规范村和两所学校的建设;

(三)党委组织委员张牵头,一是尽早启动文家河电站的进场路,不延误工程进度。二是抓紧时间完成年初定下的新增规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招商引资指标任务。三是尽快将旅游名村的25万元专项资金争取到位。

(四)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刘牵头,按照州人民政府复议,迅速申请县人民政府确权。

(五)党委委员、副镇长焦牵头,一是尽早启动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连全虎具体实施;二是罗溪河移土培肥界桩因暴雨毁坏,要及时恢复,村界与老百姓的田界要划分清楚。

(六)副镇长卢要抓好茶叶产业发展,在全镇发展茶叶1000亩。

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存档备查。

与会人员:

列席人员: 

党政公文范文 篇2

20xx年11月14日,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在乡政府大楼三楼党政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xx年第十九次党政联席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讨论了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相关事项。

会议讨论决定成立“乡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工作小组”,同时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任务,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井冈山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具体办法及注意事项。会议提出各村于11月20日召开党员推荐会,并按照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的要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二、会议讨论了关于干部分工调整相关事项。

会议讨论决定任综治干事,同时负责危房改造及土地确权工作相关事情,二人任计生专干,分别对应学习相关业务负责计生相关工作。

三、会议讨论了补贴发放事宜。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各类补助发放方案,要求发放必须符合政策规定。

党政公文范文 篇3

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民主集中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党的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4)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们产生的委员会。

(5)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7)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求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8)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9)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1)党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2、集体领导制度

(1)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委会讨论。

(3)书记与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

(4)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

(5)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

(6)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7)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8)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3、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4、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

(1)每个党委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分管工作,确定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

(2)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深入联系点5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

(3)要深入了解联系点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4)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人每年至少拿出1篇党建工作理论调研文章。

(5)党委要对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政公文范文 篇4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及中央、省、市驻正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格式,加强公文管理,增强公文效能,提高公文处理质量,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现对我县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如下:

一、严格公文格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办理公文。一是要正确选用文种;二是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排版。进一步规范公文,切实树立公文的权威性。

二、严格行文程序

重要文稿的审签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需要联合行文的,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把关后报需要联合行文的相关单位会签后,再送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按程序报相应领导签发。

三、切实改进文风

一是少发文。可发不可发的文件坚决不发,涉及部门的工作的不以党委名义发,切实树立公文的权威性。二是发短文。一般文件控制在20xx字以内,重大文件尽量控制在4000字以内。在文稿起草内容上做到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前后不重复累赘。三是重实际、说实话。注重调查研究,所制定的指导方针、工作措施要有可操作性。

四、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正确运用公文格式。今后在文件签批流程及正式公文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党政公文范文 篇5

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两项法规”);10月26日~29日,中共xx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两件都是全党弹冠相庆的大事。

“两项法规”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中央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勾画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壮丽而美好的蓝图,为全党、全国人民指明了奋斗的方向。

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精神,党政办特对11月政治学习的内容作补充安排。11月份的《政治学习安排表》及学习资料已早挂网,全院党组织和科室、班组既要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好《政治学习安排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挂网的资料,又要组织学习好补充的内容及相关资料。

一、党内深入学习“两项法规”

全院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学习、切实思考、深刻领悟、形成共识、用于实践,通过“学、思、悟、践”贯彻落实好“两项法规”。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党规党纪刻在心里、响在耳边。

为了确保“两项法规”的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安排和要求如下:

1.党政办将在院网、办公QQ群、党建微信平台挂发《关于

深入学习“两项法规”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和以下学习资料:

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看点;

④中央最严党纪五大亮点。

2.以党小组为单位,集中一个下午进行学习讨论。

3.要严格考勤党员,不得无故缺席。

二、职工认真学习xx届五中全会精神

1.以科室班组为单位,进行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学习。

2.学习资料由学习小组负责人事先准备好(报纸、网络上找)。

3.作好学习记录。

三、严格督查

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要组织支委督查党小组和科室、班组的学习情况。

党政公文范文 篇6

北京积水潭医院关于的通知各科室:。北京积水潭医院二○○五年三月十日例文(指示性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国发(1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交易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证券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印花税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为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市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合配比例,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决定,自1997年1日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由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各50%,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党政公文范文 篇7

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防治蚊蝇孳生的规定

( *年8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

发布*年3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修改)

为消灭蚊蝇,改善环境卫生,保障人民健康,市人民政府决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防治蚊蝇孳生,做到人人动手灭蚊蝇,实现处处无蚊蝇。

一、本市城区、近郊区(包括农村地区)和远郊区的城镇,工矿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街巷、广场、游览区、市场等一切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院落,必须分别按照国家和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清除蚊蝇孳生条件。

厕所、下水道口、垃圾站(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慈生和聚集蚊蝇的处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严防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食品生产经营厂店、饮食业摊商、单位内部食堂等一切易招蚊蝇聚集的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灭蚊蝇。

单位、居民住宅院落,必须经常保持院内公共卫生和家庭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近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近郊菜区堆肥场,由乡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应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也应加盖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经常喷洒高效低毒杀虫药。

二、违反本规定,造成蚊蝇孳生、招致蚊蝇聚集和发现蚊蝇不予消灭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

七、本规定自199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卫 法制 规定 命令

发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市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机关、部队,外省、市驻机构(在《日报》、《法制报》上刊载)

共印1370份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3月20日印发

党政公文范文 篇8

关于召开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的通知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定于9日9-10日召开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传达学习中宣部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宣传部长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我区前八个月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参加人员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

三、会议时间9日9-10日(会期一天半,9日8日下午报到)。

四、会议地点报到及住宿地点:南宁市七星路广西宣传干部培训中心。会场:区党委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有关事项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准备约15分钟的发言。请将发言材料打印50份,在报到时交会务组(打印要求:16开幅面,在左上角用四号楷体注明“全区宣传部长座谈会发言材料”)。

(二)请各市委宣传部长、柳铁党委宣传部长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在外出差、学习的,加无特殊情况,务请回邕参加会议。

(三)请各市委宣传部、柳铁党委宣传部于9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传真:。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二○○三年九月四日

党政公文范文 篇9

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文秘资源网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第三条 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四条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 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 笔试、面试;

(四) 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五)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 办理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第九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第十条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二条 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三条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

第十六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 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

第十七条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九条 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第二十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第二十三条 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五章 任 职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五条 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公文范文 篇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20xx年9月16日)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以下简称“三乱”)的情况,曾多次发布文件严加制止。各地区、各部门虽进行了一些清理整顿,但总的来说,效果不明显,问题仍相当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继续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有的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甚至乱设关卡,敲诈勒索;有的搞建设、办事业不量力而行,强制集资摊派;有的财务管理混乱,监督检查不严,违法违纪现象经常发生。“三乱”屡禁不止,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同题,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在当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同时,必须下大决心对“三乱”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加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制止“三乱”的紧迫感。“三乱”的出现,有体制改革不配套、经济过热、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原因,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有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对“三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坚决制止“三乱”,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三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必须看到“三乱”不仅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助长了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制止“三乱”提到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把制止“三乱”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结合起来,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量力而行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不能超越社会承受能力乱铺摊子,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随意开收费的口子和乱罚款,自觉防止和抵制“三乱”的滋生和发展。

二、对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检查现有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资金用途和执收执罚单位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整顿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执收执罚机构、现行规章、票据、执法纪律。在清理整顿时,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密切配合,协调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带头清理整顿。在地方的中央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布置。各部门、各单位要先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处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清理整顿,解决“滥、散、乱”的问题,取缔非法行为,维护合法的收费、罚款和集资。

三、严格审核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标准。对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凡符合国家审批规定又合理的予以保留,继续执行,但对其中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不合理的要取消,重复收取的要合并。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对其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保留的,必须按规定权限重新申报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者外,不准收费。罚款幅度过大的,要划清档次,明确标准。用集资建设的计划外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停建。在清理整顿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特批的外,不审批新的收费、罚款项目。

四、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四月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和一九九0年二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申: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收取上述文件所禁止的费用,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只准从企业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刊登广告和订阅报刊杂志,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

五、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强项目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根据收费项目情况,分别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重要项目须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各种基金的审批权集中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批准。各种证照的发放和收费要严格控制。罚款项目,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确定罚款项目,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集资项目,应由同级计委、财政部门会审,经当地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集资规模必须纳入国家计委下达给当地的投资计划,进不了计划的不准批准集资(乡镇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仍按财政部[86]财农字第306号文件执行)。

六、建立健全收费、罚款和集资的财务、票证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罚款收入上交财政,取消各种形式的罚没收入提留分成办法;执法部门所需办案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对集资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要统一存入当地财政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监督使用。上述各项收支都要入帐,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或存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设“小金库”。有关单位在收费时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各种收费和罚款,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否则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七、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努力减少各种收费。对以收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单位。经过清理要撤并一批。确时需要保留的单位,经批准可继续准予适当收费或增加财政拨款。对各类检查站(点),要减少数量,尽可能实行部门联合检查。目前,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过多过滥,民政部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清理整顿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社会需要、不具备基本活动条件的,应予撤销。对行业、学科分工过细或重复成立的,要进行合并。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不得向社会收取费用。会费的收取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今后除特殊情况外,新增加的工作必须由原职能部门承担,不准另设机构,也不准以自行收费不要财政负担为由,搞编外机构和人员。

八、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今后,各级政府要把对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的检查列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会可结合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这方面的检查。可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查,进行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及时处理。要通过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公布收费、罚款项目和标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公开处理。有关单位要亮证执收执罚。各级财政、物价、计委(经委)、农业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三乱”建立举报制度,负责查处违法乱纪行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依法制止“三乱”。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运用法律、法规、制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执收执罚人员的监督,形成一种抵制“三乱”的社会监督机制。对目无法纪,继续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的单位,其非法收入除按规定退还被收、被罚、被摊派的单位和个人,其余全部没收上交财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这些单位和审批部门领导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私分财物、贪赃枉法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者,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九、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应该肯定,我们的执法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多数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但确有少数执法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要大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要使每个执法人员懂得,他们是代表国家执法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声誉,应更加自觉地秉公执法。对执法严明的,要加以表彰;对不适合做执法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少数贪赃枉法的,要坚决清除;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对新上岗的执收执罚人员,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对执法机关中已招收的合同工,必须重新全面审核,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才可从事执法工作。今后,有关部门不得招收合同工、临时工行使执法权。

十、切实加强对治理“三乱”工作的领导。制止“三乱”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参加,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理“三乱”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在治理“三乱”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清理整顿乱收费的工作,由物价、财政部门负责;清理整顿各种摊派的工作,由计委(经委)负责;清理整顿乱罚款的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以上各项涉及农民负担的,要与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本决定提出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部署,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搞完,已经开展清理整顿的地区和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这项工作抓深抓细,不能走过场。清理整顿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党政公文范文 篇11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针对我县20xx年至20xx年8月期间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题调研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一)处分决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宣布并执行,而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处分决定没有送达给本人。如我县某镇卫生院院长黎某某因犯受贿错误,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主管部门没有将处分决定送达给本人,直到调资时需出具处分决定,本人才到县纪委提及此事;某单位一受处分人员,来纪委申诉,其申诉的理由之一就是从未收到对其的处分决定。

(三)在年度考核、党员评议中未执行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

(四)处分决定归档材料不完备。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分别隶属,党政纪处分决定没有装入其本人人事档案,有时由于传递延误或者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效果;二是影响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到位,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给干部的调职、调级、调资提供准确信息,给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使用带来负面影响。

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些领导或承办人员忽视党政纪条规的学习,忽视党政纪纪律的严肃性,党性原则不强,凭个人主观好恶办事;因关系网,凭人情左右原则,出现人情关系代替组织纪律,个人感情重于政策法规等不正常现象。

二、解决的对策

针对存在问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拓展思路,积极创新,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从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从制度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到位。

2、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者的单位或主管部门送达《纪律处分执行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单位,一份单位盖章后带回存档。告知书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明确告知不按《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程序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为了保证所下发制度规定的事项落到实处,将处分期内人员建立台账,平时根据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事项对受处分人员跟踪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协作和联系,把好受处分者职务、工资调整关。

(三)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年终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就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