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早会管理制度(精选3篇)

公司早会管理制度 篇1

早会,是员工释放激情的最佳表现方式。公司的早会既能展示与锻炼大家的各方面能力,又能丰富大家的工作、生活,为了提高公司早会的召开质量,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特作以下规定:

公司早会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各早会主持部门需提前把主持早会的员工名单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每星期五下班前提交下一星期的主持员工名单)

二、早会主持内容要求:

1、早会的主持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可以宣传公司企业文化,倡导先进的管理理念;可以以实际工作为例,与大家分享工作技巧与经验;可以用游戏、故事的方式,来说明人生的哲理;可以采用励志的文章来提高大家的学习热情;可以……

2、早会的主持内容要适合职业场所,要有一定的目的。部门经理可帮助其把握内容的合适性。

三、主持人员要提前做好早会的准备工作,确保早会的主持质量。

四、主持早会人员要严肃认真,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五、主持早会期间,与会人员须保持安静,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六、主持早会时原则上要求不带发言稿。

七、根据员工主持早会质量的好坏,公司会在月末员工的绩效考核中作相应的体现。

八、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早会管理制度 篇2

曾有一位总经理说过,“我一生最大的收益来自早会”。另一位总经理认为“早会是我一生之最爱”。从这里可以看出早会的重要性,它对一个人的成长、风范及气质的培养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早会的目的

早会可以提供教导的圈地,利用早会,可以进行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的说明,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同时可以进行品质观念的灌输及公司各项政策的宣传。真正做到始终教育,终于教育。

早会可以促销,达成共识。早会是传播企业文化的媒介,可以培养好的习惯及行为观念,通过早会可以对工作教养、工作伦理及工作习惯加以宣传,不断的促进,不断的改进必然会有所收获,从而提升整个公司员工的素质。

通过早会可以实施追踪与管理,可对品质异常进行检讨、分析与矫正,可以对过去工作加以回顾、总结经验、改正缺失。同时通过早会,可以进行生产安排、市场反应、上级指令的传达,从而使员工更清楚地了解整个公司的方针政策,市场运转情况及自己的工作方向,提升工作效率。

早会可以培养主管的权威与形象、风范与气质,给主管提供良好的锻炼环境,带动部门气氛及提供良好的沟通圈地。

二、如何做好早会

·;早会是最基层的管理管理工具,所以必须由最基层的班组长来做,他们最了解基层的情况与动向,只要很好地运用早会这一管理工具,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早会的频率一般为每周1-2次,每次10分钟左右,时间一旦定下来,就不分改变,最好定期、定时举行。

·;早会的内容要具体,一般会包括教导、理念及目标的内容,大致分配如下:

a.教导50%:包括新产品、新方法之说明;标准化工作;品质异常及个人品质、效率之掌握。

b.理念25%:包括工作教养、工作伦理、工作习惯。

c.目标25%:包括生产安排、工作目标、政令传达、市场反应等。

·;要有早会报告单,这是早会成败的关键所在,它可以使早会有准备、有步骤的进行从而达到早会所要达到目的。

·;早会的主持者事先要有所准备,主持早会的音量要大、态度要好。早会气氛要轻松,要懂得鼓励下属。早会时作业员可以反映问题积极参与。必要时可以有上司指导,协助及列席。

三、一般企业实施早会的缺失

第一、早会不是由班组长主持,而是由课长、经理、总经理在主持,这样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功效。

第二、早会的内容欠具体,进而缺乏说服力。

第三、没有早会报告单,失掉了早会实施成功的精华。

四、结论

早会看似小问题,但如果真正发挥功能,将带来无穷的好处。

第一线的员工迫切的希望被了解,以及尊重他们的角色及定位,使他们有一种family(家)的感觉。

公司早会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和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厂广告;商标、标识、包装;装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设计制作、影视制作、中介服务等市场调查及信息咨询。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与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股东名称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权利;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权;

5、依法转让出资权;

6、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7、公司终止清算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权;

8、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状况权。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五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在每年一月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条 如果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8、经执行镇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9、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公司的亏损未弥补前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下一会计年的2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依国家有关法律交纳各项税收。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后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1项、第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定,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做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第十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事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各股东方共同订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_________ 股东(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