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民工(聘用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1 目的 旨在落实 xz 公司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保证 xx 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工厂财物安全。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3 程序 3.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以领队为责任人,聘用工以受聘者为责任人,签订内部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3.2 遵纪守法治安责任目标 3.2.1 全年无政治案件,无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2.2 无任何刑事案件,无违法人员,无民事纠纷。 3.2.4 无赌博、卖淫、嫖娼、贩毒吸毒、传播观看黄色淫秽录象等丑恶现象。 3.2.5 无偷盗工厂财物行为,无违反厂纪厂规的行为。 3.3 工作责作任目标 3.3.1 严格遵守工厂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3.3.2 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3.3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上岗,不得野蛮装卸、损坏公物,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3.4 责任及奖罚 3.4.1对执行上述条款较好,实现责任目标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好的,作为今后优先录用条件,并给予适当奖励。 3.4.2 对综合治理不好,有违反以上条款者,除按有关法规、厂纪对当事人处罚,每发生一人次违法案件,对责任人处以10--50元/人·次罚款,所罚款项在劳务费中扣除。 3.4.3 对野蛮装卸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10--50元/人·次。 3.5 本责任目标考核 3.5.1 用工单位(工段、班组)对民工、聘用工进行考核。 3.5.2 民工、聘用工的综合治理目标与所在工段、班组综合治理目标挂钩。 3.6 本责任书所列条款,责任人应该认真履行并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 3.7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一责任人: 责任人:(民工或聘用工) 第二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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