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贵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制度

一、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调查研究,协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

三、深入村屯慰问走访困难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听取意见建议,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帮助群众办好事实事。

四、协助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认真贯彻落实供销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六、严格组织管理,按照市委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严格实行请销假等管理制度,确保树立亲民务实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七、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每月向市联社理事会汇报驻村开展工作的情况,并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

八、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期满后的年度考核办法,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