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工作制度(精选3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工作制度 篇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工作制度(精选3篇)

(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全局工作的开展。

(五)严守保密纪律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六)公开透明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和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必须做到全程公开、透明规范。

(七)廉政高效原则。贯彻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廉政高效的重要原则,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建设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3.本局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4.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应对和处置;

5.局内设机构分立、合并及业务工作调整,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

6.对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干部职工的选拔、录用、推荐、人事调整及职务任免等;

2.局机关人员招录、调任、辞退、奖惩和处分等事项;

3.研究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解聘;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人事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

1.年度财政预算的研究、编制;

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专项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

3.基建修缮、改造项目,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在万元以上的;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1.年度经费使用、调整和执行绩效情况;

2.单笔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

3.未列入本局预算的资金使用或追加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第三章 决策原则和程序办法

(一)原则

局班子对本局的总体工作负总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性质,由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程序和办法

1、议题确定。根据职权范围和工作分工,会议议题由职能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2、事先论证。局领导班子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等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

8 建议。

3、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或相关规定人数)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

4、集体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相关人员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5、民主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一半以上,才能形成决定。

6、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要将决策的参与事项、人员、过程、结论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并存档备查。

7、组织实施。作出决议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机关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局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

9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国家和机关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工作制度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预算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依据,以规范"三大事项"决策范围和健全"三大事项"决策程序为主要内容,以扩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证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构建适应需要和严谨严密的决策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定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力,使决策结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行为。

(二)科学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

决策是权力运行的重要起点和依据,决策行为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事项切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达到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

(三)民主决策。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组织纪律,在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实现党政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根本保障。所有"三大事项"决策都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民情民意,吸取民智,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程序实施。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3.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作的重要工作报告;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计划草案报告。

4.涉及《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事项。

5.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重要政策。

6.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重大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以及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建设。

7.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8.以市政府名义公布的对各类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9.其他需要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市列入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

2.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3.中央在投资重大项目。

4.市政府年度重点项目。

5.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机制。

6.涉及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资源的配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7.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单个项目金额20xx万元以上(含)的财政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已列入年初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度财政资金,按照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预算执行。

2.动用预备费用于救灾的,由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动用

预备费用于其他开支的,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或由市长视情安排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3.对于未列入年初预算,但年度执行中因工作需要发生大额财政支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通过预拨资金解决的,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或由市长视情安排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中调剂解决的,凡属于部门内部预算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定;跨部门重新调整安排其他项目的,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4.其他经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交由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财政资金安排,由协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同意后,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决策形式与执行

(一)对属于"三大事项"的议题,由牵头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出并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照分工,通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会议研究核定。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按程序报市长确定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其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前置程序,议题牵头部门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二)"三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单位要针对决策事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明确决策事项的完成期限、具体内容及执行方法,及时通报决策执行进展。

(三)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止的意见,报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五、决策责任追究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违反本规则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擅自对"三大事项"进行决策的。

2.在"三大事项"决策或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3.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三大事项"决策程序的情形。

(二)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工作制度 篇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大事项")决策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结合《东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议事规则》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为依据,以规范"三大事项"决策范围和健全"三大事项"决策程序为主要内容,以扩大民主、增加透明度、保证决策科学性和时效性为根本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构建适应需要和严谨严密的决策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决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策"三大事项",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事先进行法律分析或法律审查,坚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决策行为。

(二)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的有机统一,使"三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和符合发展规律。

(三)民主决策。所有"三大事项"决策都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严格按程序实施。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政策。

2.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指示、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执行情况;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大事项。

3.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作的重要工作报告;需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市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度计划草案报告。

4.涉及《东方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事项。

5.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6.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可能造成环境现状重大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

7.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处理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

8.以市政府名义公布的对各类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9.其他需要由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东方市列入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

2. 东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

3.东方市列入中央在琼投资重大项目。

4.东方市列入省年度重点项目、省民生实事。

5.东方市年度重点项目、民生实事。

6.东方市列入省重点产业省级园区发展规划、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机制。

7. 东方市重点产业东方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体制创新、协调推进机制。

8.涉及东方市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9.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10.重大项目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单个项目金额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的财政资金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已列入年初预算和补充项目预算的大额度财政资金,按照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动用预备费的,按照《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政府预留二次分配资金及年内追加预算资金审批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xx〕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未列入年初预算,但年度执行中因工作需要发生大额财政支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①通过预拨资金解决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②通过在盘活存量资金中调剂解决的,凡属于部门内部预算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审定;重新安排其他项目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和市长审定。

3.其他经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财政资金安排,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和市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决策形式

对属于"三大事项"的议题,由牵头部门按照《东方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提出并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按照分工,通过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办公会议研究核定;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先由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形成意见,按程序报市长确定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其中,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议题牵头部门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