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调查研究制度(精选5篇)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经验发挥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精选5篇)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自觉学习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调查研究问题的论述,提高对调查研究工作以及对唯物辩证法的实践观的认识。

第三条 调查研究应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做到掌握情况准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扎实有效。

第四条 学校领导定期到基层调研,每位校级领导要与分管联系的基层单位建立对应的联络关系,保证每两个月到一个基层单位集中调研一次,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分别安排)。

第五条 学校领导在每学期开学,应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和分管的工作性质,提出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由学校两办根据学校领导的计划统一协调安排(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此项由组织部安排)。

第七条 学校领导应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通过到课堂听课或深入实验室调研,了解教学与师生的思想情况和工作学习情况(此项由教务处安排)。

第八条 建立学校领导走访师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重要节假日,学校领导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师生,了解群众的情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第九条 建立学校党委常委联系民主党派、侨联负责人制度,与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不定期进行联系,与党外人士广交朋友,倾听党外意见(此项由统战部安排)。

第十条 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保证每周利用一个下午时间安排一位校领导接待教职工来访,倾听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情况,解决教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此项由信访办公室安排)。

第十一条 提倡学校领导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问题,涉及多部门交叉的问题,有关领导应事先协调,提出方案,相互配合,积极解决问题,避免相互推诿,久拖不决(此项由校长办公室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在调查研究中要善于总结,写出调查研究报告,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及时推广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事迹和经验。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2

为准确、全面、及时了解基层情况,切实掌握教育教学第一线材料,为教育行政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一、在局班子成员的常规学习活动中,增加有关“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作风”、“注重调查研究”等方面材料,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之一。

二、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每名班子成员以一个县(区)和两所市直学校(幼儿园)为基层联系点,并作为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的基本单位。

三、建立班子成员下校听课制度。每名班子成员以自已的基层联系点作为听课基地,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由自己安排,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并应有听课纪录。

四、建立班子成员扶持和指导市级以上教研专题制度。每名班子成员要在自己的联系点中,选择一所学校,每两年扶持、培植或指导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专题。

五、建立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反馈制度。局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调查研究反馈交流会,各人汇报联系点的基本情况和教学第一线的新动向、新热点、新问题,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最新决策参与。

六、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和联系基层情况作为班子集体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3

一、学校食堂必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必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发票必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五、规范食堂的货源渠道,粮油实行政府采购配送,蔬菜、调料、肉类等自行采购,大宗物品采购由学校行政会提议,提交校委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采购。

六、学校不得将杂费、招待费等放在学生食堂报账,禁止侵占学生利益。

七、学校食堂财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按时公示相关内容,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八、学生食堂的账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九、各校每月及时向中心完小报账,中心完小也要接县局要求按时报账。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4

为了切实加强校门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在校门口的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门口每天上学和放学均实行值周领导带班,值日教师值班,门卫跟班的管理方式,全体教师人人参与,轮流值班,每天安排两名值周领导和一名值日教师值班。

二、上学或放学时段要及时疏导学生安全有序出行,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对中学生的意外伤害,协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秩序,对未按规则而违纪的学生有权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及时公布通报,并将结果纳入班级周考核。

三、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门卫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值周领导要督促值日教师按要求提前到位。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抽查值周领导到岗情况(每值周组必须保证有一名值周领导到岗),如发现未到岗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四、值班到岗时间:早上提前30分钟到大门口值班;中午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时段在大门口值班;2:00以前由门卫单独负责校门口学生安全,下午2:00至上课时间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轮流和门卫在大门口维持秩序和保护学生安全;下午放学时间提前5分钟至清校时间在大门口值班,同时离校时保证无学生无故在校园逗留。

五、值周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因脱岗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将追究相关经济责任;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调查研究制度 篇5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光完成。

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贴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

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

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

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带给全国学籍号(L开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

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三、其他

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光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

第十条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