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制度

一、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工作以“勤政、廉洁、高效、便民”为宗旨,以“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

二、贯彻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为各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服务。

三、认真履行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做到依据充分、材料齐全、程序规范、文件合法。不准擅自审批,违规审批。

四、认真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过程中的依法受理、业务讨论、材料交接、资料存档、定期汇报、涉密管理等各项工作,严格照章办事。

五、认真加强人防工程审批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严格自律,主动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检查。不推诿、不违规、不违法,不滥用职权,不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确保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