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证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对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操作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称证、技术等级证、操作证是反映员工技术水平的重要凭证,凡是招聘、分配到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将有关证件的原件交行政部查验,并复印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二、员工工资定级,将参考员工所持证件的等级做为基础条件来确定,并按此对员工进行年度考试考核。
三、职称证、技术等级证全国通用。操作证除北京市外必须在有效期(一年)内到市劳动局通过考试换发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换发证件的手续和费用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四、在分公司工作的维修工必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上岗。
五、维修员工满一年以上的操作证的年度审核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如员工本人提出辞职,则此费用由该员工本人按比例承担。
六、员工持假证上岗,分公司通过有关部门查验出假证者,给予辞退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员工本人承担。
七、分公司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对获得相关证书者,酌情给予奖励。
操作证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安全操作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票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全体职工。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凡我厂职工必须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从事操作证所对应岗位、职位的生产工作。
3.2我厂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本岗位生产活动即可发放安全操作证。
3.3安全操作证由车间申请,报我厂人力资源部核发。
3.4安全操作证上须注明:姓名、岗位及职位。
3.5特种作业人员除须取得我厂的安全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6使用管理
3.6.1安全操作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我厂职工在岗期间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操作证放在工作服规定的区域内。
3.6.2凡新入厂职工以及转岗职工必须及时办理或变更安全操作证。
3.6.3安全监察处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安全操作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车间应随时自检。
3.6.4持证者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试,成绩记录在案。考试不合格者,车间安全员须报请人力资源部将其安全操作证收回,取消独立作业资格,并对其进行重新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发回。
3.6.5安全操作证只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3.6.6安全操作证只限持证者从事操作证上所对应岗位及职位的工作,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及职位无关的任何生产工作。
3.6.7安全操作证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撕毁。
3.6.8安全操作证丢失或毁坏的,须尽快重新补办,补办所需工本费用由持证者自行承担。
4.附则
4.1本制度自20__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4.2本制度内容由安全监察处起草。
4.3本制度由企划部审核。
操作证管理制度 篇3
1、严禁无驾驶证,严禁迟到早退。
2、不准润后驾驶,一次处罚500元,二次处罚1000元,三次停机,屡犯驱逐工区并严重处罚。
3、不准怠工与装车速度过慢,否则给予停机处分。
4、不准私自放油,否则处以一万至五万元罚款。
5、严禁私串工地,否则扣除所有收入并罚款。
6、挖掘过程中看到煤后必须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否则给予误挖煤金额的10倍罚款。
7、绝对服从队长与现场人员的管理与调度,违规的给予停机或驱逐工区。
8、车辆所以票据当天上报统计,贻误后果自负。
9、作业时对讲机随时保持畅通,每次联系不到罚款200。
10、做好车辆保养,定期进行对三滤的保养与清理。
11、货车装满后方能发行车宁鸣笛信号,违规扣除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