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查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我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真正做到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防范在前,责任到人,失责必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学校校舍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指导思想

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师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校舍的门、窗、屋面、屋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是否畅通,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安全隐患。

2、校舍墙体有无下沉或垂直断裂现象,注意钢结构件的锈蚀、变形等情况。

3、校舍内外墙皮和天花的粉刷层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4、学校电、水、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特别是电线是否老化,接头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5、防火、防雷、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6、是否对师生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教育。

7、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三、检查要求

1、健全工作网络。为使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为校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门卫、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校舍安全人命关天,稍有不慎,即会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量计。因此,各学校每学期开学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校舍安全的系统专项教育,也可结合其它内容,对学生进行一些校舍安全知识的书面测试或竞赛活动等。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要就校舍安全和管理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解决校舍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计划。

3、突出检查重点。校舍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建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前的陈旧校舍;人群集中、流动性大的教室、宿舍、厕所等。重点部位为校舍的基础、承重墙部位和电线、防火、防雷等设施。

4、抓实各类检查。学校要认真梳理校舍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监控部位和方式,加强校舍的日常监管,把日常观察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要求学校一般要做到:①学校校舍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应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建设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陈旧校舍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②学校总务处每月对学校校舍全面检查一次,对可能出现的隐患要细致地进行日常观察。

5、规范工作档案。每次校舍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

6、及时报告反馈。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和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险情、减少损失。有人员伤亡的,根据学校应急预案处置时,要动用一切手段及时组织抢救,力保人员安全。报告要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 篇2

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点: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3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 篇3

1检查方式

a.定期检查

根据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每年进行二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质检部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填写《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b.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住宅区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2检查内容

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b.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及气体灭火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

c.用火用电方面。火源的控制情况,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负荷现象等。

3火险隐患的.整改

a.若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检单位。

b.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接规定时限完成。

c.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