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规章制度集锦(通用21篇)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通用21篇)

一、请假

1.由请假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班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学生请假必须要经学生家长同意,证实其请假事由是否真实)对学生的请假事由给予审核;

3.班主任在审核无误后在学生的请假条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4.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以便生活老师查寝。

5.出校门时请假人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门卫,并登记,门卫审查核对无误后即可放行。

6.当班结束时门卫将学生的请假条按班级分内存底,以便查。

7.批假权限:

①两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审查核对签字后再交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8.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消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从应到时间开始按45分钟一节计时)。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销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2

为加强教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正常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实事求是,不得虚假。

2、遵循请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规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与病历;

②假期一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2)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

②假期不满一个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假期超过一个月,经校长签署意见,请假者持医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20天,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4)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县人民保障局核实后,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2、事假

①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

②不满7天,报校长办公会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超过7天,经校长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0天不准假;

④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得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须见有关文件通知或学校通知;

②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4、婚假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按连续的天数计假期(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

5、丧假

①必须是直系亲属;

②假期不超过3天;

6、产假和人工流产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见《女职工产假制度》。

7、函授培训假

①必须出示有关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过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课务自行安排好。

8、不经请假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9、连续旷课15节,不得参加评职或职聘。

10、凡有借请假之名从事获取利润或报酬工作的人员,扣回假期所有工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课务安排

1、以上各类请假,除住院病假,婚假、产假由学校统一安排课务外,其他均由请假人自行安排。若请假人没有安排,由学校安排,则扣20元/节;

2、若请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课,并在教导处备了案,而代课老师没有到位,则按考勤纪律处罚代课老师。

四、请假手续

1、请假人到教导处写好请假条,填好代课表;

2、请假条经教导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生效;

3、最后请假条交回教导处备案;

4、假满后返校到教导处销假;

5、超过学校请假权限的按有关规定到上级部门批准;

6、杜绝电话、他人代为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3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4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5

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关于教职工公假、病假、事假、调休等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如有违反或除特殊情况外,无论何种事由未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一、关于公假

1、教职工公假到校办请假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教研活动不需会议通知)。

2、中层干部公假到分管校长处请假,到校办备案,另请附会议通知。

二、关于病假(看病)

1、病假需向人事部门递交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2、每月固定看病的教师:请交书面申请,并提出具体时间,交至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提交校务会讨论。如在此之外再有病假,至人事部门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不影响上课外出看病,如有医生事后开具的病假单或者有学校的调休单可以不按病假处理。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二次,每次半天。

4、如身体原因(大病、重病),不能坐班,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经校务会讨论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其它原因或短期身体不适申请不坐班的教师,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00)。

三、关于事假

1、半天的事假:填写请假单,并交至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意后在校办备案。

2、一天及以上的请假:如果是因为重要的家事等,请交书面申请,并交至人事部门。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中层干部事假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

四、关于调休

1、不影响学校工作,调休最多一天,原则上不可调休连续一天以上,如有病假单,可以调休充病假,最多不可超过病假天数。

2、除突发事件,请假或调休需提前一天到人事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递交调休单(原则上当天调休不予批准)。

3、中层干部调休需另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至校办备案。

注:所有请假请附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一律不能认定已办理任何类型请假手续。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6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5、请假规章制度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7

1. 请事假以工资制度为准。

2. 病假有医生证明俩天内每天扣除30元,三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七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另加扣50元。(无医生证明按事假扣除)

3. 未经园长同意私自休班者,1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100元,2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200元。三天扣除当天工资(加)扣300,五天以上未发工资一概扣除。

4. 未经园长同意私自辞职者,扣除全月工资。准备辞职者,必须在一个月之前递交辞职信,并经园长同意方可一月后离职或园方找到合适替代人选,经园长同意方可离职。(若未提前通知)按自行辞职扣除全部未发工资。

5. 教职工婚嫁请假7天内,扣除实际天数金额。7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100元,十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200元。

6. 丧假三天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四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加)扣100元。5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金额,另加200元。

7. 产假半年之内如期回到工作岗位者,职位及工资与产前不变。半年以后回来工作,按初入园工作工资待遇为准。

8. 小产有医生证明,可休息15天包含六日扣除实际天数工资,15天以上扣除实际天数工资,另加100元。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8

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学校管理,保证正常的秩序,根据巴区委组发(20xx)16号,巴州教发(20xx)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规定

(一)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假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

4、不允许超计划生育,如有违者,除按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外,学校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二)婚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且初婚的为晚婚)条件的增加婚假20天。

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教职工亲生儿女婚嫁,给予3个工作日假期,家居农村的增至5天。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增加的晚婚假视为出勤。途中的车船费自理。

(三)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教职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家居农村的可增至5天。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自理。

(四)病假

1、3个工作日以内病假,持社区(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3个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职工持区(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因公(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3、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5、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6、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住院病假和手术康复期内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经学校行政研究,酌情处理。

7、试用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

(五)事假:原则上不得批准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全期累计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 天起,每天扣工资40元,同时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

(六)学习假:

(1)教师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学校集中组织的学习和单位派出去培训,凭通知批假,视为出勤。

(2)教学政治学习、例会、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请假一次扣30元,请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丧假、学习培训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请假手续的病假除外)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二、 请销假审批

(一)请假审批

1、教职工请探亲假、产假、病假、晚婚假和10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

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学校同意,由区教育局审批;

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区教育局审批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累计满20个工作日的事假要扣发工资);

超过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区教育局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

2、所有请假必须写假条,提前办理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在校长处批假、若校长外出,3日以内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处批假。

3、请假获得许可后,请假人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若未有送到者,视其无效。

4、3天(含3天)以内的短时请假自行调课,在请假条上写明代课教师的姓名,可采取补课或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方式,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按每课时30元的标准发给代课的教师。由学校安排的代课按每节20元的标准补助给代课教师。

5、禁止自行调课,教师需要调课必须经过教导处,否则,对调课双方按每节5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6、禁止擅自离岗,按耽误课时每课时10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任课教师本人承担安全责任。

7、教导处、办公室凭假条做好缺勤登记,每月底汇总后交校长审批后由报帐员在发放工资或津贴时扣除。

(二)、销假程序

请假期满后,凭单位的上班证明到审批机关办理销假手续。其中请病假的,还需凭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保局的报销证明到审批机关销假。凡请假期满未按时销假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或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对教职工不假外出的处理

1、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在10日以内的,责令其检讨。

2、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其余人员连续旷工5日以上10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除书面检讨外,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其余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的,予以解聘。

4、旷工期间,学校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相应绩效工资,并承担旷工期间发生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

(二)、对长期病假和特殊病的处理。

1、凡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

2、对以请病事假为名,在外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停发其工资,符合辞退解聘条件的,予以辞退解聘。

3、对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9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预防方针,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则。

第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操作使用方法,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供操作者安全指南。

第三条 学徒应在师傅、新工应在组长的指导下,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电设备和危险工种。

第四条 作业员应严格学习、遵守本部门有关安全细则,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安全性能正常稳定。

第五条 非机电操作人员,不准私自使用机电设备;非专业机电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安装机电设备。

第六条 危险机电设备或工种,必须经培训熟悉本岗位机电设备性能和本工种安全规程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机电操作者在作业前,要检查机电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各种保险设施是否齐整牢固,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第八条 机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报部门负责人及时维修,禁止使用带故障的机械设备。

第九条 严禁安排带有妨碍安全性疾病的人员从事机电操作作业、酒后人员及过度疲劳者、精力不集中的状况下操作机电设备。

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或单位私自拆卸、破坏各种安全标识和其它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机电设备应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指定安全维护人员和实行安全监护责任人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护人有权依章监督作业,对本安全区域内的违章作业人员不听劝告者,监护人应向人事部申报执罚和当即中止违章者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护责任人发现员工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安全监护责任人失职者,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员工违犯本章有关条款,造成他人伤残的视情节《人事制度》第十三节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如发现有遗失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经理部作处理措施:对所生产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及金属检测并对场地进行清理。

一、总则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全体职工的质量工作行为,使

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凡公司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表现优良者给予嘉奖,小功,大功(100-500)奖励,对违规乱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小过,大过(100-1000),降职或记过开除处理。

二、管理要求

1、员工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2、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不打闹嬉戏、高声喧哗和争吵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3、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4、公司员工因事需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书面手续,允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讲究礼貌,注重仪容仪表,员工服装整洁、大方;

6、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对于工作安排若有单方

面不公正意识时,须先服从后报备;

7、工艺管理人员应经常对车间工艺装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在产品设计中,由于结构、尺寸、技术参数等不合理,造成产品质量不可靠,满足不

了顾客的要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处罚;

8、凡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一律先记大过, 当天办理离厂手续, 并结算工资,

不得停留在厂, 若有损坏物品或材料浪费需照价赔偿;

9、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

三、月、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四、考勤管理

1、我司的薪资制度为计时,请假事宜: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并附上相关证明,在特殊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告知总经理,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员工入厂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2.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请假而擅自离岗者;

2.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2.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2.4迟到或早退达到旷工程度者。

3、旷工的处罚标准:

3.1旷工1天,扣罚当月平均日的三倍工资;

3.2旷工2天,扣罚本人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下调一档;

3.3全年累积旷工5天者,按规定扣罚本人当月工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下调一档;

3.4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积旷工6天者,视作自动离职,公司予以辞退。

各岗位工作职责

厂长的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运营,负责指挥、协调公司的整体运作;

2、组织各项产品的生产、监督、控制及执行,负责对公司各种夹具的设计与制作,对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试样;

3、密切配合公司的业务订单,确保订,定产品合同交货期与相关条例的履行,负责制定车间生产计划、材料采购计划;

4、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干净整齐有序,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6、督导工厂各部门的日常生产活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7、组织公司员工共同参与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8、处理、协调员工的内部矛盾,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提高工人的工作积极性;

9、完成总经理交给的其它任务。

岗位要求:

1、8年以上机械五金行业或生产制造企业的高层管理经验;

2、熟悉工厂生产运作和管理,拥有丰富的和平管理,成本控制,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

3、了解ISO9001质量体系和5S现场管理;

4、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高度的责任心,分析判断能力强,执行能力强;

质量经理的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与厂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质量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各相关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质量检验标准,参与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过程质量审核、产品质量审核;

3、负责统筹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实施及组织实施后的跟踪和验证;

5、负责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理,并跟踪记录处理结果;

6、组织供应商生产过程的质量指导和监督;

7、组织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校准及偏离校准状态时的.追踪处理,组织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8、组织和指导检验设备和器具、计量设备和器具,协助厂长对新产品的开发及试样并协助各种夹具的设计及制作,协助安排生产及监督生产;

9、负责组织公司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由于产品出厂引起质量异议、退货、索赔等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领导汇报;

10、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力和义务;

11、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机械五金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2、热爱公司,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4、熟悉本公司产品工艺流程,了解和掌握质量检验和管理知识。

保管员职责制度:

1、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2、物质入库亲自同交货人交接手续,核清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

3、送货人与领货人必须在交接本上签字,保证数量、质量无误。

4、验收货物发现商品、货物价格变动、货款少收等,立即向厂长汇报,并与经办人核实后发货。

5、仓库货物排列整齐、检点方便、过目见数。

6、所保管物质未经厂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经同意借出必须有借货人签字。

7、仓库严格保卫制度,未经保管员许可不可擅自进入。

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出条人办理交接,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9、发料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10、保管帐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及时。

11、保管如调动,办理好交接手续,帐目清晰,列出清单,双方签字,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档案室存档一份。

12、完成好厂长安排的其它有关工作。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斧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1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 填写缺勤跟踪表,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 履行请假手续,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3 天,请假3 天以上(不含3 天)的,由校长批假。

10、班主任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1、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心学校。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2

为了维护区级学科教研活动的严肃性,提高学科教研活动的规范性,积极营造乐于研究,致力于教研创新的研究氛围,经研究,要求中学各学科在进行区级学科教研活动时,建立教研活动的请假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凡在岗任课教师均需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含兼课的教学校长及教务主任),其中教学校长及教务主任因学校行政会及其他公务除外。

2、教师因故不能参加学科教研活动,需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主任与学科教研员请假,特殊情况由教学校长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科教研员严格考勤,活动中早退教师按缺勤处理,迟到三次按缺勤一次处理,病假、公假、事假均由学校教务处向学科教研员请假。

4、各学科教研员每周在区中学教研室学科教研网“教研考勤”栏目中公布出勤情况,学期结束经汇总后,报区教师培训处登记,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学时认定结束后上报市教师培训系统备案,凡未按规定参加区学科教研活动的,区教师培训处对区级继续教育学时部分将不予认定。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3

1、公司的假别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探亲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

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连续请假者须依累计之请假天数按核决权限由有权限批假的领导核决。请假核决权限表见附件。

4、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未经核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5、员工全年请假日数的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请假日数超过各种假别最高规定日数的,须呈报事由说明,核准后实施。

6、请假天数可能影响员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绩。

7、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8、所有假期请假期间的假日(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期)包括计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时不予享受当月全勤奖、请假当日午餐补贴。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4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XX区教育局人事管理办法和何楼中心校请假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5

一、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必须请假

1、半小时以内的短假教师口头向年级组长请假,行政人员口头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口头向总务主任请假,作记录备查不记考勤;半小时以上但不足两小时的短假,由年级组长填写《教职工请假记录》;短假原则上不能影响课务。如突发紧急事件需要影响课务时,一般应由教师本人自行调课解决,并由年级组长告知教务处,由请假者承担代课费。短假累计三次或累计时间达2小时算半天事假。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由本人事先写好请假条,因病请假除急诊外必须附上医院诊断书或病假证明。急诊凭单位领导签字和急诊诊断证明在3—5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请假批准后,持请假条到教务处或总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务。除特殊情况(如突然身体不适、发生意外情况)外,凡用电话请假、请人代办请假以及事后请假一律无效,也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或代班而擅离职守,否则作旷工处理。

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长假前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期间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3、请假期满必须立即销假,按时上班,如果需要续假,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5、教师在上班时间要离校参加函授进修、学习培训与考试等,必须事先凭学习、考试通知单在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参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课需别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担相应的代课费。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除外。

6、批准假期权限:

年级组:两小时以内的短假。

教务处、总务处: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长: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长: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个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需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个月以上需经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校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请假。

教务处、总务处负责将员工请假情况在学校公告栏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据公示如实记载并有义务有权利到教务处、总务处查证核实。年级组长批准的短假务必及时记录在册,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全部责任由年级组长自负。请短假出校园者务必在门卫室详细登记(时间一栏由门卫填写),否则按制度追究请假者和门卫责任。

附:有关各种假期的规定。

(1)国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

(2)寒暑假(限教师享受)

(3)结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十五天。

(考虑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的婚假、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

(4)产假3个月,难产假3个半月,晚育兼难产假4个月。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计划外孕流作公假,计20天。

(5)丧假:丧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职工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4天。

二、关于迟到、早退、缺席、中离、旷工的规定:

1、上班时间已到而无故未到岗(10分钟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提前离校(10分钟内)即为早退;在上班时间内未请假而中途离校(10分钟内)即为中离。

2、凡迟到、早退或中离超过10分钟不足一小时则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经学校同意而无故不上班达 1 小时以上即为旷工;两次缺席算旷工半天。

三、开会出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开会等集体活动以事先通知的时间为准,除因公和事先请假以外,点名时未到现场即为迟到,10分钟后才到算缺席,整个集会一直未到算旷工半天,提前离会算早退,提前离会时间超过10分钟算缺席。

四、上课出勤:

上课铃声已响时,该上课的教师未到课堂即算迟到;上课10分钟后才到堂算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算中离,超过10分钟算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前下课算早退,超过10分钟算旷课。

五、教职工出勤的奖惩办法:

1、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年级组汇总后(含出勤统计、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报教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分别报学校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查后(凡不符合请假程序、手续不完整的一律无效视为旷工,并对批假者进行批评)送财务室一份,并张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时按全期出勤情况进行累计: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中离、缺席、旷课、旷工均要按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考核分。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6

1、局干部职工每年按国家的规定享受工龄假。工龄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下分段休,但当年的工龄假期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2、请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报批。干部职工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3、凡请假者,必须讲清缘由,请病假者必须有医生出具的证明为凭。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时请假或休工龄假。

5、局领导组织不定期检查。一年内,第一次发现不请假而又不知去向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的,该同志半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第三次发现的,全年岗位目标考评不合格,进行调岗、轮岗或停职,所在股室被取消当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7

一、总则

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在两天以内(含)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如果分管副校长外出由值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由学校校长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凡请假七天(含)以上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请假程序

①到行政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二份)→②填写请假条→③顶岗人员签字→④工作移交签字(班主任工作移交送政教处签字;工勤人员送部门领导签字)→⑤送分管校长审批→⑥一份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份交相关部门。

四、上班考勤

1、上班考勤情况实行值周领导负责制。

2、值周领导考核早晚自习辅导和班主任的到位情况,教务处负责考核上课情况。

3、政教处和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交行政办汇总后在周前会上予以公布。若有误,被考勤者及时申报纠正。

4、上课考勤:以上、下课铃响声为准,5分钟以内记为迟到或早退。一堂课缺席达5分钟以上(不含)记为旷课。私下调课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课。

5、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各种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5分钟内未到达视为迟到,结束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缺席达1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会)。

五、缺勤处理

1、公差视为出勤,不扣课时和津贴。

2、事假每天扣奖励性绩效考核(以下简称“绩效”)5元,超过两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20元;每期病假一天以内不扣发绩效,二至三天每天扣绩效5元,超过三天(不含)超过部分每天扣减绩效10元。病、事假均不计发课时绩效。

3、请假时须安排好个人工作移交,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课或代课。代课按10元/节计发课时绩效。

4、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绩效10元;一学期上课迟到累计达5次计为旷课1次,每旷课一堂扣绩效100元,并报请学校行政另作处理。

六、请假说明

1、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以上病假,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2、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实行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视为出勤。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爱婴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产假视为出勤。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此项待遇。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5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超过规定天数的婚假、产假和丧假,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6、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两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7、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8、所有“视为出勤”的请假,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包括公差)。

9、含法定假日的连续假期中,法定假日计入连续请假时间。

10、会议请假及考勤按《会议制度》执行。

七、附则:

本制度从xx年上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8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19

一、教职工请假,不管是事假、病假、产假,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重病,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和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重急事来不及写请假手续,回岗位两天之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凡未经批准,不假而走或随意找人代课的,计为旷工,教师上午8:20,下午2:20要按时签到,不得迟到和早退;

三、婚假、探亲假安排在假期里,非假期不能请假,丧假按规定为3天,(丧假范围为直系亲属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要办理请假手续,急需超假者,超期按事假市场繁荣,仍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四、教职工病、事、产假的时间限制及工资发放按有关规定办理;教职工生重病痊愈,要求恢复工作的,必须有出院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每期病假时间前后累计;如开医院假证明骗取休息者,按旷工处理;

五、计生假第一次按计生假处理,第二次按病假处理;

六、教职工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学校领导审批,四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20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请假制度,严肃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请全体教职工自学遵守执行,有关请假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今后职称评定,工资晋级,教师考核等重要依据。

二、请假制度:

(一)假期批准权限:

(1)请假一周内的教职工,须填写请假报告,经校长室(或主管校长)审批后,到相关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师到教务处安排好功课、班主任到政教处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职工到总务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2)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校务会通过。

(3)请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由学区研究审批,请假两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超过六个月的老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4)学校中层干部请假一月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学区研究审批,两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正副校长请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备案,并开具请假批准书。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请假在一个月内的,须经市级卫生院以上的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需市级人民医院证明,由本人写出请假报告,逐级审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职工请病假时间月累计为两天(含两天)的不扣当月福利;超过两天以上的按市相关规定执行;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学校奖金外,其他按市局规定扣除相关部分。本学期福利以本人在学期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2)住院教职工超过两天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按市局规定扣除,最高上限为扣完学校全部福利;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学校奖金外,其他按市局规定扣除相关部分。

(3)学校因考虑工作安排,方便排课,科学管理,个别特殊请假人员,在违反上级规定的前提下,由学校校务会通过,另行处理。

(4)合同职工病假待遇。合同职工、教师在超过两天以上的病假期间自负代课金,假期超过一个月,作自动辞退处理,其它请假规定、手续照上述办理。

(三)事假:

教职工请事应从严控制,因有紧事需请假的;假期一律不超过1周,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

(1)学校正、副校长,请事假一周以内的,由学区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

(2)学校中层干部请事假一周内由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一个月内的,由学区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教职工请事假半个月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请事假15天—30天,由学区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内,办好手续,不扣当月福利,自负代课金(10元/节),事假超2天按以下规定执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负代课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负代课金;本学期福利以本人在学期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三、公假:

公假也须办理手续,凭文件或上级通知,到办公室登记,报教务处安排功课,方可离岗,公假不扣款,补发公差期间的签到费。

四、婚丧假:

(一)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假1周,因学校工作在时间上的特殊性,教师婚假应尽量定在暑、寒假,请假报告要附结婚证复印件。如婚假应尽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课时间不请假,不误课,学校奖励200元/人。婚假期间不扣发奖金、津贴。

(二)丧假:

丧假指的是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的丧事而请假,根据国家劳动局和财政部规定,县内准假3天,县外准假3—5天,丧假期间不扣发工资,奖金和津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哺乳假。

(一)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按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给予产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给予产假9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上述产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资。

(二)哺乳假:

(1)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项,并计算工龄。请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实施(含法定产假,不能领独生子女费,职务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2)若产假、哺乳假跨学期超过法定请假时间(即3个月),教职工请一个学期假,学校在不违反上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发放本学期统发福利的30%,不扣发上发的双考奖等福利。若教职工抚养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要求请假两个学期的,需报学区、教育局审批,学校可给予两个学期假,按规定发放本人基本工资的80%,在第二个学期,教师不享受校发一切福利,并扣除双考奖、误餐补等上发福利。

(3)个别特殊情况由校务会协商讨论决定。

请假规章制度集锦 篇21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

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

四、年休假

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

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

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探亲假

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

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六、婚假

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自动放弃。

七、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

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

八、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