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筹资模式

我国建国初期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由用人单位缴费和国家财政拨款共同构成养老保险基金按期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此种模式虽然无须担忧大量资金结余所带来的保值升值和资金安全问题,却也使用人单位和国家财政背上了过重的负担。

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筹资模式

为配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开始向部分积累制转换,由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共同负担。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一部分纳入劳动者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另一部分加上国家财政补贴纳入社会统筹以在全社会范围进行调剂,等职工退休后两部分合并计发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 》 确认和沿用了此种筹资模式,其第11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据此,凡属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负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国家财政则负有根据实际情况补贴养老保险基金的义务。

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完全基金制

完全基金制。这是用过去积累的缴款所挣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保险金的制度。具体说,就是工人在就业期间或寿命内向社会保险计划缴款,这些缴款存入政府管理的基金中,该项基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积累并生息;当一个工人退休后,每年领取的保险金主要来自其中的利息收入。、

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完全基金制

完全基金制。这是用过去积累的缴款所挣取的利息收入提供保险金的制度。具体说,就是工人在就业期间或寿命内向社会保险计划缴款,这些缴款存入政府管理的基金中,该项基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积累并生息;当一个工人退休后,每年领取的保险金主要来自其中的利息收入。

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部分基金制

部分基金制。部分基金制是既具有完全基金制的部分特征又具有现收现付制部分性质的混合制度。社会保障税的一部分用来支付当期接受者的保险金,一部分(剩余部分)投资于政府管理的基金(或称为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该基金用来支付将来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