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年检制度

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应积极配合各乡(镇)、各生产建设单位、定期检查全县《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水土保持工程的管护,运行和措施实施以及案件查处等。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做为考核、奖罚的依据。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年检制度

二、检查各治理成果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造林点及综合治理点管护情况。包括人员、报酬、制度落实和管护效益。对毁坏林木、陡坡开荒、铲草皮、破坏植被的非法行为给予认真查处。

三、检查《水土保持法》的执行情况,包括各级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监督效果,治理进展情况等。

四、在汛前定期检查各矿山企业,在开发生产中废弃土石堆放,有无侵占主河(沟)道影响排洪。消除隐患,防止暴洪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五、检查各项监督管理项目单位的水土保存补偿费缴纳和防治费的落实情况,促进“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全面落实。

六、每年对水土保持专、兼职监督(管护)员举办两次水土保持法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七、要对各监督项目单位,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年检,要按年度检查登记表,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补课完善。

八、水土保持监督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县人为水土流失情况、预防监督、工程管护、以及与此相关的情况,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季度总结上报,为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工作提供依据。

九、对各专、兼职监督员和水保工程管护员,每半年总结评估一次,包括工作实绩,组织纪律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以此作为年终兑现奖罚的主要依据。

十、本年检制度,在执法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水保局负责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