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精选29篇)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

为维护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各位伙伴正常工作,现对公司电脑软件的安装使用统一规定如下: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精选29篇)

一、 可安装软件

1. 杀毒软件:360杀毒、NOD32、可牛、windows清理助手(常见专杀工具:ewido, 360木马专杀)

2. 邮件软件:Foxmail、koomail、outlook

3. 办公软件:Office

4. 图片预览软件:ACDsee

5. 压缩软件:winrar

6. 音乐播放器:winamp、千千静听、百度MP3

7. 录音系统客户端、讯通

8. 聊天工具:MSN 、QQ(申请审批通过才能安装)

9. 打印机、扫描仪匹配软件(仅适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10.设计、开发相关软件(仅适用于技术中心)

二、 禁用软件

BT、Kugoo、QQ音乐、QQ软件管理、PP、PPS、快播、迅雷、电子驴、快车、超级旋风、各类游戏、IE插件等。

三、 软件安装注意事项

1. 所有伙伴不得安装禁用软件;

2. 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超出可安装范围的软件,需提交申请单由中心负责人签字再由技术支持鉴定是否可安装,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3. 需使用的任何一款软件皆可从共享库获取,伙伴不得擅自下载,如共享库无此软件,由技术支持统一下载并存到共享库。

四、 电脑上工作不需要的软件来源及避免

1. 目前很多软件安装时都自带插件,为避免安装插件后电脑运行缓慢,安装时一般会有提示是否要安装插件,将对应的插件的勾去掉,将不会安装插件。

2. 上了某些网站后,被提示安装或被强制恶意安装了某些插件,如有提示,请根据提示,不要安装,如无提示,请及时删除插件并不得上此类恶意网站。

3. 系统重装后会被安装了一些系统自带的工作不需要的软件。

如已被安装相应工作不需要的插件或软件,请及时删除。可使用360安全卫士进行卸载清除。

五、 使用软件及获取地址

软件地址:ftp:资料共享库软件系统工具杀毒软件

六、 抽查标准

技术支持将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抽查,每次抽查10台以上电脑:

1. 是否有安装禁用软件;

2. 是否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插件。

七、 过失界定:参照事业手册相关规定(自带笔记本安装软件不受发文规定限制,但在工作时间不得运行禁用软件)。

八、 本规定执行期限:本规定于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期间执行,期间如做调整,呈交CEO审批。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软件使用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将不定期公布在公司内取得合法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软件购置、安装、保管、使用、升级、版权保护、废弃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应具有合法授权。

第五条 各单位应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情况等。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各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时,要求或者默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扩大使用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和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九)在重大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八条 各单位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其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的,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3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程序的管理,确保开发、使用、变更等过程得以受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自主开发、外购、客供软件、程序的管理。(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内“软件”包含软件、程序)

3. 软件分类:

3.1产品源程序:

由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3.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写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产品测试软件平台,及在此平台下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编写的测试程序。

3.3 设备应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设备操作系统下针对不同产品型号编写的对应程序(ATE除外)。如:打码程序、贴片程序、SPI检测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测试程序等。

3.4管理应用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统平台。如:ERP系统、品质管理系统、SPC系统、生产报表系统、电子看板系统、绩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3.5办公软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杀毒软件等。

4、职责定义: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均可依据自身需求提出软件申请,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交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异常无法解决时,可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具体定义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公司或者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软件需求申请。软件需求多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门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需求后向开发部门发起正式申请;在软件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等;当异常时且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开发部门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4.3开发部门:对于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执行方案,并最终完成软件开发;开发部门也负责后期的技术支援。

4.4监控部门:负责对软件验收完成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错误,维规操作,使用非法软件及机密软件外流等。

5.软件管理规范:

5.1软件申请、开发、使用管理流程

5.2开发管理

当申请部门提出软件需求申请后,软件开发部门技术评审、立项管理、及软件编写、完成及后期调试、受控、验收的过程。详见《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5.3命名管理:

软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说明。各软件命名规则具体如下: 5.31产品源程序:

命各规则:工程代号(客户型号)-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表示的意思是:客户型号为M040,工程代号22W6006,软件版本A,生产日期(xx年12月12日),烧录的软件格式为SENC。关于产品源程序命名规则详见《软件命名规则》

5.32 ATE测试软件: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号,如:飞斯卡尔单片机烧录软件V1.0 5.33 ATE测试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程序版本-----机器代码 如:-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TE测试程序A版。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4 设备应用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PCB(A面)----机器代码 如:-1204020(M066401)-01-J,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 A面贴片程序。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5管理程应用软件:软名+版本号,如:SPC V1.0版。 5.36办公软件:软件名+版本号,如:Excel 20xx版。 5.4受控管理:

软件在完成试用验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给到相应部门进行使用。各软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5.41产品源程序受控:新编写的产品源程序及变更的产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受控。

5.4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受控:

4.421 ATE测试软件受控流程: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4.422 ATE测试程序: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5.43设备应用程序受控:

设备应用程序:如打码软件、贴片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 不做单独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证与SOP程序各称、版本保持一致。

5.44 办公软件受控:

办公软件,一般是外购软件,以不违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做具体受控要求。 5.5软件变更:

5.51 4M变更管理:产品源程序、测试软件变更必须进行4M变更管理。

5.52 软件升级管理:软件升级之后,版本号需要有相应的升级;对于未进行版本管理的设备应用程序需要《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进行记录,同时旧的软件必须及时归档,不可与新程序同时存在,以确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确性。 5.6软件使用权限:

5.61使用范围:公司现有软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复制、出售给外部人员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62软件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权限使用软件。

5.63限制型软件使用: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传播、使用病毒软件、攻击型软件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软件、视频软件等。

6.记录表格

1.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2.软件命名规则 3. 软件受控(变更)流程 4.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 软件版本履历表 6.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软件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本制度适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一、计算机软件采购制度

1、局机关计算机软件系统的采购按银川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全局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3、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4、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符合预装正版软件的要求。

5、对采购的产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调试、加密、设置使用权限,编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并做好与使用人的交接。

二、计算机软件日常管理制度

1、本局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2、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3、我局一把手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信息系统管理员负具体责任。使用人员负直接责任。

4、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经局机关任命,并由熟悉计算机的个人担任,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5、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6、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局机关: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7、管理员每年要在11月底前对本局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市级软件正版化主管部门。

三、计算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加强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按照的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应当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的安全完整。

3、局办公室是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管理,并指导、监督我局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软件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4、各科(处)室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有关规定,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5、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应集中存放和保管。

6、各科(处)室应加强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8、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各(处)室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定期检查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网络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员对业务操作是否熟练等。

3、及时检查计算机是否定期清洁设备,计算机室内环境清洁情况。

4、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员对计算机是否有病毒,是否正确安装、使用杀毒软件,操作员是否具有防范病毒意识。

5、定期检查计算机是否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

6、对随意下载、安装、使用非正式授权软件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7、因使用盗版软件引起纠纷和诉讼、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致使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5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一、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室长负责本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并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四、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五、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六、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各科教师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到教学中。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七、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八、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门卫责任。

九、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七、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xx年5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6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发展的需要,强化和规范公司各驻外办事处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专业库存量的真实性以及时满足市场销售需求,降低公司与办事处经营的风险,特制定以下内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办事处经理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所有资产安全负第一责任,负责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条、公司派驻各办事处的内勤人员为公司资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员 ,是办事处执行销售公司营销政策及财务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对公司在本单位的库存商品、销售回款、债权等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并有权否定办事处的一切违规行为并有义务向销售公司进行汇报。

第三条、内勤人员需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公司对办事处审计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销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办事处资产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对内勤的日常工作进行常规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考核细则);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内勤人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建议公司领导调换其工作。

第五条、各内勤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适应和综合能力,公司将逐步要求各内勤人员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对于目前自学报考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如果取到证书,销售公司将给予报销考试相关费用。从20xx年6月1日起,对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给予每月100元的专业技能补贴,对于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内勤将每月降低100元工资。

第六条、各办事处内勤人员需在每月日下午5点之前报送…表;未按时报送的将按内勤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内勤人员因故请假超过一天的,除办事处经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财务部内勤科报备同时做好休假期间的资产管理安排。

第八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生效,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内勤管理制度以本规定为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7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一、总则

第1条 公司电脑以及网络资源仅为办公所配置,员工不得从事无关使用。

第2条 公司员工对所使用的电脑有管理、维护的责任与义务。

第3条 公司电脑已全部建档立案,并进行了合理的使用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二、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未按规定保存文件造成文件丢失的,后果自负。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删除操作中引起的数据丢失和系统出现错误等由此类文件所有者负责。

第4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一律罚款500元,再次发现者将立即予以开除。

第5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如有发现,一律由行政办进行严肃的处罚及处理。

第6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对有破坏者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开除。

第7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8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更不能在多人对话的情况下,发表、讨论、诽谤有损公司员工及公司利益的言论。

三、电脑安全及维护

各部门应定期备份工作文档、数据、图纸等文件,对重要的或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文件需要在两人或者负责人监督下进行备份操作,并且由各部门负责人保存。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为他人(包括离职员工)复制公司内部任何数据资料。对于严重构成有损公司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行政办、以及各部负责人共同监督、执行。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8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委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反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l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9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特安排每日中午轮流值班,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安排

1、值班时间:11:50—13:50 。

2、值班人员:以前台值班表为准。

二、值班人员职责

1、提前5分钟到岗。

2、接听前台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如需转达他人的,需记下来电时间、来电 人姓名、事由、相关事项。

3、接待到访客人,尽快处理来访事务,不能让客人等待超过30分钟 。

4、签收快递:

签收快递时注意快递单上面的寄件人、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是否清晰可见。公司快递、邮件交给收件人,私人邮件通知自取。(所有快递值班人员代签,事先声明由本人签收的除外)

5、确保前台区域干净、整洁、美观。

6、中午11:50——12:10播放音乐。

7、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如有事不能当日值班,自行找人替代值班。非特殊原因,出现空岗超过10分钟,处以20元的罚款。

8、值班结束后交接好中午值班期间未完成的事项。

三、工作要求

值班人员的工作标准可参照《前台工作规范细则》。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0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的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公务使用的各种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两用车。辅助生产用车(含通勤车、因业务关系外借车辆、营销用车、生产经营驻外单位用车、救援、采购运输等车辆)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务车配备标准的拟定、选型购置的指导和公司内部调剂调拨;负责总部公务车维修审核。

第四条 公务车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车单位申请

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三、集团公司批准

四、选择车型

五、车辆购置

六、手续办理

七、车辆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五条 公务车配备标准

一、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且已完成利润计划,可配备公务车一至两部,标准为1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1万元以下轿车一部。(购车价值均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两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三、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5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二至三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至两部。

四、综合利润指标完成3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5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五、综合利润指标完成5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7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六、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3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18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七、综合利润指标完成20xx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4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20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八、邯郸站可配备二部公务车(配备标准同前),各县汽车站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会批准。已实行站司合一的汽车站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下列情况公务车购置另行办理。

一、亏损单位和吃经费补贴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偿调拨。

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阶段性产生较大利润的单位,公务车配备不参照第五条标准,购车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业务关系需要外借车辆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考察确需的,由业务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提请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 公务车购置、更新,所选车型优先在集团公司所属汽贸公司销售的车型中选购。

第八条 辅助生产性用车的配备不在配备标准范围。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 所有经集团公司批准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到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监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按各单位计划内实有公务车数由审计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内部调剂使用。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否则除对超标的公务车进行没收外,还要对车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在用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6年足额提取折旧标准执行。未足额提取折旧或使用年限未达到6年,原则上不准更新。

第十二条 购置新车(含二手车)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本规定实施前购置的车辆,凡没有以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更正,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新购车(含二手车)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后,必须将原始单据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并按公司规定提取折旧。

第十四条 公务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须经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填写公务车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修理费用需经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准到财务报销。总部车辆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费用标准

公务车费用按车型实行年度综合定额指标管理,分季度(月)实施,年终考核。定额费用包括:(1)燃润油费;(2)维修保养费;(3)年度检审费等。

一、年综合费用定额:(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公务车费用管理台帐,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掌握不准超支。年终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行超支罚款(超多少罚多少)。

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建立总部公务车费用台帐和全司公务车费用信息库,按月记入单车费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 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用车。

2、来宾及主要业务关系人员的接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人员:

(1)因公出入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

(2)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紧急任务需到现场的;

(3)工伤及工作期间危重病号的抢救;

(4)外出公务或特殊情况的用车;

(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务车的行为;

公务车的使用应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

二、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严守出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超越时限和运行范围;

3、爱护车辆、装备,增强责任心,对车辆勤于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出车执勤,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出车及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超速超员、强超强会。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和非因公动用车辆,否则发生意外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公务车停放(包括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点;夜间有车库的应放入车库,严防发生车辆被盗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总部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1

为了提供一个更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公司增设洗衣机给员工使用。为规范洗衣机的使用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洗衣完毕后,使用者应及时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机内长期存放衣物,以免影响使用时间。

2、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应自行将衣物分类,由于个人未分出易掉色衣物或者不能水洗的衣物等造成衣物染色或损坏的,责任自负。

3、使用者在洗衣物之前应将衣物口袋内的票据、钱币等物品清理干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所有鞋类和硬质物品(如提包)禁止使用洗衣机洗涤。

5、洗涤衣物不得超过洗衣机限定的重量。

6、洗涤脱水过程中切勿将手伸入机内,以免发生危险。

7、若洗衣机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2

一、目的

客服电话是公司与客户进行沟通和提供服务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提高公司的客服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400客服电话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青海创一翔商贸有限公司及青海一翔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00客服电话接待工作

三、服务标准

(一)客服人员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思想,以服务客户为原则。

2.能受理客户的各种问题投诉、来电及咨询。

3.熟悉公司相关客户的要求,熟练掌握工作技巧。

4.普通话标准流利,听懂方言。

5.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客户达成共识;一定的应变能力,反应机敏,能掌控局面恰当的解决问题。

6.工作时间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态度端正帮客户处理问题。

7.客服人员应不断学习,总结客服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业务技能。

8.对客服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9.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客服服务细则

1.听到电话响铃,应当调整坐姿,收腹提气以保持语气的平稳;面带微笑,神情自然。

2.电话响铃三声之内,必须接起电话,受理客户来电。

3.受理过程中礼貌用语,多用“请、您好、谢谢、X女士/先生、再见、感谢”等礼貌用语。

4.认真倾听客户所要咨询的问题,并做好记录;若是没有听清楚,可礼貌的要求客户再复述一次问题。

5.再受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客户等待则应提前说明讲明原委并征求客户意见,得到回应后再进行下一步定做,返回时应向客户致歉;若等待时间较长,则每30秒回应一下客户,不要让客户茫然等待。

6.在受理过程中,不得打断客户的说话。

7.受理完毕后询问客户是否清楚,如果客户没有听清楚,应再向客户解释问题直到客户听清楚为止。

8.接听电话中,语气要自然,音量应该根据现场环境及客户需求作出调整,切忌音量过高。

9.再回答问题时,主动帮客户记录较长的回复以方便客户需知。

10.遇到投诉电话,首先应稳住客户情绪,平息客户怒气,并尽快进行问题解决。

11.对于不熟悉的投诉业务,应先向客户解释清楚,让客户等待,在及时反映问题给相关负责人解决后恢复客户。

12.若遇到需要较高人员处理问题时,要让客户知道会有适当人来处理,并及时将电话转接出去或是叫人。

13.投诉处理后及时给客户回复,讲清上次未处理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客户。

14.客户提出意见或建议后,客服应及时记录,表现出接受的态度并表示感谢。

(三)服务注意事项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餐厅管理,规范就餐秩序,确保员工吃饱饭、吃热饭、现就员工相关规定重申以下几点:

1、 从7月28日起员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费,当天加班到22:00后(22:00前不供应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费夜宵,夜宵申请流程是:由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加班用餐申请表》经部长审批同意后当天13:00前交到后勤管理员处,后勤管理员通知食堂负责人做好夜宵准备工作,夜宵供应时间:22:00—22:30,用夜宵地点一般设在食堂,夜宵标准10元/人。

2、 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员工由加班部门主管统计加班人数,周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员,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当天13:00前通知后勤管理员,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饭菜。

3、 文明就餐,餐厅内不得随意吐痰、吸烟、喧哗,就餐人员要厉行节约按自需量取用饭菜,做到不剩饭不剩菜。

4、 就餐人员用餐时禁止将鱼刺、猪骨头等杂物随意扔在地上,用餐完毕后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干净,餐盘餐具放置指定回收处。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4

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办公室电脑及网络资源,延长电脑的使用寿命,保证队内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使队员更加放心的使用电脑,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电脑使用规定

1、 办公室电脑设备是队内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队员都有使用电脑的权利,也有维护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义务。

2、 私人文件未经允许禁止存入电脑,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档可存于电脑桌面外,其余类型文件存入D盘或已分类文件夹内。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电脑内文件,删改文件必须由电脑维护人员或文件创建人完成。

4、 除电脑维护人员,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装软件,禁止卸载电脑内已有软件。

5、 如需使用移动设备,务必先进行病毒检测,提示无病毒后方可继续操作。

6、 办公室电脑用于队内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候可联网搜集资料,但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7、 电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机,并在确定电脑完全关闭后拔下电源插头,节约用电。

8、 任何人使用办公室电脑都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电脑故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电脑故障,应及时通知秘书处以便更快的得到维修。

二、电脑维护规定

1、 爱护电脑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拨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清洁电脑设备。

2、 为了使队员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维护人员创建分类文件夹,此后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分类。

3、 除由维护人员安装好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扫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病毒查杀,保证电脑运行环境的安全。

4、 若有软件需要升级,在确定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者可自行进行升级操作。

5、 电脑维护工作人员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日常维护工作。

6、 电脑维护工作由秘书处策划组承担,全体值勤队员参与。

大学生文明值勤队

20xx年4月18日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5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六、附件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臵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臵。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臵。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臵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臵。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臵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臵防雷装臵,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臵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臵、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臵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臵,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臵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附表: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7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运策网全体员工

三、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 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手指放置中间位置。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事行政负责人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事行政处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四、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 (执行每天两次指纹考勤):A.每日早上9:00上班前; B.下午下班6:00后

2、指纹机全天候固定位置长期待机,无论是否公私事迟到都必须刷指纹。

公事刷后,到人事行政处领取《补签条》并写明详细情况,经上级主管确认后,交人事行政处存挡;无《补签条》者视为无故缺勤。 3、迟早早退问题:上班9:00以后到岗视为迟到;下班前30分钟内未经批准离开视为早退。因公情况:迟到者需递交《补签条》,早退者须递交《早退条》来说明情况,可不作处罚。除此之外,均视为无故缺勤。

4、所有参与考勤的人员,若当日出现漏刷一次或者2次,必须递交请假条、补签条、早退条等文字证明,指纹机凡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勤处理。

5、惩罚:

迟到:中午自行觅食(雨雪天气除外);

无故按指纹者,一周超过2次者,自剁;

无任何理由无故旷工者,祝你一路顺风~~

累计每月超过1天以上的请假,需要COO批准;

累计每月一天以内的直属leader批准即可 。

6、奖励

全勤奖:每月全勤并准时到岗,奖励100元 !

五、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2日起实施。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8

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发票,连号使用,交班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发票,禁止有收入不开发票和无实际收入开发票。

3、发票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发票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发票应有交接手续,记录发票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发票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发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发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班。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发票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发票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发票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发票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发票。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19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绩效考评与发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各分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

第三条 定义:

绩效是员工个人或团队的工作表现、直接成绩、最终效益的统一。

绩效考评是以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员工行为及结果进行测定,并确认员工的工作成就的过程。

第四条 考评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有效。

第一章 内 容

第五条 职责和权限

l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对直接下属的考评,参与本部门考评复核会议;

l 部门总监: 负责组织召开本部门考评复核会议,对本部门的考评结果负责;

l 考评小组: 由公司总裁、各部门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和考评主管组成,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召开考评小组复核会议,对整个公司的考评结果负责,并具有最终考评权;

l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评工作的布置、实施、培训和检查指导,并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六条 考评时间和方式:

考评方式 考评时间 适用范围 内容和形式 备注

统一考评 每半年一次(每年7月和12月) 全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所有员工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月度或季度总结 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总部各部门 形式不限 作为统一考评的依据

月度考评 每月一次 分公司 形式不限 作为统一考评的依据,也是分公司绩效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

注:本制度以下内容中提到的考评,都是指统一考评。

第七条 考评内容和依据:

根据公司宗旨、价值观和原则,公司将从三个方面考评员工,内容和依据如下:

考评内容 占总分比例 说明 考评依据

工 作 绩 效 80% 公司对员工的考评是以工作结果为导向,侧重员工的工作绩效。 依据员工“半年度工作目标”,据实评分

纪 律 性 10% 《员工手册》的规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是基于公司宗旨、价值观、原则的员工的行动准则,遵守纪律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和月度总结/考评的成绩,据实评分

团队协作精神 10% 团队协作是公司一直倡导的经营原则和工作作风,团队协作精神是宝供员工的必备条件。 参考内部客户的评价,据实评分

第八条 考评结果:

(一) 考评等级:考评结果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

s――总是超过工作目标及期望,并有突出贡献者;

a――经常超过工作目标及期望;

b――达到工作目标及期望,偶尔能超过目标及期望

c――基本达到工作目标及期望,偶尔不能达到目标及期望

d――经常不能达到工作目标及期望

(二) 等级分配比率:原则上,在同一部门内、同一行政级别中,考评等级的分布都应符合以下的比例:

s级――占同部门、同一行政级别的0~5%

a级――占同部门、同一行政级别的15~20%

b级――占同部门、同一行政级别的60~65%

c级――占同部门、同一行政级别的10~15%

d级――占同部门、同一行政级别的0~5%

(三) 对考评结果的处理原则:

1、 年度总评

(一年两次考评的汇总成绩)决定员工下一考评年度的绩效工资:

s级――绩效工资上升2个薪级

a级――绩效工资上升1个薪级

b级――在公司预算内普调

c级――维持原状

d级――下浮绩效工资1个薪级,并换岗或辞退(连续两年考评为“d”级的员工将被辞退)

2、 影响年终奖的金额:年度总评成绩是计发员工当年年终奖的主要依据,计奖方法另发。

3、 职务变动的参考:根据公司人力规划和需求状况,公司将参考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员工职务的调配或晋升(考评结果为s、a、b级的员工才具备职务晋升的资格)。

4、 制定培训计划的参考:针对员工在考评中发现的不足,为员工设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5、 为员工制定和修改职业发展计划提供参考。

第九条 考评流程:

一、 人力资源部制定考评计划:经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公布计划和下发有关表格;

二、 工作总结:首先由员工填写工作总结,再由直接上司对员工上一考评期间的工作给出综合评价(见“员工工作总结和发展计划”的第

一、二项)。

三、 直接上司收集内部客户的反馈意见:

主管及主管以上员工的考评需要提供3~5位主要内部客户(与被考评员工有密切工作关系的岗位人员,其中至少有一位必须是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下属)的评价。客户的名单由员工本人提出,由直接上司最终确定并通过“内部客户评价反馈征集表” 收集反馈。

四、 考评:分两步进行:

(一) 直接上司考评:直接上司和员工一对

一、面对面直接沟通进行,程序如下:

1. 一起回顾员工半年度的工作(工作目标和计划等的完成情况);

2. 直接上司就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考评员工,评定绩效等级(这个等级是建议等级,最终成绩要待考评小组复核后确定);

3. 员工与直接上司一起制定员工下半年发展计划(见“员工工作总结和发展计划”的第

三、

四、五项);

4. 直接上司总结考评情况,重申对员工的综合评价,但不告知考评等级;

5. 如果员工对直接上司的评价有异议,可以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向上一层上司陈述异议;上一层上司依据实际情况,在比较考评中予以协调。

(二) 比较考评(被考评员工不参与):管理人员召集下属管理人员,一起对更下一层员工进行全面的、多方位的比较评估,平衡各等级分布比例,具体如下:

u 总裁召集部门总监考评二级部门经理

u 在同一部门内,部门总监召集二级部门经理考评部门主管级人员;

u 在同一部门内,部门经理召集主管级人员考评普通员工;分公司以此类推。

五、一级部门复核:

1) 总部考评表统一交给部门总监进行汇总(填写“考评成绩单”); 分公司考评表统一交给分公司经理进行汇总,然后把成绩单和s、a、d级员工的考评表一并交给营运总监;

2) 部门总监召集二级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召开部门复核会议,审核本部门s、a、d级员工的资格,平衡s、a、d级员工的分布比例。

3) 部门总监批准签署复核通过的考评表。

六、 考评小组复核:

1) 一级部门复核后,有关考评资料(总部所有考评表、分公司获得s、d级的员工的考评表、各部门“考评成绩单”)统一交到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全公司的考评情况并拟写考评报告。

2) 总部人力资源部把考评报告和获得s、d级员工的考评表呈交考评小组;

3) 考评小组召开复核会议,审核获得s、d级员工的等级资格,平衡等级分布比例;

4) 考评组长批准签署复核通过的考评表。

七、 通知考评结果:

考评小组把复核后的“考评成绩单”返还给部门总监/分公司经理保存,由其通过员工的直接上司,把结果告诉员工。

八、 备案存档:

总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评小组复核结果,修改考评报告,并把有关考评资料备案存档

第十条 考评资料的保存:

u 员工工作总结和发展计划:一式三份,分别交由员工本人、直接上司、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

u 考评表:总部员工的考评表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分公司员工的考评表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u 考评成绩单:一式两份,分别由部门总监/分公司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保存;

第二章 考评表及考评说明

第十一条 考评表 :(见附件)

第十二条 考评说明

1、 本制度的考评表用于考评员工上一考评期间(半年)的工作表现。

2、以下是对考评表内容的解释说明:

序号 内容 定义

1 工作目标 员工上一考评期间(半年)要实现的工作指标

2 分值等级及说明 将成绩按优劣进行分等,并对每个等级进行解释

3 上司评分(p) 上司就每个考评项目给员工的评价分数;

4 权数(i) 上司根据各考评项目的重要性,给各考评项目赋予的系数。

5 项目得分 是上司评分和权数的乘积

6 备注 说明一些需要补充的内容,其中得分为s、a、d级的要列举至少两件事例说明

7 总分 是所有项目得分相加得到的总分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0

1.车辆停车场建筑面积10亩,属于办公大楼附属场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外单位车辆如需进入公司内停车场,必须经过门卫人员进行入场登记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停放,服从门卫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3.公司内部车辆和公司员工自用小型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西边,公司内部重型车辆按照停车标示线停放在停车场中心,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在停车场按秩序南边车棚内,所有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4.车辆停妥后,驾驶人员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检车车辆是否有漏油、漏水、车况不佳等情况,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公司内部重型车辆将车钥匙交挂车队值班室。

5.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伤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严禁在停车场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加油、加电池水、清洗或试刹车等活动,应到规定区域内活动。

7. 车辆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进入停车场

8. 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9. 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严禁停车场内吸烟。

10.驾驶员要每月定期对停车场进行一次大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小清扫,要经常保持停车场卫生的整洁。

11.驾驶员要爱护车内、车库消防器材,每周进行一次清扫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逐级汇报,班组要每月对车库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2. 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丢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丢失、损坏,管理部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每发现一次违反本制度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14.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1

一、职责

全车间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二、基本要求

1、热电界区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加药间、油系统、炉膛、高温管道等危险场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运药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油系统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8、废气燃烧管道处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

9、明火管理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油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油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支架。

19、全车间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润滑油及柴油系统失火应急预案

1、热电车间油系统危险源

1.1、A/B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

1.2、A/B高压电动泵油系统

1.3、A/B汽动高压泵油系统

1.4、A/B/C锅炉柴油系统

2、失火的处理原则:

2.1、油系统在运行时有漏油现象,应加强监视,班长及时汇报车间领导或值班员联系处理以防事故扩大发生。漏出的油应及时组织人员擦干净或立即采取防止扩散的措施。如果漏油严重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向车间和调度室汇报,紧急情况可先停止设备运行后汇报。

2.2、若发生火灾,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并派专人将着火源,火灾地点,火灾发展,人员伤害等情况如实汇报车间,调度,消防队

2.3、灭火时应根据情况,分别使用泡沫灭火汽、干式灭火器、干沙、水或沾湿的布,用一切方法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损坏、事故扩大。

2.4、失火时,班长必须做到

(1)维持火灾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当班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分工,命令切断火灾现场和相关受火灾威胁设备的电源,隔离所有相关油系统管道,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全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火灾后及时回复。

(2)组织人员清除、拆除路障,确保专业消防队进出畅通,行动方便

(3)派专人做汇报联系工作。

(4)配合专业消防队指挥员共同研究提出扑救火灾方案和意见。

2.5、失火时,其余操作人员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加强监视运行中的设备。

(3)服从领导小组及班长指挥、调度。

(4)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积极投入到防灾减灾工作中。

3、油系统着火处理方法

3.1、柴油系统失火

①应立即联系调度停柴油泵,关闭进回油总阀。

②若锅炉正在点火应立即退出油枪停止点火。

③班长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或锅炉0米灰渣进行灭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灭火。

3.2、发电汽轮机润滑油系统着火

①油系统失火,且不能很快扑灭,严重威胁设备安全时,进行破坏真空停机,并立即进行灭火。

②油系统失火停机时,严禁启高压油泵。

③如火势蔓延迅速,并威胁厂房、油箱、相邻机组安全时,应开启事故放油门,将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灭火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但不得用砂子,当地面有油类着火时,可用砂子灭火,但应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发电机内或轴承上。

⑤任何火灾,经努力不能控制而继续蔓延,威胁机组安全,应取得班长同意后汇报调度方可故障停机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汽包等压力容器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应安装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应定期巡检维护。

(3)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氧气、乙炔瓶的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

3、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应回收滤油后费油归库废水根据规定排放。

5、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 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 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 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3

一、 会议室使用制度

1、 会议室使用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在执董办;会议改期或取消,应及时更改或取消预定登记。

2、 会议室实行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发生冲突时,使用者协商解决或由执董办负责协调;以公司名义组织的会议和重要的外事活动,经执董办负责协调后可优先使用。

3、 会议室内禁止吸烟。使用者应爱护各类设施,悬挂横幅应在执董办得指导下进行。

4、 保持会议室整洁,不乱扔杂物和废弃物。

5、 发现问题及时向执董办报告。

6、 借用物品应及时归还。

二、 会议室维护和管理

1、 保洁人员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包括会议室桌、椅。定期清理玻璃窗、窗帘、地板、地毯。会议室使用前,应进行卫生检查,按照使用要求完成桌椅的布局调整。

2、 保洁人员发现会议室桌、椅、音响设备、投影机、照明灯光、时间显示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执董办报告,由执董办负责解决。执董办定期检查各设施的状况。

3、 执董办请保洁人员代为负责会议室话筒、遥感器、激光笔及相应的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应进行借用登记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交回,如有丢失,应予赔偿。

4、 会议如需其他服务项目,如鲜花、横幅、差点、矿泉水、午餐等由会议主办者提供,保洁人员可代为服务。

5、 保洁人员应及时将会议室供应物品的储备情况(包括电池、茶叶、纸杯、激光笔等)向X办公室报告,X办公室及时补充。

6、 本规定由X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由发布日开始施行。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4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现就党费收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含绩效工资、教师课时费)。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二、班导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8元;秘书、党务干事、教师每月交纳党费不低于10元;20xx年以前签约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于15元。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免交的期限均为一年。如需延期,应重新申请报批。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找其谈话、召开党员大会、发通报方式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组织部

20xx年3月31日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侦查部门调整时间,在48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 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 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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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7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禁烟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和奖罚等。

二基本原则

1、为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规定《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2、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各级领导、外来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

三、禁烟范围的划分

为了照顾常住公司内集体宿舍的员工,允许在室内吸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准将烟带丢在室外,人走烟灭。

四禁烟的管理权限

1、安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办公室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3、工会协同办公室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4、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部门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交代本规定的内容。

五.奖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屡次违章吸烟及情节严重者,依据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置执行。

2、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每只10元的罚款。禁烟区内吸烟按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离岗吸烟者,按《温州市联成色浆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条例处罚。

4、各级领导在禁烟中应以身作则,违反规定者加重处罚。

5、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岗位责任工资20~50%或罚款。

6、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人员和部门,具体操作由安全主管提出方案由总经理审批。

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 篇28

1、酒店在客人退房结账时为有报销需要的客人提供发票服务,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或少于实际消费金额,陌生客人要求开具发票金额超出实际消费金额的,应予以拒绝。对于酒店的熟客要求多开或未在酒店消费而要开具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夜审员需在发票登记册上签名)并按10%收取税金方能开具(详见原下发的《多开发票的管理办法》);

2、发票必须连号,不能跳号使用,且机打号与发票号一一对应;开具发票后须在该消费单的右下角注明发票编号,以便财务部审查;

3、客人开具发票后仍需要结账单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已开发票”。客人未开发票或需以后补开的,需在结账单上盖章注明“未开发票,一个月内补开有效”,由收银员口头善意提醒客人注意开具时限并签名;

4、客人结账前要求开具发票的,应把客人所开具的每张发票号码及总共张数列示出来放于放于该客人资料夹中,并在千里马系统中注明已开票张数及金额,并提醒接班收银员注意,在客人结账时,应核对其发票总额是否消费金额一致,并将所有发票号码抄写于结账单上,上交财务部审核。

5、协议挂账单位消费已挂入后台账的原则上由其结账后在财务办公室开具发票,如需前厅收银点开具的,须请示财务经理同意;

6、免费房券、代金券、积分兑换房及其他特殊规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开具发票的,不得为客人开具发票;

7、超过公司规定期限(一个月)或特殊情况需要补开发票的,必须得到财务经理电批或在酒店夜审员的见证下后方可开具,并收回或复印该客人的消费结账单(并在结账单上注明请示时间或夜审员签名),将发票号抄写于结账单后投交财务部审核(若未收回消费账单原件,需在其上面注明X年X月X日已补开发票,发票号,加盖“已开发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银点出现系统故障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的,前台收银点应本着互助的原则有义务给予代开,开具时,需该点收银员当场亲自签名,注明为代开发票,收银员因特殊原因无法离开收银台的,须先电话向前厅收银点说明原因并告知由某某服务员拿单前往代开(须在该账单存根联上注明“请前台代开发票”并签名),当天前往前台收银点补签名,未接到收银员代开通知及未在账单上签名的,前台收银点拒绝代开。

9、因网络或设备故障而无法给客人开具发票时,可向客人说明原因并委婉劝说其过后再来补开,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无法前来补开的,由大堂副理向财务经理汇报或夜审员见证后将补开发票邮寄给客人,财务部准予报销相关邮寄费用。

10、 客人刷预授权押金或因种种原因离店未结账而由前台收银手工托收结账的,客人补开发票可不受一个月期限限制,于客人前来结账当日给予开具。

以上规定请前厅收银点严格遵守,每日由夜审员监督执行并在发票登记册上检查及签名确认,次日交日审员复核。凡违反以上规定任意一条,财务部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当事人10-100元处罚,并赔偿多开金额部分的10%税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上报公司领导作出更严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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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七)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