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请假制度(通用4篇)

医院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篇1

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则上不得请事假。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医院中层干部请假制度(通用4篇)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后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六、本规定由教育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篇2

第一条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观念,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全院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须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第二条凡遇以下情况:

因公离院一天以上;

利用工作日因私离院一天以上;

带薪休年假;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期间,因公或因私离京一天以上应向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请假,经批准后到党院办公室备案,同时指定临时负责人替代,以便协调安排工作。

第三条回院后应及时通知党院办公室注销假期。

第四条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党院办公室将各级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党院办公室解释。

医院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岗位责任制,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特制定我院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一、请假对象和范围

医院中层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不能到岗时间在3个工作日及以上,或因故不能参加医院重要活动,须履行院内干部请假制度,同时按《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1、审批权限

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正职请假,须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副职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上,7个工作日以下,须报本部门或科室正职批准。7个工作日及以上,须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

2、请假程序

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可于医院网站“院务公开”项目栏下载),注明请假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会议通知等,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经相关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需在医院办公室备案。

(一)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正职请假流程

职能部门正职 向医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临床医疗科室正职 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 医院主管领导审批 准假 办公室备案

临床护理部门正职 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二)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副职请假流程

1、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上7个工作日以下:

职能部门副职 向部门正职提出申请

临床医疗科室副职 向科室正职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 准假 医院办公室备案

临床护理部门副职 向部门正职提出申请

2、请假7个工作日及以上:

职能部门副职 向医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临床医疗科室副职 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 医院主管领导审批 准假 办公室备案

临床护理部门副职 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假期间须与医院办公室、本科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妥善安排本部门各项工作,并明确临时负责人,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遇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原则上不能请假。

(三)、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正副职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外出。

(四)、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对不履行请假制度,擅自离岗的'中层干部,一经发现将给予批评教育,并与年终考评挂钩,取消其评优资格;凡因擅自离岗导致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实施。

医院中层干部请假制度 篇4

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