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学院兽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兽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农林学院兽药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兽药社团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兽药协会的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部主要是统筹管理社团资金,合理编制社团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实效性进行初步评估;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反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有校社联负责监督使用。协会财务部由校社联进行监督,申请资金不得超过会员纳新所交会费,超过所交会费则不给予申请报销,有活动负责人自行垫付,如有违反社联将给予通报批评,资金去向严重不明,社团停办,社团负责人停职查办。

第二章:宗旨

第一条:以社团及全体会员服务为总宗旨。

第二条:加强对社团财务监管,防止社团的全体会员的会费和社团的其它公共财产的流失。

第三条:指导社团正确、合理地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力求用最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第四条:指导社团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等。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范围细则

第一条:征收的会费。

第二条:征收的购买教学器材、统一服装等的费用。

第三条:征收的活动经费(包括社团会员一起聚餐、游玩等)。

第四条:院团委下拨的活动经费及奖金。

第五条:资助商提供的赞助和捐赠。

第六条:自行组织的盈利性活动所得。

第七条:各社团所属的物品。

第四章:账务管理细则

第一条:协会一切现金收入都由协会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存于协会的帐户中。

第二条:财务部成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协会资产,如发现有挪用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撤销该成员职务或上报学校给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协会账户的存折由财务部部长保管,密码由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和协会分管财务的常务副会长保管。

第四条:社团财务收支只能由本社团的财务部部长负责(本社团会长不能兼任本社团财务部部长),社团其他负责人(除监察组成员外)不得兼管财务。否则给予撤职处理

第五条: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无权经手使用本社团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在财务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在协会的各种评优资格或撤职处理,情况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七条:社团的财务都统一使用先申请、后报账、再报销制度。

第八条:报账时都必须有正规的发票或收据作为凭证,使用的费用无正规发票或收据作为凭证的,就只能由该费用的经手人垫付。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利益,公款吃喝,游玩等一切违法不正当行为,如有发现严重处罚负责人,情况严重者上报老师或通报执法部门。

第四章:会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社团每次收取会费时都要到财务部进行备案,经财务部登记和同意后才可收取,且原则上会费每年只能在招新后收取一次。

第二条:社团财务部部长每月都要向社团成员公布会费使用情况(开会公布时要提前通知)。

第三条:社团财务部部长须在每月的规定时间内将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报表及使用经费的发票上交至校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会发下去)。

第四条:财务收支情况表要要据真实情况详细填写,且每一项支出均要符合信阳农林学院兽药协会经费使用范围上的规定,超过规定上的部分不能从会费中报销,该费用将由该经费的经手人垫付。

第五条:协会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入账金额必须为社团内部的票面数额,并需要定时公布账目,协会监察组负责人将每月底检查帐、票据。

第六条:社团解散时,本社团原财务部部长须上交一份本学年会费收支的报表,并将剩下的会费上交至财务部。

第七条:社团解散后,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多余的会费由财务部代为发放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多余的会费则充公,作为学社联的活动资金。

第五章财务报销

第一条:上年度的发票,本年度不予以报销。

第二条:未向协会财务部提出申请的花消,协会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第三条:社团花消不能为全体或大多数(80%以上)会员带来利益的(如少数人出游,聚餐等),社联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第四条:本学期花消金额超过上缴会费50%后,本学期再次花消,协会联财务部则上不给予报销。活动费用若有超支,则另行申请,由会长或各部部长三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追究责任。

第五条:需要报销的物品除复印和打印之外,都需交正规的发票。社团买东西须列好购物清单。(教学器材等带协会人一起去).

第六条:协会报账,必须持有营业性发票,有特殊情况的,则须持有有效收据凭证报账。

第五章: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管理细则

第一条: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不得以诈骗、威胁等手段获取。

第三条: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不能以损害国家、企业、学校等的利益作为交换条件。

第四条:在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前须提交有关资助和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报院团委(或学社联)批准,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下以学校、系团委、学社联、或其他部门、协会等的名义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

第五条:协会在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前如有需要须签订协议。

第六条:接受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纳入社团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使用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时必须满足资助商的要求,并须定期向学社联(必要时还须向院团委)说明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及物品的详细的去向。

第八条:若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和物品是特别的针对某一活动,必须在活动结束七天内将赞助和捐赠的资金及物品的详细的去向附在活动总结中上交至学社联办公室,必要时还须交一份给赞助商。

第九条:为激励社团成员向拉取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允许赞助和捐赠的拉取者根据资助总额的多少,按一定的比例获得提成,但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第十条:数额特大的赞助和捐赠,在资助商不同意给与赞助的拉取者提成时,可向协会财务部申请给与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本社团受到的一切资助和捐赠都须上交到学社联,物品将划分到学社联活动资产中。

第六章:盈利性活动及所得管理

第一条:此处的营利性活动是指由社团组织的在学校和社会上的物品的买卖、外出进行商业性的教学、表演等。

第二条:举办盈利性活动前,除了要向学社联交一些常规文件之外,还须交一份盈利性活动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写明本次营利性活动的性质、方式、合作单位和预计盈利额等。

第三条:营利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一切盈利性活动,协会均不下拨活动经费。

第五条:社团可根据根据举办盈利性活动中的实际情况,为活动的举办做出贡献的人发放一定的奖金。

第六条:盈利性活动所得的利润发放奖金后的剩余资金及物品等归社团所有,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

第七章:其它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社团不能乱收费,所收的每一笔费用都要到财务部进行备案(包括会费、协会成员聚餐、游玩、统一服装等),经财务部登记和同意后才可收费。

第二条:收费未上报财务部或未经财务部同意就收费以及上报的收费情况与实际收费情况不符的,一旦查出将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评优资格或撤职处理,情况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社团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第三条:其它收费(协会成员聚餐、游玩、统一服装等)的开支要求和会费一样,要向本社团会员公布,但不必和会费一样处处都要发票做凭证,但必须要做到让本社团会员对开支无异议。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学社联注册登记的社团、二级学院及学社联的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信阳农林学院

动物科学系

兽药协会

财务部

XX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