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篇1

门卫制度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通用8篇)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贴

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含联合国级)、省级、市级、区级、园级五个等级,每年进行考核,并给获奖级别2倍的津贴。

八、加、代班津贴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补贴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务,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计算,补到班级。因教研活动需代班,班级自行调节,不发补贴。

九、保教补贴

每人每月10元

十、兴趣小组津贴

双休日活动,分半天(2小时)辅导教师每次朴助40元,配班教师补助30元,平时利用离园后的时间一次活动40分钟,辅导教师补贴10元,配班教师8元,代班人补贴一半,值班人员补贴辅导人员一半,根据参加人数,奖励班级5元/人辛苦费,借用场地每次付打扫、清洁费10元。

十一、职务津贴

1、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负责人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一

4、办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园务委员、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补贴班主任的一半。

5、班组长、各组室、保育员、橱窗宣传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

节日慰问制度

一、为了增加节日慰问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问制度。

二、一年慰问节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

三、慰问金额:三八、五一、国庆节、元旦发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节发放慰问金的同时还可发放一些物品。

五、慰问范围:全园教职工,临时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一半。

教师办公室制度

一、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办公桌上只准摆放笔筒、茶杯和办公用书架,书架一律靠墙摆放。

二、只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办公室备课,其余时间应在各自的岗位上。

三、保持室内安静,办公时间不得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串岗,不得在办公室会客。

四、爱护室内财物,消毒柜用后及时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后关好门窗和灯。

五、个人其它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内。

六、违反上述规定者,经提醒仍未改,扣当月相应的考核奖。

业务学习制度

一、双周一下午为教师业务学习时间,由业务园长主持,每位教师都参加。

二、学习内容结合本学期教科研重点,进行有关理论学习。外出教师传达学习经验,并请专家、领导做有关辅导讲座。

三、业务学习形式有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相互交流等形式,做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四、每位教师要遵守业务学习的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并做到有记录、有体会。

课题研究制度

一、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园长、副园长要深入实际,指导科研工作

二、每学期,每住教师读1—2本(篇)理论书籍或文章。每学年定期交流研究课题,研究过程规范,要有相关的文字、数据积累。

三,分管教科研的园长对教师的课题研究过程,给予帮助和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结题。

四、每月召开一次课题研究会,一学期1—2次课题汇报活动,一年一次研讨会,进行讦析和研究。

五、幼儿园每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拔部分资金为教科研基金,奖励教科研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六,对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教科研组活动制度

一、在园长统一领导下,各教科研组由教科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按计划进行教科研活动。

二、每学期初,教科研组长根据园长统一部署和本组实际情况,订好本学期教科研活动计划(包括落实本组内教师的'教科研任务和必须学习的教育理论著作)。

三、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科研活动,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力。活动要向组长事先请假。在活动时,教师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科研气氛。

四、教科研活动应遵循“确定专题、学习理论、独立实践、集体评讲、总结提高”的原则,教科研组长要按教科研计划分步实施,注意环环紧扣教科研活动的原则,不断提高教科研活动质量。

五、教科研组要有计划地在本组内开展相互听课、看游戏、相互评课、评游戏的活动,促使本组教师不断改革,不断提高组织教学、指导游戏的质量。

六、每一次教科研活动时要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有时间、有地点、有议程

七、学期结束时教科研组要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交园长处,教科研组还应提倡和支持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点滴经验。

八、要有目的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专题、有实验、有总结、有记录。

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购置的一切教育教学用品、财产必须登记注册,每学年清查一次,并将清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教育教学物品必须提前一天或半天领取,不得临时私自领取。

三、领取物品时,必须签名登记。

四、所有资料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不得随意拆开或私自拿走。

五、资料室物品不得私自乱翻,查阅或拿取后须将原处整理好。

六、教学参考资料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当月杂志借阅时间不超过3天,隔月杂志不超过1个月,禁止将报纸借出室外。

七、损坏的物品必须照价赔偿。

八、保持资料室的整洁,物品摆放合理,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九、物品外借需经园领导批准。

十、注意资料的保密性。

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杂物,不在室内追逐嬉闹。

二、爱护物品,轻拿轻放,使用后将物品放回原处。

三、活动后及时做好收拾、整理工作,并请管理人员检查、签字。

四、损坏物品及时报修。

五、管理人员及时填写活动记录。

六、活动室内物品一律不外借。

七、做好室内卫生清洁工作,地面湿拖。

科学发现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前与管理教师联系,明确活动目标,提供相应的活动材料。

二、操作前爱护实验材料,教育幼儿用完后能将材料放回原处。

三、保持地面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痕迹、无瓜壳、无纸屑。

四、活动后及时做好收拾整理工作,摆放好桌椅、材料,并请管理老师清点、签字。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人员根据来阅览的班级提供相应的、适合年龄特点的足够数量的图书。

二、班级指导老师在图书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指导幼儿阅读图书。

三、教师、图书管理人员要教育幼儿安静看书,爱惜图书,并注意看书姿势。

四、图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整理图书,及时修补破损图书。

五、图书管理人员应为班级配置相应的图书,并适时更换、规范进行借换(还)手续。

六、幼儿园每年应根据幼儿需要,逐步添入新书。

七、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图书清点核对,发现遗失,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保健室的管理工作由幼儿园保健老师负责。

二、保健室除了必须的药品、设备仪器外,其它杂物不得摆在保健室内。

三、保健室内环境必须做到整洁卫生。

四、禁止在保健室内吸烟。

五、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

幼儿生活作息制度

一、幼儿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合理,并根据春夏、秋冬和小中、大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及时调整。

二、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坚持每日适量的幼儿户外体育锻炼,加强冬季锻炼。

三、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

四、在安排一日活动作息时间和体育锻炼项目上运动量时要注意对个别体弱幼儿以特殊照顾。

幼儿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执行一人两巾、一杯制,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

二、饭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宜用流水,保持手部清洁。

三、饭后漱口,大、中班幼儿早晚刷牙。

四、定期洗头、洗澡,每人洗脚、洗臀,擦巾每天消毒。

五、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六、每月洗手帕,专人专用。

七、服装整齐、衣物勤洗、勤换、勤晒。

八、注意采光,保护视力。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家长委员会制度

一、各班推荐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家委会委员。

二、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发挥家园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向家长们宣传幼儿园办园思想、目标和主要业绩。家长代表主动对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四、根据情况,每学年增补新的家长委员会委员。

家园联系制度

一、新生入园前后,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及个性特点。

二、利用家长接送幼儿的时间,与家长交流幼儿在家、园的表现。

三、利用家长园地,公布每月教学活动计划、介绍家教方法和保健常识。

四、每学期向家长开放一次半日活动,增进家园沟通。

五、每年对新生家长举办一届家长学校,介绍幼儿园一日活动及家教保健方法。

六、对因病缺席的幼儿,要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七、幼儿在园期间发生异常状况,要及时通知家长,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家长开放日制度

一、每学期以年级组为单位分别向家长开放一次半日活动。

二、制定开放日活动计划,总结全班幼儿在园表现及其发展情况,开放活动时间向家长全面汇报,主动征求家长意见。

三、做好开放日活动资料收集,按时上报。

四、对个别特殊幼儿的家长,可不定期开放,以便共同配合教育。

家访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前,对招收的新生,逐户走访,了解其家庭状况、幼儿个性特点。

二、对老生,每学年普访一次,了解、交流幼儿在家在园表现,取得家长支持,共同搞好教育。

三、对缺席三天以上的幼儿,与家长联系后,及时上门家访。

四、家访时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注重教师良好形象。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值班人员不准迟到,每天清理办公室卫生,下班后打扫各班教室、寝室卫生。

二、把早来的幼儿安排在大教室活动,等上班后各班老师把幼儿安排到各班去。

三、值班老师要掌握好本周的作息时间表。

四、建立值班记录,如发现迟到者,补值班一周。

五、下班后必须看好大门,不得让幼儿独自回家。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各班老师一定要抓好各班的安全工作,上、下课时老师要随时随地的注意幼儿的活动,以免幼儿走失。

二、早操或洗手之后,老师要马上将自班的幼儿安排在座位上,立即清点人数,以免有幼儿走失。

三、老师对幼儿要亲切感,不得有粗暴的行为,以免出现意外事故。

四、建立各班一本安全记录,每月实行安全奖,如出现弱大事故一次,辞退当事老师,如出现小事故五次以上扣当月安全奖,具体情况有安全记录。

五、环境、房屋、用具、玩具、电器等具安全性。

六、药品及消毒物有保健人员专人管理,不得放在班内。

七、不吃紧让幼儿跑到厨房和大门口去,如到大操场上活动,必须关好大铁门,以免幼儿走失。

八、如有幼儿摔倒,造成轻微伤,要及时处理。

九、幼儿园要备有常用的外用药,如红花油、酒精、红药水等。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篇5

为规范我园财务管理,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篇6

一、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负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上级的各项任务的组织落实。

二、做好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各项制度执行督导工作。

三、抓好政治学习,文明建设,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卫生、财务、食堂等工作。

四、安排好教学计划,每季检查教师工作计划、教学进度和备课笔记的情况,并组织互相听课。

五、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鼓励教师自学成才,抓好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六、做好幼儿园发票管理工作,掌握财务收支情况。

七、年度写好幼儿园的工作总结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篇7

一、安排好全班教学和工作计划,设法完成各班级各项工作任务,并写好学期工作总结。

二、抓好幼儿思想品德教育,每学期应家访一次。

三、积极参加幼儿教育科研活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备课,写好各种教育活动计划、总结和教育笔记,不断改革教学形式、方法,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

四、积极开动脑筋,自制教具。

五、早晨上班擦好桌面及幼儿能接触到的部位,做好铟迎接幼儿的准备工作,按时上课。

六、注意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按时纵幼儿服药。

七、组织工作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

八、值好班,注意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九、注意幼儿安全,家长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十、搞好教室、寝室的卫生。保持通风、清洁整齐。每半月把被子、枕头整理出来,让让家长带回去洗。

十一、幼儿大小便了的脏衣裤要及时清洗干净交给家长。

私立幼儿园的管理制度 篇8

一、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幼儿家长亲自接送。

二、老师必须熟悉每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通让他人接走。

三、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十六周岁以下的小孩子将幼儿接走。

四、如有家长工作忙,叫三轮车送幼儿上学,必须交待家长,一定要同车主讲好,把幼儿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