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饮食卫生制度

一、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工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