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分办法

(一)专业能力

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加分办法

1、“科技读书节”活动

参加学校“科技读书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一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参加国际或全国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3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2)参加省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分别计2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参加市(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分别计1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参加国际或全国创业计划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3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2)参加省级创业计划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2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参加市(校)级创业计划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1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4、学术竞赛(包括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大学生基本功底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等)

(1)参加国际或全国各类学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3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2)参加省级各类学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2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参加市(校)级各类学术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者,计1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5、学生社团活动

参加学校各类社团活动满一学年者,经审核认定后,可获得0.5学分。

6、心理健康活动

(1)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计0.5学分

(2)参加“525心理健康活动周”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学分;参加者计0.5学分。

(二)发展能力

1、艺术活动

(1)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计1分;优胜奖及参加者计0.5学分。

(2)参加系级举办的各类晚会,组织者及监察者计1学分,表演者计0.5学分。

(3)参加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计1分;参加者计0.5学分。

2、体育竞技

(1)参加系级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计1分,参加者计0.5学分。

3、担任干部

担任学院干部、系级干部、协会干部、班级干部者,分别计2、1.5、1、1学分;担任寝室长、心理专干、礼仪队、篮球队队员、足球队队员、辩论队队员者,计0.5学分。(同类只取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