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于教师征订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教辅资料征订和使用秩序,根据《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特制订xx小学教辅资料的征订、使用管理的规定:

小学关于教师征订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

一、学校建立教辅资料审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一、二年级不得使用教辅资料,三——六年级一课一辅”的规定。学校教导处要对本校使用的教辅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保障所使用的教辅资料是由正规出版部门公开发行的配套正版教辅资料。

二、学校各学科所订教辅资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征订目录,确定书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征订。征订程序为:1.下发告家长书,公布书名及价格。2.搜集家长意见,根据家长自愿原则,组织征订。3.由班主任统一收费。严禁教师个人组织学生征订其它教辅资料。

三、落实阳光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学校和个人在教辅资料征订过程中收受回扣。

四、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xx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使用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如果教师个人私自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被教育局或学校发现,或被人举报投诉等,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