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根本。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人人心中有安全,人人工作抓安全的意识,实行安全工作全员负责制和责任落实追究制。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学校法人要对学校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校要经常性地向师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三、任何学校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教育局申请,经教育局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

四、各校负责本校师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校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 “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周末遇涨水,隔河的学生要作好安排确保安全。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若有发现立即收缴。科任教师负责本课堂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课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相应人负直接责任。

五、各校领导班子成员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校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六、行政值周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七、值周校干负责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相应人负直接责任。

八、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教科室配合),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

九、加强学校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住管员要管理好住宿区的安全,坚持查房制度,学生就寝住管员要不离岗位。否则追究责任。

十、学校安全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学校发生事故,学校相关领导、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