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吃喝不正之风奢侈浪费制度

1、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期间不得饮酒;

制止吃喝不正之风奢侈浪费制度

2、不准用公款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人员;

3、公务用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按照有关制度执行;

4、不准上下级之间和各部门之间借节庆、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5、不准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6、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

8、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9、不准用公款大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

10、不准进入高消费的娱乐场所,不参加有可能损害党和政府以及个人形象的吃请及娱乐活动。